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國統國際(8936)為了召集臨時股東會一事,雙方不但告上法院,就連是否發布公告都找上警察派員前往該公司調停,董事長洪雅滿更為此對總經理葉清正提出強制罪告訴!
2021-01-02 20:51經濟日報 許夷雯
高層因經營理念不同,火爆對峙又一椿。上櫃公司國統國際(8936)為了召集臨時股東會一事,雙方不但告上法院,就連是否發布公告都找上警察派員前往該公司調停,董事長洪雅滿更為此對總經理葉清正提出強制罪告訴!
據了解,該公司獨立董事王森榮去年11月函文公司於今年1月4日召開臨時股東會案,卻遭另一名董事傅學仁向屏東地院聲請停止召集假處分獲准。王森榮隨即以屏東地院裁定不合法為由,向高院提出抗告。王森榮並強調,公司應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為首要目標,不該因個人利益妨礙臨時股東會之召開。
國統國際獨立董事王森榮於109年11月間,以增進該公司治理績效,並維護該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為由,向該公司函文通知預計於今年1月4日召集臨時股東會,全面改選公司董事。未料該公司現任董事傅學仁卻向屏東地院聲請停止召集臨時股東會,公司直到109年12月底才接獲停止召集的假處分裁定,旋即碰上元旦假期,根本沒時間作出回應。
王森榮指出,該裁定作成前,未賦予王森榮任何形式陳述意見機會,程序已上明顯違法;而且,裁定書內容竟稱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未符公司法之「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等前提要件。但高院及主管機關早已釋明,「公司監察人召集股東臨時會,是否為「必要時」,應由監察人依實際情形認定。如有以解決公司重大待決之爭議事項或困境時,即得召集之,不限於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之情形,如此才得以發揮監察人監察公司之功能,而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則準用上述規定。」
再者,聲請停止召集股東會之人並未表明,召集臨時股東會究竟會對其造成何種「重大之損害」或「急迫之危險」;屏東地院竟然還准其僅以200萬元擔保金就作成假處分裁定。王森榮表示,辦理一次股東會所需費用豈止200萬元就可完成,屏東地院就停止召開股東會之損害的認定,在權衡論理上顯有謬誤!
當王森榮獨董函文送達至國統公司收文後,國統公司董事長洪雅滿即依獨董王森榮要求,委請該公司股務承辦人員與OTC(櫃買中心)管區溝通,確認無誤後欲依法辦理公告時,竟遭總經理葉清正全力阻撓而無法依法公告,雙方並產生嚴重爭執與衝突。之後洪雅滿董事長即報警前來公司處理,並當場對葉清正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該案現正由左營分局偵辦中。
王森榮還表示,日前國統公司之前董事長與葉清正,都因涉及行賄案件遭地檢署檢察官交保偵辦中,為保障全體股東權益,董事提前改選更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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