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05:30
違性平法 藥廠被罰20萬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本報去年11月獨家披露國內老字號GMP藥廠中國化學製藥,被控漠視女員工疑遭直屬上司魏姓股長長期性騷擾,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調查認定屬實,依違反性平法裁罰藥廠20萬元,且將依法公布公司和公司負責人的名字;其中,本案女被害人因申訴無著,只好私帶手機入廠蒐證,廠方事後竟以違反內規為由,將其記小過懲處。竹縣府難以接受,發文令藥廠撤銷懲處,否則將依同法再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藥廠不服 不排除提訴願
不過藥廠也槓上竹縣府,該廠詹姓副總經理表示,性騷擾事件疑點重重,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期待司法還原真相;魏姓股長之前已被記一大過,調離原工作區域,以保護2名申訴人T女、S女(代號)。因T女私帶手機進廠,違反公司內規屬實,不會撤銷小過處分。
詹姓副總經理並說,當初受理口頭申訴的課長,曾問她們是否願被改派到其他區工作,但被拒絕,因此在司法結果出爐前,基於保護公司商譽,不排除對縣府的懲處進行訴願。
竹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收到員工在職場被性騷擾的申訴,不論「口頭」或書面,都要積極處理且做成書面紀錄,否則一旦被查獲「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將依違反性平法處以10萬到50萬元罰鍰,廠方強調申訴人只用「口頭」,未用書面申訴,這是推卸責任。勞工處受理本案申訴後,進廠調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藥廠確實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等,裁罰20萬元,業者30天內若未訴願,本月底前就須繳清罰款。
竹縣府 罰到改善為止
至於T女私帶手機進入工廠蒐證,縣府認定她是因「申訴未果,求助無門」,業者予以記小過處分,屬於性平法第36條所指的「不利處分」,若不撤銷,勞工處會再依同法第38條繼續開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去年11月初,當時藥廠的46歲魏姓股長遭指控,7年來藉勢在上班時對所屬2名女員工性騷擾。
被害人S女和T女說,魏男用淫言穢語對她們講述夫妻房事,還替2人標價邀3P,她們4度向主管申訴,都被以「沒有證據」打發,導致魏男色膽養大,居然對她們襲胸、拍臀、摸下體,甚至自己脫褲、露鳥意圖猥褻,荒誕行徑直到被帶進廠的手機拍下蒐證,報案提告才得以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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