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06/E153EFCB43EA80D2F80EEA6C8E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捲入立委集體收賄案成為被告,並非他自己向太流前董座李恒隆收錢,而是因為他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與幫李恒隆喬事情的郭克銘勾結,向殯葬業者詐財2000萬元,檢方因立委收賄案調查郭克銘時,也鎖定趙正宇,在趙家搜到920萬元現金來源不明,另涉逃漏稅,因此一併起訴趙男。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920萬元有問題,因此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趙男無罪,但認定他逃漏稅48萬餘元,今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檢調2020年7月31時搜索趙正宇(56歲)住處,扣到920萬元現金不明財產,趙男聲稱其中20萬元是政治獻金、20萬元是原本打算借給朋友的錢,另外880萬元是他仲介土地獲得的佣金,但檢方不採信,仍依《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要件之一是「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但所謂「收入」不應該只限於趙正宇擔任立委的薪資,而是包括他的所有合法收入,例如收租金或仲介土地的佣金,而趙正宇與妻子在2018、2019年所獲得的租金及仲介土地佣金合計高達2339萬餘元,與920萬元相較,並無「顯不相當」,不符合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要件,且趙正宇沒有義務說明這920萬元是哪裡來的,因此這部分判他無罪。

不過,趙正宇2019年7月仲介昭揚投資公司向麗寶建設購買桃園市土地,昭揚依約要給付趙男買賣價金的1%佣金、221萬8000元,請他提供身分證字號或發票,但趙男一聽立刻要昭揚改以「政治獻金」名義給付,於是這221萬8000元佣金就匯進趙男的政治獻金專戶,台北地院認定他逃漏稅48萬6573元,今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706003546-260402?chdtv

趙正宇也向警調及法官解釋,桃園八德家中保險櫃被檢調搜出的920萬現金,就是先前的仲介土地買賣的佣金收入,若突然持大量現金存入銀行帳戶,若遇上銀行依現行《洗錢防制法》規定追問金錢來源,由於他是公眾人物,這樣到時候會很麻煩,既然不知道放在哪好,就先放在家裡

至於稅捐稽徵法部分,趙正宇說,一直以為必須作為仲介者為職業,受領的仲介費才需要報稅,而在得知稅法上認定並非如此後,馬上補繳所有稅金,並捐贈一台消防勤務車予桃園市政府,哪怕主觀上並無犯意,作為政治人物就應該要熟悉相關法規,透過自我懲罰,希望也能讓民眾引以為誡,在報稅時要更加注意。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706/18E49730C68BFAEC6D08732036

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2019年擔任立委期間,涉透過友人吳世昌牽線允諾協助在東吳大學辦理推動《公司法》修法的公聽會,藉此幫太流前董座李恒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交換李男以「政治獻金」名義行賄200萬元,事後徐男因故未出力,李男也沒付錢,但檢方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將徐男起訴,徐男否認貪污,堅稱只是「拒絕李恒隆捐贈政治獻金」,但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他「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今判刑7年4月。

 
 

而徐永明得知遭判刑7年4月,隨即發出聲明,表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永明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判決指出,徐永明(56歲)與李恒隆、吳世昌等人碰面長談後,吳男對李男說:「選舉到了,時代力量是小黨,小黨選舉很辛苦,請李先生幫忙募款。」李男表示:「應該的、應該的。」雙方達成共識,由徐男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換取以「政治獻金」為名的賄賂對價。

後來徐永明透過幕僚向李恒隆方面確認,他願意以自己名義合辦公聽會,也會發文邀請經濟部官員參加,但後來徐男反悔,答應做的事都沒做到,只協助借用立法院紅樓的101會議室,並在公聽會當天出席發言5分鐘。

由於公聽會成效不佳,徐永明也沒履行承諾,於是李恒隆想跟徐男見面,希望能有「議價空間」,也希望確認雙方未來合作關係之後才付款,但雙方多次聯繫後,李恒隆誤認徐永明「不願收受政治獻金」,因此一毛錢都沒付。

台北地院審理時,徐永明與中間人吳世昌都否認期約賄賂,強調根本沒有對價關係,但法官認為雙方見面討論辦理公聽會當天,吳世昌就開口向李恒隆募款,擺明是期約收賄,而且依據通聯譯文及通訊軟體對話記錄,事後吳世昌與代表李恒隆的郭克銘談論「政治獻金」付款進度時,郭男用「催促」、「差勁」、「談定」等語,另外,徐永明曾詢問吳世昌「李恒隆那?」吳男回覆:「我再來催。」這些都證明雙方約定的事具有對價關係。

法官認為徐永明與李恒隆並無長期合作關係,只是單次期約賄賂,徐男的刑責應該是「低度刑」,而且他沒有前科,立委任內積極參與社會改革,照說要從輕量刑,但徐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曾「拒絕李恒隆捐贈政治獻金」、「『李恒隆那』這句話是詢問李恒隆的『朋友』有沒有要捐贈政治獻金」,法官因此認定徐男「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從重判他7年4月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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