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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永續、ESG 議題很夯,許多全民電廠打出民眾認購太陽能板年化報酬率可達 6% 的廣告,但實際上需期滿 20 年才拿得到宣稱的報酬率,立委希望金管會評估綠能證券化,但太陽能證券化到底要以「台電應收帳款」或「太陽能電廠」作為信託資產,將是主管機關待解的重要課題。

透過網路平台認購太陽能面板,近年來蔚為風潮,將太陽能電廠切割成小單位給投資人認購,訴求可當作定存,年化報酬率達 6%,吸引越來越多投資客,但是,太陽能電廠營運動輒 15 至 20 年,期間倘若維護品質不佳造成售電報酬未如預期,甚至遭遇風災致使營運中斷,都將是投資不可知的風險。

尤其,投資的網路平台主體多為租賃業或能源技術業者,而非金融業,金管會並非主管機關,一旦有投資糾紛,就不適用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立委力促太陽能證券化,認為不僅可活絡市場,也能確保投資人權益。

太陽能證券化在國外的確已經行之有年,國外的太陽能業者通常將手中持有的太陽能電廠直接獨立成立一家公司然後申請上市,或是將太陽能電廠「資產證券化 (ABS)」。

反觀我國,若要將太陽能電廠證券化,站在金管會證期局的立場,認為因為太陽能電廠的發電都直接賣給台電,因此太陽能電廠可視為「台電的應收帳款」,電廠的應收帳款債權可獲十足擔保,因此符合「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經濟部能源局卻認為,依據「電業法」,並未明載電廠資產可以信託給金融機構,且電廠屬於能源基礎設施,尚須肩負法令賦予的社會責任,銀行如果擔任電廠的信託受託人,是否違反銀行產金分離原則,都尚待跨部會釐清。

銀行業者表示,要做太陽能資產證券化要有一定的規模,依目前電業法是台電統購統售的特性,且台電在信評上肯定沒問題,未來電廠發電後預期可賣給台電的電量以及營收可以容易計算出,故可進一步推出合約金額。唯一問題是電廠的鑑定,目前國內已有工研院切入發展電廠鑑定,若發展成熟就會有公正第三方的資產鑑定價值,環境成熟後,要發展太陽能電廠資產證券化應該不是問題。

 

 

2020/12/24

將太陽能電廠切割成小單位給投資人認購,近年來蔚為風潮,但專家指出,多數民眾僅著眼於報酬收益,卻忽略投資3大風險。現行法令沒有強制要求業者揭露風險資訊,如有投資糾紛也欠缺處理機制。

 

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王嘉緯表示,近年來網路流行把太陽能電廠包裝成小單位,通常是以一片太陽能面板為單位,放在網路平台給投資人登記認購。投資人在繳付專案金額後,取得以該片面板為主的光電設備所有權,但重點其實在於售電給台電公司的權利,藉以按期獲得售電收益。

目前市場上提供認購太陽能電廠的網路平台業者,較知名者例如中租控股的「中租‧全民電廠」、綠點能創的「陽光伏特家」、宏威環球的「太陽人全民電廠」、台陽電的「陽光公社」,以及「加新綠能」、「陽光日日發」等規模較小的平台。目前每片太陽能板的販售價格,多落在1萬3000至1萬9000元之間,投資報酬率介於4%到8%不等,在低利率的市場環境下,與多數金融商品相比堪稱高報酬。

 
 

超高報酬率看似吸引人,但王嘉緯提醒潛在風險,太陽能電廠極有可能因為天災或人為因素,導致電廠營運中斷、投資者權益減損。他舉例,太陽能電廠最害怕的莫過於風災,最嚴重狀況可能讓電廠投資瞬間化為烏有,像是2015年的蘇迪勒、2016年的尼伯特颱風都曾經釀成國內案場鉅額損失

另外,雖然平台業者會標榜的預期固定收益,且強調台電會用20年固定的躉購費率全數收購,王嘉緯指出,雖然這講法並沒有錯,可是業者沒有很清楚地告訴投資人,「實際售電收入取決於電廠究竟可以發出多少電,這會跟電廠的規劃設計,以及運作效能的好壞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只要是金融商品,金融業者就有義務必須遵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事前詳實揭露商品有關資訊,避免虛偽不實或不當之勸誘及銷售行為。反觀網路投資太陽能電廠,因為不屬於金融投資,投資資訊揭露當然也就不受金保法規範。

王嘉緯表示,因此各家平台揭露的專案資訊內容差異甚大,有些網站甚至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進行註冊並透過電子郵件認證後,才能夠知道費用收取標準、電廠收益計算細節。

針對電廠投資風險,業者常放在網頁的常見問題分類,例如因天災導致太陽能板損壞,將由往後的售電收入分次代為扣除修復費用。但實際上這還涉及保險損害理賠,目前公開資訊卻沒有看到像是賠償金額上限、不賠事項之類的說明。最糟糕的狀況是如果面板已經沒有修復價值,投資人怎麼處理?可否終止合約?似乎還找不到具體答案。

提到終止合約,如果投資人不想繼續持有太陽能板,要如何退出?這也是個至今無解的問題。雖然在少數網站可發現「二手交易公佈欄」,可推測業者目的應該是希望建立次級交易市場,也藉此提供投資退場管道。只不過目前在二手交易市場的案件並不多,賣家不見得能很快地找到相對應的買家,流動性明顯不足。

王嘉緯示警,如果跟網路平台業者產生糾紛,依照現行制度投資人只能尋求司法途徑處理,過程恐將曠日廢時且不符經濟成本效益。(萬千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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