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少將處長張大偉,涉向標下國防部「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的中華工程公司索賄4500萬,得手280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今開接押庭,張大偉只承認收賄2600萬,且期約金額僅3000萬,並聲稱下屬縮減樓地板並非他職務範圍,他另向法官坦承,2000萬元賄款在岳父家頂樓燒光,燒兩天後灰燼已倒進馬桶。
今庭訊時,張大偉只坦承有收受2600萬元賄款,且他只是跟承辦人討論坪數合理單價,他內心認為這不屬於他的職務範圍;他還說,期約金額只有3000萬元,不是4500萬元,他認為這中間差額讓有心人士有可趁之機。
張大偉並說,他愚蠢地認為,只要錢消失了就查不到金流,因此在岳父家頂樓把2000萬元賄款,放進金爐燒光了,燒了兩天後灰燼已倒進馬桶,他愚蠢的行為導致現在籌款困難、終身俸也沒有了。
張大偉還說,他位於台北天母及台中的房產已被檢方扣押,希望法官給他一點時間籌款,他計畫出售這2間房產,因為還有貸款,預計可籌得1600萬元,另外,他還向胞姊借了2間房產準備出售,但礙於疫情關係,房價偏低,加上他現在已無薪水、家中有96歲老父親及小學一年級兒子須扶養,無法再承受賣房有損失,未來若有適當價格,會立即出售返還犯罪所得。
張大偉委任律師則說,張大偉坦承收錢等事實,也願意繳回犯罪所得,提出1000萬元人保等還款計畫,本案只有法律上是否構成職務行為等爭點,並無串、滅證問題存在,希望法院交保。
檢方則認為,金爐仍在鑑定中,無法確認張大偉是否真把賄款燒了,若沒有,代表他身懷鉅款,有逃亡可能;張大偉律師則說,他們有請調查官開挖化糞池或保留原狀,已證明張大偉真的把賄款燒了,但因為張大偉願意全額繳回,因此影響不大。
法官則認為,張大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涉犯重罪,有可能逃亡,加上他自稱把賄款燒了,有滅證事實,但沒有羈押必要,諭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期間,每週三須至派出所報到,另不得恐嚇、接觸本案共同被告或證人。
張大偉律師則當庭說,須聯繫籌款,建議今日先還押。法官則表示裁定仍有效力,張大偉籌得款項後再向法院辦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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