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公司正委由會計師進行109年第3季財報查閱中
(109/11/04 15:57:5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91)和進-澄清11月04日社群媒體討論

1.事實發生日:109/11/04
2.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月4日股市爆料同學會討論區
6.報導內容:請問會計師敢簽證嗎?非常有可能11月15日看不到財報就下市了
7.發生緣由:澄清網路平台討論區之謠言
8.因應措施:本公司正委由會計師進行109年第3季財報查閱中,且109.11.10召開董事會討論財報。
之後將依規定於109.11.10公告,並無社群媒體討論區所述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新經營團隊正積極處理109.10.27記者會問題的後續事宜,並致力改善智易停產品缺失包括研發以使用新型晶片及車牌辦識系統的技術,並將於近期申請專利。
本公司建有發言人制度,以公開誠信態度回覆投資人所提問題,請勿輕言網路謠言。

 

和進10/29起採預收款券交易
(109/10/28 07:59:13)

和進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109年10月29日起採預收款券交易

櫃買中心10月27日公告和進公司(代號:3191)上櫃有價證券將自109年10月29日起採變更交易方式櫃檯買賣。

和進公司從事非屬本業之車載影像管理系統之銷售及帳款收回情形、承租商業大樓再轉租案相關進度、預付工程款相關憑證及智易停業務工程進度等事項,未能提供合理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且於109年10月27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仍未能釐清近期交易支出之必要性及依據、交易流程之合規性,以及相關工程進度不明致有面臨賠償風險之虞等疑義,該等事項對股東權益之影響重大,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4款「於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說明未能釐清疑點,本中心基於保障投資人權益認有必要者」之情事;另查和進公司前揭工程款項有事由不明即逕行匯出,有重大現金支出未依內部控制規定執行之情事,內控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核有業務規則同條項第19款「本中心基於其他原因認有必要者」之情事,爰公告和進公司上櫃有價證券將自109年10月29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和進10/27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109/10/28 08:59:3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91)和進-公告本公司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1.發布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及時間:109/10/27下午3:30
2.發布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3.公開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對本公司近期交易提出說明
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
一、有關108年6月從事非本業之車載影像管理系統買賣交易,迄今仍有16,413仟元款項無法收回,說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原無非車載影像管理系統之業務,在台灣亦無生產基地,請說明客戶需透過貴公司交易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回覆:此案由前董事長兼總經理黃綵彙核准,詳細情形無法得知。
(二)貴公司未建立客戶基本資料及進行徵信原因為何?剩餘16,413仟元款項未能收回之原因為何?
回覆:本公司有建立客戶基本資料及進行徵信,資料已提供給OTC參閱。本案已取得債權憑證,但因永煌已無資產可供求償,故全額認列呆帳損失。
二、有關孫公司昆山和廣於107年與自然人戴琛簽約承租東莞大樓約20年,已依約支付人民幣4,550仟元;另於同年與廣州智海商業地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約承租廣州大樓約17年,已依約支付人民幣2,300仟元,據貴公司表示擬將承租之大樓再轉租賺取收益,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出租方戴琛及廣州智海是否擁用商業大樓出租權? 是否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回覆:目前正在調查中,本案先前皆由前董事陳盈全主導,故無法得知是否有出租權或是證明文件
(二)公司目前並無專責人員管理大樓承租及出租事宜之合理性?
回覆:目前已派人去當地處理,當時出租事宜由前董事陳盈全主導,出租當時也有評估報告及董事會討論紀錄。
(三)標的承租大樓已有商家從事營業活動,為何貴公司仍以裝修為由表示大樓未對外承租? 另貴公司未向商家收取租金是否損及股東權益?
回覆:因原先的確是董事陳盈全說尚在裝修,直到近一周才得知已有商家從事營業活動
本公司擬向商家收取租金,且擬追溯收取,但尚在計畫中。
(四)依承租合約規定裝修期免租為3個月,裝修期免租已屆,貴公司為何未支付租金與戴琛及廣州智海?
回覆:因公司無法依合約出租獲利,因此也就未依合約支付租金。
三、有關孫公司和昌未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和昌公司)於108年10月與大東城公司簽訂承包中國瀋陽市部分地區停車場業務,另再行與深圳兆祥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兆祥貿易)簽訂合作協議由和昌提供後台管理系統(免出資),兆祥貿易出資人民幣25,000仟元,負責瀋陽市26場平面停車場,約6,000個停車位之投資建設乙案,說明下列事項:
(一)本案三方之關係及權利義務為何?目前之進度為何?本案如無法履約完成,公司將面臨之賠償風險為何?
回覆:瀋陽案係由前董事陳盈全所主導,由和昌未來,兆祥貿易,大東城運三方共同戰略合作協議,原由大東與和昌簽約合作開發停車場,大東有停車場之政府授權,和昌是技術支援(智易停停車管理系統)。然後和昌與兆祥簽約合作,由兆祥提供合作開發的資金人民幣2500萬元。目前開發進度是已完成小部分,且當地已開始試營運。原則上不會不能履約,若有此等情事發生,公司須與大東及兆祥對各自的合約視哪方不能履行合約來商議損害賠償事宜。
(二)貴公司原於108年度第4季認列收入人民幣6,500仟元之收入及5,000仟元之成本,其依據為何?嗣後於109年3月18日迴轉前開交易之原因及合理性?
回覆:原先大陸當地會計認為從銓聖收到的款項應是公司收入,支付給大東公司的應該是成本,經會計師調整後認為帳載方式錯誤,此交易的經濟實質應是代收代付,應將兩合約合併來看。只是從合約的角度來看金流仍需代收代付。
(三)和昌公司於108年11-12月間收取兆祥貿易匯款人民幣7,030仟元後,再行匯回兆祥貿易人民幣6,200仟元之原因及相關依據?
回覆:因兆祥無法開立大陸發票,改委託其子公司銓聖收款並開發票。目前無簽訂合同。
(四)和昌於108年10-12月支付人民幣5,000仟元停車場工程款予大東城公司,惟興建停車場工程應由兆祥貿易出資,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為何?
回覆:因合約是由本公司跟大東簽約,及本公司跟兆祥貿易分開簽約,故資金流須先由兆祥給付本公司後再轉匯大東。
四、有關孫公司昆山和廣於108年2月簽訂智能停車場統建設工程承包合約,並於同月支付人民幣1,300仟元工程款,為何無法取具相關憑證?
回覆:此案為前董事陳盈全主導,為何遲未能取據,其未說明,此案總經理正派人了解。
五、貴公司對大陸子公司之印鑑管理為何?目前公司能掌握所有銀行帳戶嗎?負責人變更登記是否完成?
回覆:子公司的印鑑及U盾有印鑑清冊列管,如需使用印鑑及U盾必須依據印鑑管理辦法及核決權限表填寫用印申請表,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可用印。目前公司能掌握所有的銀行帳戶,並控管所有資金的進出。台北母公司的負責人已變更完畢,大陸子公司負責人變更已在進行中,目前尚在等代理公司辦理境外公司股東及董事變更完成。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中時

