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5日宣布對新光金控創辦人、新光人壽董事長祭出停職處份,停止執行董事與董事長職務到此屆任期結束,震撼市場,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6日受訪時指出,新壽每隔一段時間投資就會出現令金管會不放心的事,「這決定是必須要作的決定」,也以此案引以為戒,金融機構以後「不容再犯」。
黃天牧先是尊稱吳東進先生經營事業有成,是社會尊敬的企業家,但話鋒一轉,指吳東進在新光人壽的經營上,尤其是在投資方面,卻一直是金管會非常關心的議題,長期一直在關心新壽的投資,「因為他一段時間就會有投資上,讓我們(金管會)覺得顧慮或不放心的一些事情。」
黃天牧強調,這次對新壽的處份是根據2019年跟2020年初金融檢查發現的缺失,裡面展現一些對嚴格公司治理、內控內稽、法遵、乃至風管比較「嚴重的疏失」,「與負責人(即指吳東進)有相當的關聯性」,所以必須要作這個處份。
新壽主要是被金管會金檢時發現,有吳東進與其指定過半人員組成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凌駕在董事會及投資審議委員會之上,決定新壽投資策略,新壽投資出現年初二天內加碼美國股市新台幣966.6億元,又超出內部設定的風險承受值,之前又出現過拉尾盤以提升新壽淨值,內部人員跟單獲利,及債券賣出又以較高價格買回洗獲利,卻墊高投資成本,損及公司利益等情事。
黃天牧表示,保險公司收納保戶的保費,資金使用雖是獲利的重要工具,但在資金使用的過程中,一定要在茲念茲,牢記保險資金是來自社會大眾、是保戶的錢,要注意公共性,要獲利同時也要注意安全性,尤其是使用資金的決策流程,一定要有可問責機制、可課責性,但在新壽這件事上,「很遺憾沒有看到內控、公司治理真實去執行」。
黃天牧也強調,金管會作任何裁處,無論大小,都有相當制度,從各局根據檢查缺失、法規比對,到內部討論,保險局針對新壽金檢缺失提出裁罰建議,15日上午提到金管會業務會報討論,在此之前也已經過二、三次內部討論,針對處份的尺度、證據論述是否充足,有很多輪的討論與交換意見,就是希望金管會每一個處份都是非常適法與適當。
金管會業務會報15日針對新壽案作最後討論,黃天牧說最後也徵詢各局意見,最後結論就照保險局的提議裁處,這是非常沈重的決定,但也盼以此個案為戒,要求金管會三局在監理各類金融機構時,要注意到這類情事,不容許再發生。
同時黃天牧亦提醒民眾,要與一金融機構往來、作投資時,如何判斷金融機構?金管會做了很多資訊揭露工作,包括財務、業務,最近更強調公司治理與內控,很多透過公司治理評鑑、資訊揭露,都可讓消費者、民眾了解金融機構的良莠,透過新壽的重罰,也讓金融機構知道什麼不可以作,這就是此罰案的社會教化功能。
(工商 )
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遭金管會停職兩年九個月,對此他相當「錯愕」,認為自己根本「罪不至此」,且沒有干預投資部門的投資決策,也緊盯相關補救措施,且在9月認購新光金特別股,要增資新壽,面對莫名的停職處分,吳東進說,他一時間不知該說什麼。
新壽15日晚間指出,原投資長工作由資深協理廖英風代理,目前公司業務營運一切正常,全體保戶及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至於新壽董事長由誰代理,或是要再延請新董事長,新壽表示,將在接到金管會公文後召開臨時董事會決定。
新光金也「解密」這次事件始末,即每年投資部門都有年度績效KPI及獲利預算,投資長袁宏隆因為看好美股走勢,預期首季就可能有投報率達5%,因此在年初火速加碼新台幣966.6億元,主要投資S&P ETF,且到2月24日之前,方向看對、也賺到目標報酬,原本預計3月初要實現獲利,為季報增添利潤,沒想到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資本市場瞬間重挫,再也回不去了。新光金強調,3月初就舉行投資緊急會議,討論是否先處置或停損,但投資部門觀望了一下,來不及出手,最後3月底淨值下降,淨值比2.2%,就被金管會列為重點觀察名單。
新光金表示,2002年新光人壽增提196億元準備金事件後,聘請波士頓顧問公司進行體質再造計畫,當時就進行相關的組織再造,2007年成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吳東進出任首任主席至今,成員有新光金財務長、新壽投資長、風控長、精算主管、企劃部門主管等,負責擬定投資「戰略」及各項投資區間,訂出一整年投資戰略,每季才舉行一次會議,再檢視是否調整。新光金強調,投審會看到的投資戰略,也只是台股加碼200億元、國外股票加碼150億元之類,不會涉及清楚個別標的及具體金額。
新光金檢討,這次事件是投資部門沒料到疫情影響,一念之差來不及出手,風控部門又沒有強烈建議降低風險部位,這些都會再改善,但吳東進的確沒有介入此案,也曾為此損失暴跳如雷,要求改善。
金管會無預警對新光人壽「開鍘」,甚至對新光金控創辦人、也就是新光大股東吳東進祭出「停職」二年九個月的罕見重罰,讓吳東進與新壽「隔離」,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宏達電傷痕」,金管會認為吳東進「老毛病」又犯了,對新壽投資「指指點點」,造成新壽淨值比一度降到2.2%的「危急」程度。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對新壽開罰的依據,是金管會檢查局在2019年的一般金檢,及2019與2020年有二次對新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專案金檢結果,查出新壽投資流程有諸多疏失,風險控管不良等。
金管會的新聞稿甚至點名吳東進長期擔任新壽董事長,在2014年時就出現過有價證券投資缺失,董事會執行停損及未實現跌價損失時,沒有適當監督及檢討,導致損失擴大。
2020年3月新冠肺炎造成全球資本市場波動,大型壽險公司淨值一個月內消失近5千億元,新壽投資的股票、基金又出現未實現跌價損失400多億元,資產近3兆元的公司,淨值降到688億元,是六大壽險公司最低者,再度勾起金管會的「新仇舊恨」,認為新壽一再出現有價證券重大損失。
金管會15日的新聞稿更直指吳東進若一直在職,將妨礙新壽確實辦理投資業務的檢討及改善,有必要在相當期間停止其董事及董事長職務。降低吳東進對新壽的影響力。
新壽的宏達電傷痕,主要是吳東進在2006年開始,就對當時的台灣之光宏達電深具信心,一路鼓勵新壽加碼到6千張,後來宏達電股價崩跌,新壽的金融資產部位也因金融海嘯出現400~500億元的未實現跌價損失,加上為了拉高淨值投資的二倍反向標普500指數型基金,造成新壽長達七、八年的惡夢。
新壽因投資宏達電的鉅額虧損,忍痛賣出手中的號稱不動產中的林志玲─新光三越A8館,一直到2015年才出清353億元的宏達電股票,實現虧損逾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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