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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2 16: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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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淨值危機解除!金管會11日公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在7日回覆指引,對於保險局去函敘述今年利率大幅反彈,已符合新清償能力指標(ICS)定義的極端情境,且負債本反應升息,符合IFRS9的外部環境變動改變企業經營樣式,保險業高階管理層可決定改變金融資產經營模式,即可將原本放在其他綜合損益(OCI)項下的債券,重分類到攤銷後成本(AC)。
金管會強調,各公司若要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必須符合五大要點,一是要符合IFRS 9的相關規範及會基會指引;二是高階管理層及簽證會計師要共同研判重分類的合理性及留存佐證,依法辦理揭露;三是重分類的差額要提存特別盈餘公積,不得用來分配股利;四是分入AC項下的債券每年處分不得逾5%,且依現有規定分年認列獲利,五是接軌IFRS17的強化財務方案,須動態檢視, 調整步調。
據了解,多家壽險公司的高階經營層在9月底就已進行相關公報判斷,確定要進行資產重分類,但高階經營層不代表一定是董事會,第三季財報產出過程中,會先尋求金管會及會基會的解釋,確定後才會公告。
例如南山人壽已率先公告,回溯至10月1日適用資產重分類,則10月淨值就可大幅回升,另外,如國泰人壽、中國人壽、保誠人壽亦有相關規畫,但各家公司進度如何,目前都尚未到達對外公布的程度。
若判斷相關流程來不及的公司,就必須要到明年1月1日重分類,年底有可能淨值比不到3%,但法規要求淨值比是連續二個半年報都不到3%,或同時出現資本適足率(RBC)不到200%,才有立即增資或改善的急迫性,若只是年底淨值比不到3%,尚不緊急,只是會影響金控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淨值指標。
金管會表示,會基會已在7日就「保險業因國際經濟情勢劇變,致生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改變所衍生之金融資產重分類疑義」提供參考指引,即針對保險局去函詢問今年利率大幅提升,已屬ICS定義的極端情勢,且壽險業負債面未接軌IFRS17,判斷各公司高層可依公報精神決改變營運模式,即可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由於這項指引是針對壽險業,且有新清償能力ICS與IFRS17等前提,因此銀行與證券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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