上櫃公司和進電子(3191)副董事長陳盈全、總經理龔俊仁,被控於2013至2015年間,擔任董事長期間涉嫌以虛偽交易掏空資產上億元,且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交法》。檢調今年5月發動搜索約談,龔到案一度遭羈押,陳則潛赴大陸未到案,台北地檢署上月對陳發布通緝,調查局已將陳列為「追緝外逃要犯名單」。

 

 

 

檢調懷疑,龔俊仁在2013年、2015年擔任和進公司董事長期間,與副董陳盈全等人,藉採購生產設備等名義,以偽交易手法掏空上億元資產,事後並將不實交易列入公司財報,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財報不實等罪。

 

 

 

其中,和進2013年間,買進測試晶圓的儀器,事後利用其他名目虛報2000多萬元購買機台,資金流入私人帳戶。另和進出貨晶圓給其他業者,但該業者的營業項目是販售飲水機,疑為假交易。

 

 

 

此外,和進內部人以1000多萬元向花蓮金鼎旅館管理顧問公司承租位於花蓮市區的旅館,之後和進電子再用2400萬元買下經營權,金鼎隨後與地主重新簽約,將租金由每個月15萬元拉高至22萬元,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造成和進損失。

 

 

 

台北地檢署5月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和進電子、龔俊仁住處,約談龔俊仁、電子事業部經理曾明煇12名涉嫌人、4名證人到案,檢方訊後以龔、曾2人涉嫌《證交法》重罪,且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至於和進電子副董陳盈全則未到案,檢調發現他在案發後即潛赴大陸,台北地檢署已於11月20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發布通緝。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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