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民間通訊公司承包台鐵機房監控工作,原本應該由3人輪值排班,卻長期僅由1名49歲洪姓勞工負責,前年3月20日下午洪工作時昏迷倒地,送醫急救雖然撿回一命,但腦中風併右側肢體無力與失語症,失能程度達100%形同癱瘓,後來高雄地院法官發現,洪病發前一周工時長達82小時,1個月加班113小時,且連續73天沒休假,認定是「過勞」造成中風,判雇主要賠442萬元。

 

洪男2014年4月1日起受雇這家通訊公司,負責監視系統、電信工程等工作,每月薪資2萬7千元。2017年台鐵「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ACL465Z標工程」發包給東元,東元再轉包給信祥公司,最後標案的「台鐵通信駐點維護工程」,委託給洪男受雇的公司承攬。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洪男被派往台鐵機房,監控、抄寫各車站異常警示的燈號記錄,如果出狀況,要立即通報台鐵人員報修;後來雇主又包下鼓岩國小的網路佈線工程,洪除了在台鐵監控訊號異常外,還要支援雇主佈線工作。

 

前年3月19日洪結束機房夜班輪值工作後,20日一早又與其他同事被派往鼓岩國小,但工作沒多久突然昏迷倒地,送醫急救診斷顱內出血,雖然幸運撿回一命,但腦中風合併右側肢體無力與失語症,經勞保局評估,確認是職業傷害,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洪男主張,在台鐵機房半年期間,除了白天上班時間,還要被雇主派往其他地點工作,剩餘時間都要待在機房監控,從2018年10月1日至隔年病倒,半年期間都只有他1人負責,除了每天可回家吃飯、洗澡外,幾乎整天有22小時都釘在機房內。

 

洪男認為,雇主長期沒派其他員工輪班,讓他超時工作才導致他腦中風,除了雇主外,其他發包工作的公司也未善盡監督責任,提告雇主求償873萬,其他廠商則要負職災補償264萬元,總計求償1137萬。

 

洪男雇主反駁,稱機房是按表排班,不可能僅1人值班,編制值班表還有送台鐵審核通過,機房裡有空調、臥鋪,還有免費WIFI,洪男下班時間常因此藉故不離去,在機房享受免費資源。而且鼓岩國小不是高強度工作,若工作環境不佳,洪早就離職了,而且洪之送急診之前健保卡記錄還是空白,是他沒注意自己身體才會病倒。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洪男進出機房時間計算工時,發現他從前年1月7日至發病,已連續上班73天,中間無任何休假;而發病前一周,連續工作7天,總工時長達82小時,平均每天上班近14小時。

 

法官還發現,根據與台鐵合約機房監控24小時採3班制,每班輪值8小時,但從機房監視畫面,發現除洪進出外,都沒看到其他值班人員進出,連排班表上洪男明明沒值班,都還拍到他進出機房,因此認定每日值班記錄表與實際狀況不符,洪男在機房時間就是工作時間,符合勞檢處工時認定。

 

法官認為,洪男腦中風與超時工作有關,洪在病發前一個月,加班長達113小時,超出每月加上54小時上限,而在病發前感冒仍連續工作7天沒休息,已經超出勞工可承受工時,導致他中風,屬職業災害,判雇主應賠償442萬元;至於職災補償部分,因洪男已領失能給付,抵充後已無餘額,因此東元等其他廠商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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