喬鼎 109年第2季綜合損益表,每股盈餘0.31元
(109/08/12 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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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鼎: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9/16,減資換發新股9/28起上市買賣
(109/08/11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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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57)喬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1 2.減資基準日:109/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29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61,409,21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1,614,092,13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77,170,405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771,704,050元。 (三)減資比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7.810409%,每仟股約減少478.10409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84,238,80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42,388,08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約減少478.10409股(即每仟股約換發521.89591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收購。 (六)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9年09月1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9年09月17日至109年09月25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0日。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9年09月18日17:0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109年09月20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09月21日起至109年09月25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09月25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09年09月28日。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四、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09/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9/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9/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09/2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4,238,80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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