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勝保經聲明如下:
一、2018年間,知名藝人周渝民、喻虹淵確有透過本公司所屬蘇姓保險業務員投保保險,但所投保保單性質為利率變動型保單,為到期保本,並依保險公司宣告利率配發收益之險種,並非媒體所載之『投資型保險』,媒體對此內容有所誤會。
二、再者,媒體新聞內文所指之馮瑤華女士,始終未曾任職本公司擔任保險業務員;鏡傳媒與其他媒體亦未曾就此事向本公司查證,即逕行刊登,殊屬憾事。
三、經本公司查知,相關保單之投保過程,係由馮瑤華女士向周、喻二人推介保險商品,並出示明載本公司蘇姓業務人員之投保建議書,此後保險公司製發保單也明示保險業務員為蘇姓業務人員,並由周、喻二人簽收確認。
四、綜上所述,顯見本事件核心所繫,在於周、喻二人若堅持原本以自動轉帳扣繳保險費(保單之首期保險費即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無出事可能;但卻輕信馮瑤華女士「以現金繳納保險費將可獲得較高折扣」之說詞,而將第二年度後之續期保險費託付馮瑤華繳交,導致保險費遭受馮瑤華女士侵吞。且由本公司迄今未曾接受檢調機關傳訊或函查等情可證,本公司於馮瑤華侵占周、喻二人保險費一事,誠屬無辜之第三人。
五、最後,本公司就周、喻二人遭受馮瑤華女士侵占鉅額保險費一事,深表遺憾。並呼籲投保大眾,關於自身保險費之繳交,盡量採取自動轉帳或自行匯款等常規方式辦理,以免徒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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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特別的是,被害人喻虹淵未能提出現金來源證明,辦案人員只能以反向方式,調閱馮女相關帳戶的金流,證實馮女在2019年分2次共收到698萬餘元的第2期保費,2020年4月又收到第3期的684萬餘元。
馮女否認有詐欺,辯稱確實有代繳保費,但檢警發現,馮女收到錢之後,曾把錢挪作他用,拖延了一陣子才幫喻虹淵繳交保費,過程中,馮女的主管還曾發現,馮女以自己名義代繳保費,提醒馮女違反非保單當事人不得繳納規定,馮女為此找喻虹淵簽屬委託授權。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ocal/20220801/5491BFCBC2627DED447DBA466B
前偶像團體F4成員仔仔周渝民的妻子喻卉菲(喻虹淵),透過閨密馮瑤華仲介,幫家人買儲蓄型保險,沒想到馮女卻因為自己的資金缺口,藉口幫忙繳保費,A走喻女3447萬4745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馮女涉犯詐欺取財罪,今將她起訴。
據了解,馮瑤華現年約50多歲,但保養得宜,看不出實際年齡,談吐也有條理。而受害的不只周渝民夫妻,馮女因為資金缺口大,挖東牆補西牆,她另有其他案件由北檢偵辦中。
仔仔經紀公司則低調回應:「我們一切交給律師、司法全權處理,感謝媒體的關心」。
據了解,馮瑤華曾經從事保險業務,2018年向公勝保險公司蘇姓主管借牌招攬生意,並向輔大畢業的閨密、也就是喻女宣稱,蘇男是她的上司,藉此遊說喻女購買遠雄人壽6年期的儲蓄型保險,喻女因為得知馮女過去曾擔任保險經紀人,因此誤信她在公勝保險公司任職,最後由仔仔周渝民出面與馮女簽署合約,雙方約定保險費共分6期繳納,每期684萬7995元,由喻女以名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
喻女在轉帳繳納1期後,馮女因為資金出現缺口,向喻女謊稱,因為這件保險費過高,恐會引起國稅局查稅以及被金管會誤認為是洗錢,最好用現金繳費,她可以幫忙代表公勝公司向遠雄人壽繳納。
喻女信以為真,將繳款方式更改為自行繳納,在2019年5月31日及6月31日,分別將350萬及348萬7750元親手交給馮女作為第2期保費,馮女另將第3期保費684萬交給馮女,但馮女在收到錢後竟然做為自己其他用途,拖了半年後才繳納。
到了8、9月間,馮女又向喻女誆稱,在繳交第4期保費之前,如果預繳第5、6期保費,可獲預繳優惠347萬1258元,且預繳的保費會在保險期限到期時退還,喻女相信馮女的說法,又分別在2020年9月11日及14日,將5、6期的現金交給馮女,但馮女拿了錢全都挪為己用。
但喻卉菲後來收到遠雄人壽保險費的催繳通知,覺得奇怪,還詢問馮瑤華發生了什麼事,當時馮女還謊稱是遠雄人壽系統帳務出了問題,她會幫忙處理,喻女又相信她,再將尚未繳納的第4期保費交給馮女。
2021年10月,遠雄人壽不斷的發出催繳通知給喻女,喻女這次直接詢問遠雄人壽發生何事,最後才知道全都被閨密馮女欺騙,因此報警處理。
警方起初追查時,一度將馮女口中的「上司」、也就是公勝保經的蘇姓主管列為嫌疑人,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喻女當初受騙,要將保費從匯款改為現金繳納時,因為需要更改契約,蘇男覺得怪怪的,還問經手的馮女這樣改有沒有問題,要求馮女請喻拿出委託書,而馮女也拿出喻所簽的委託書,蘇男才讓她變更保費支付方式。
此外,喻女因為不斷被遠雄人壽催繳保費,最後直接跳過馮女詢問蘇男,兩人交叉比對後,才發現喻女受騙,檢察官因此排除蘇男的被告身分,認為全案為馮女1人所為,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將馮女起訴。
公勝保經則回應強調,馮瑤華並不是公勝保經的業務員,而是另一家保經公司,招攬仔仔夫妻買保險後掛在公勝保經,公勝保經並指,此案核心在於周、喻二人若堅持原本以自動轉帳扣繳保險費,本無出事可能,卻輕信馮瑤華「以現金繳納保險費將可獲得較高折扣」之說詞,而將第二年度後的續期保險費託付馮瑤華繳交,導致保險費遭受馮瑤華侵吞。
公勝保經強調公司迄今未曾接受檢調機關傳訊或函查,強調公司是無辜的第三人,並對於周渝民夫婦保險費被A走深表遺憾,呼籲保險費繳交盡量自動轉帳或自行匯款,避免發生類似狀況。
據了解,對於公勝蘇姓主管借牌給馮女的行為,公勝未來不排除進行懲處。(呂志明、宇若霏、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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