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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T女為了蒐證魏男(右圖,取自臉書)性騷,私帶手機入廠雖果然拍到魏男的不雅照(資料照,T女提供),但也被公司記小過處分。


去年T女為了蒐證魏男(右圖,取自臉書)性騷,私帶手機入廠雖果然拍到魏男的不雅照(資料照,T女提供),但也被公司記小過處分。 

2021/01/08 05:30

 

違性平法 藥廠被罰20萬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本報去年11月獨家披露國內老字號GMP藥廠中國化學製藥,被控漠視女員工疑遭直屬上司魏姓股長長期性騷擾,新竹縣政府勞工處調查認定屬實,依違反性平法裁罰藥廠20萬元,且將依法公布公司和公司負責人的名字;其中,本案女被害人因申訴無著,只好私帶手機入廠蒐證,廠方事後竟以違反內規為由,將其記小過懲處。竹縣府難以接受,發文令藥廠撤銷懲處,否則將依同法再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藥廠不服 不排除提訴願

 

不過藥廠也槓上竹縣府,該廠詹姓副總經理表示,性騷擾事件疑點重重,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期待司法還原真相;魏姓股長之前已被記一大過,調離原工作區域,以保護2名申訴人T女、S女(代號)。因T女私帶手機進廠,違反公司內規屬實,不會撤銷小過處分。

詹姓副總經理並說,當初受理口頭申訴的課長,曾問她們是否願被改派到其他區工作,但被拒絕,因此在司法結果出爐前,基於保護公司商譽,不排除對縣府的懲處進行訴願

竹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收到員工在職場被性騷擾的申訴,不論「口頭」或書面,都要積極處理且做成書面紀錄,否則一旦被查獲「知悉性騷擾情形,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將依違反性平法處以10萬到50萬元罰鍰,廠方強調申訴人只用「口頭」,未用書面申訴,這是推卸責任。勞工處受理本案申訴後,進廠調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藥廠確實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等,裁罰20萬元,業者30天內若未訴願,本月底前就須繳清罰款。

 

竹縣府 罰到改善為止

 

至於T女私帶手機進入工廠蒐證,縣府認定她是因「申訴未果,求助無門」,業者予以記小過處分,屬於性平法第36條所指的「不利處分」,若不撤銷,勞工處會再依同法第38條繼續開罰,直到業者改善為止。

去年11月初,當時藥廠的46歲魏姓股長遭指控,7年來藉勢在上班時對所屬2名女員工性騷擾。

被害人S女和T女說,魏男用淫言穢語對她們講述夫妻房事,還替2人標價邀3P,她們4度向主管申訴,都被以「沒有證據」打發,導致魏男色膽養大,居然對她們襲胸、拍臀、摸下體,甚至自己脫褲、露鳥意圖猥褻,荒誕行徑直到被帶進廠的手機拍下蒐證,報案提告才得以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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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民眾: #我以後走進藥局一定問藥師 #只要是中化的藥我都不買 身為醫師: #我不會再開立任何中化的藥物給我的病人 這樣的藥誰敢吃...? 這樣符合GMP的潔淨度嗎? 旁邊那鍋藥裡面不會有掉毛嗎? 小鳥魏,我們拒絕被你餵小鳥啦,X❤️ 『本案女被害人因申訴無著,只好私帶手機入廠蒐證,廠方事後竟以違反內規為由,將其記小過懲處。竹縣府難以接受,發文令藥廠撤銷懲處,否則將依同法再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藥廠不服槓上縣政府#拒絕撤銷對被害人的逞處。 -- 中化更是過份,居然被騷擾的女員工還要被記過,這沒有違法性平法嗎?? 性平法 第 36 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 其他 #不利之處分。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通常簡稱中化 今天開始我希望大家一起 #去中國化 #拒絕中化#歡迎轉發 廠房潔淨度要不要徹查? 潔淨室要不要重新驗證? 藥物批號不用統計追蹤和回收嗎? #求大家一起來去食藥署關心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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