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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難取決的父子騎驢條款,非保險法107條莫屬,即未滿15歲的小孩該有多少死亡保障,從1997年到2020年共三度修法,從14歲以下身故保障契約無效,到保額無限制,最高保額曾可到200萬元,中間又回到身故只能退保費,2020年6月12日之後改為給付喪葬費用,最高61.5萬元,現在立委又喊太低。

到底有沒有父母會為了保險金殺小孩,這就跟人性本惡或本善的爭議一樣,沒有標準答案,壽險業者表示,由於平均餘命延長,加上低利率環境,保單比10年或20年前貴很多,所以越來越多父母會在小孩剛出生時,就為小朋友投保,可用較便宜的保費買到較高的保額,且利用時間複利,替小朋友累積未來教育金。

壽險業者解釋,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意外險,有時是規劃意外醫療保障,例如學齡兒童在學校常發生跌倒骨折等,除了學保實支實付外,還有額外的保障彌補父母請假照顧的經濟損失,有些父母則是懶得15歲時再加保,屆時保費會比零歲時貴,因此一口氣規劃好所有保障,小孩20歲左右所有保費都已繳滿。

據壽險公會統計,到2020年底為止,國內15歲以下、有投保壽險公司保單的人口數共141.3萬人,約占全台人口數的6%,也占14歲以下總人口數的47.65%,代表近半未滿15歲的小朋友還是會規畫壽險保單。

壽險業者覺得15歲以下若不幸身故,退還已繳保費,並沒有額外收保障費用,所以保單合法又沒爭議,金管會坦言,家屬悲痛之餘發現提早夭折的小孩其保險不給付,等於是「二度傷害」,沒有人可以理性接受當初自己沒有看清楚保單條款的事實,且現在法律明訂可給付最高61.5萬元的喪葬費用,保單設計就應朝此方向,否則就要確定保戶明確知道未滿15歲身故只退還已繳保費。

而107條爭議的重點即是未滿15歲的兒童不是家中經濟來源,給予過高保障,恐有父母殺小孩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但另一派即主張一樣是事故受難者,但小朋友沒有保障,對罹難者家屬是傷口上灑鹽,至今仍是爭論不休,壽險業者表示,為何不讓道德風險回歸法律制裁,還給商業保險合理的核保及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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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虎豹潭不幸的溺水意外,讓壽險業淹大水。由於有四位罹難者不滿15歲,投保的意外險(即傷害險)或旅平險,只能退還保費,引發爭議,金管會緊急要求承保壽險公司以善盡社會責任的角度,給付喪葬費用61.5萬元,且全面檢視壽險公司現售的意外險及旅平險,若條款規定15歲以下身故只退還保費者,將全面下架。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16日將親自主持拍板會議,要確定四大方向,一未來將要求傷害險與旅平險若有承保15歲以下兒童,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現依法為61.5萬元,亦或是單純只有意外醫療保障(一般很少這類保單),必須讓保戶清楚知道,不能有錯誤認知;二是同一被保險人未滿15歲時的壽險、傷害險等身故保額要合計,超過61.5萬元者,要告知保戶,讓其選擇身故時退還保費,或不再額外多投保,此部分應新增保戶確認書。

三是2010年2月3日之後投保的意外險(含旅平險),在2020年6月之後不幸因意外身故,且年齡未滿15歲者,都應給付喪葬費用,沒有給付的公司要在2021年底前補付;四是壽險公會要在會議後將完整配套方案交到保險局,保險局核覆後的七天內,不合規定的意外險一律暫停銷售、下架。

也就是最慢11月底前,所有意外險、旅平險要更新為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意外身故,應有給付喪葬費用的機制。

保險法107條規範未滿15歲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額,2008年以來已更動過三次,2010年2月3日到2020年6月11日之間,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只能退還已繳保費或帳戶價值,但因發生0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出軌等意外,身故兒童完全沒有身故保障,立法院又修正條文在2020年6月12日之後未滿15歲身故可以給付喪葬費用,依遺贈稅法的喪葬費用扣除額1/2,即61.5萬元給付。

今年10月16日突發暴雨,造成虎豹潭二大四小溺水事件,有兩家大型壽險公司承保四名兒童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依契約內容只退保費,保險公司後來給付10萬元慰問金,仍引發家屬不滿,鬧上金管會,引發這場風暴。

兩家承保壽險公司的保單並沒有違法,但以「落實社會責任」將給付喪葬費用,所有壽險公司都有未依新保險法修正的意外險或旅平險,一律要下架、重新設計,2020年6月12日之後若有只退保費者,亦要補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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