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紅單轉售 興富發:網路揪團購屋再轉手算嗎?
政府接連祭出調控房市政策,興富發建設(2542)副總暨發言人廖昭雄表示,政府打炒房不會波及首購族,興富發建案銷售客群也是針對首購,打房政策不影響公司建案銷售和既定推案計劃;不過他強調,政府規定不能買賣紅單,但網路普及時代銷售模式改變,那建案開賣前網路揪團買屋再轉手算不算紅單一環,政府需規範清楚。
廖昭雄指出,政府推動預售屋實價登錄、禁止紅單轉讓,甚至房地合一稅計劃延長短期持有年限、且境內法人房產交易擬納入房地合一稅,不管是政府政策如何規範,興富發就是配合政策執行。
他強調,政府打炒房政策並沒有波及首購族,興富發建設新案銷售對象也是首購客戶,因此相關政策不會影響公司旗下建案銷售或是定價策略;不過,他強調,政府政策仍有模糊地帶,像是禁止紅單轉售部分,買方在建案開賣前先預約購屋的行為,政府視預約單為紅單且不能轉手,但現在網路普及化的時代,網路上揪團在建案開賣前先預約,這部分算不算紅單交易?
廖昭雄分析,隨著科技進步,建案銷售模式逐漸改變,以建商新案會找代銷規劃並銷售,現在就多了一些新的銷售管道,舉例來說有不少地方小仲介會在建案開賣前先揪團,再以大批訂購方式找建商談價、並取得建案優惠價格,對建商來說可以在新案開賣前透過此類方式先行潛銷,客戶也能獲得折讓價格,但之後客戶再轉手,這樣算違反紅單轉讓政策嗎,還需要政府定義、規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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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禁紅單交易 違者最高罰百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通過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讓交易價格揭露到每個門牌,且預售屋也要在買賣後30日內揭露。同時,立法院畢其功於一役,將紅單交易納管,禁止紅單交易,若將預購紅單轉售給第三人,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
內政委員會21日通過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為達實價登錄2.0與管理預售屋市場目標。原本平均地權條例分二階段修法,一為實價登錄2.0,一為扼止紅單交易,但內政委員會21日將兩項修法一併完成,同時提高罰鍰金額。
原先政院版規劃,實價登錄申報不實者,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三次以上未改正,處15萬到75萬元罰鍰。經內政委員會討論後,降低限期改正次數為兩次,限期未改正者罰鍰提高為30萬到100萬元罰鍰。不涉及價格或面積的較輕微違法,處6,000元到3萬元罰鍰。
這次並新增預售屋納管,銷售前建商或代銷商必須將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予主管機關備查,否則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若未使用定型化契約者,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預售屋買賣雙方應於買賣後30日內進行申報,申報不實者處3萬到15萬元罰鍰,兩次未改善者,處30萬到100萬元罰鍰。
另近期紅單交易炒熱預售屋市場,這次修法也禁止紅單交易,規定預售屋應使用定型化契約,否則按戶(棟)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若將預購紅單等書面契據轉售給第三人,可按棟戶處1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未來要賣預售屋前,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在收受紅單方面,紅單內容要寫明要賣哪一戶、賣多少錢,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因紅單算「小訂」,本次修法可抑止建商賣紅單,屆時又不賣行為。家庭內轉讓,例如先生轉給太太、爸爸轉給兒子,是不會觸法,但禁止轉售給第三人,是低密度管制。
花敬群也指出,本次修法新增主管機關的查核權,讓中央主管機關有查核不實申報價格資訊的權利,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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