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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恩仇 15
趙藤雄全部認罪 緩刑不用坐牢
借錢買股票有「分潤」條款 就是炒股密約
文:鄭光育
大家好,我是鄭光育。
在本期發表主題故事之前,我先介紹一下什麼是「丙種墊款」,也稱為「丙種借款」。
股市裡面有一門生意,就是買股票可以用2成的現金作為保證金,讀者也許會說「融資保證金應該是4成現金」,沒錯,但是對主力而言,4成現金太多了,於是就有民間金主,只收2成保證金,熟客甚至可以比2成還低。
收費方面,一般宣稱是每日每萬元收6元,換算成一年365天大約等於年利率22%,但是丙種金主對主力和熟客不會收這麼高的價錢,5塊、4塊…更便宜的都有。
▲窮主力 透過丙種成為股市巨獸
丙種借款金主手上資金雄厚,借錢給主力炒股票,賺22%的高利率,而市場主力可以因此放大影響力,比方說只有3000萬現金的窮主力,透過丙種可以買走2至3億的股票,如果要拉中小型股,那就會變成絕對優勢的大主力。
當然,丙種不是只做主力的生意,有些營業員與客戶關係好,也會推薦「小丙」,比方說手上只有50萬現金買股票,就算漲停板賺錢也只有一點點,但是用了「小丙」就可以讓你買300萬,一根漲停板就賺30萬。
▲借錢不犯法 所以丙種沒犯罪
此外,按照一般常規,透過丙種買股票,必須使用金主的戶頭,金主會在每天收盤後向客戶發送帳單,以前這種「對帳單」是用傳真機發給客戶,現在有些客戶要求發到手機上。
所以我們在新聞上經常看到炒股案爆發,搜索約談的名單一大串,檢調就是根據「買賣異常」的戶頭找人,結果找到的卻是這些丙種金主,而不是炒股主力。
由於丙種金主不是炒股的「行為人」,他們的工作就是借錢給別人,借錢行為不犯法,所以丙種金主沒有犯罪。
▲跟客戶分成分潤 就不是借貸
現在回到本期主題。
我在兩個禮拜前發表「股海恩仇13:公布11人名單 證明炒股 就是王阿和」,當時我在報紙上公布了11個人的姓名,經過這十幾天,我陸續得到消息,得知王阿和與蕭清貴陸續與這11個證人聯繫,目前取得聯繫的已經有6位。
王阿和與蕭清貴告訴這6個人,萬一被調查局叫去問話的時候,必須要強調「王阿和與蕭清貴只是丙種金主,並沒有合作炒股票。」
王阿和與蕭清貴,加上李全教,他們事實上是長期合作炒股的,現在想用「丙種金主」的身分做掩護,把自己戶頭內炒股的事實,推說是別人借款買股票。
借貸關係當然不是炒股,問題是他們同時也跟客戶「分成分潤」,那就不是單純的借貸了,而應該是炒股的共同正犯。
▲墊丙簽約前 先確認未來的獲利
丙種借款有一個常規,不是想買某一支股票就讓你買到飽,要不然炒股失敗,無法還錢,被套牢的就是金主自己,而闖禍賠錢的主力,反而高高興興的再找另一個丙種金主炒股就好了。
所以,要使用王阿和與蕭清貴的「墊丙」買股票,必須先簽約。王阿和跟李全教的借款密約我不清楚,但是跟我簽定借款密約之前,我必須先向他們說明為什麼我看好這一支股票,確認未來的獲利,丙種才會出錢,合作炒股,獲利分潤。
▲簽約當天蕭清貴嘴角有破皮
我記得簽約那一天,我們事先協調了好幾次,我講得很清楚,告訴他們關於捷泰(6165)和聯光通(4903)未來的操作策略,以及為什麼會賺錢,確認獲利目標。
都講清楚之後,王阿和就叫一個胖胖的律師過來,做成合約,簽約的人是王阿和,站在旁邊的蕭清貴雖然沒有簽,但是蕭清貴跟王阿和是合夥的。
據蕭清貴說,他的戶頭存摺,都交給王阿和,因為他信任王阿和,根據我的瞭解,股票獲利的部分,他們倆個人是一人一半。
簽約的場景,就是有個胖律師,王阿和,蕭清貴,我,地點是王阿和的辦公室。
簽約當天蕭清貴嘴角有破皮,我問他是不是「帶狀皰疹」,蕭清貴說不是,而是以前得過性病,現在只要沒睡飽,就會復發。
▲用「九陰真經」防止亂搞女人
關於簽約當天蕭清貴嘴角有破皮這件事,還有一個好笑的,就是蕭清貴的小女友,知道用「九陰真經」防止他亂搞女人。
讀者應該還記得,我上個禮拜,曾經說過,蕭清貴長年住在晶華飯店,所以每當我與王阿和去找他開會吃飯,常常出現第4位「見證人」,這位見證人是很年輕的大學女生,號稱是「國際人士」,實際上是大陸來的。當我們吃大龍蝦的時候,蕭清貴總把自己的蝦肉先挖好,然後跟這位小女生交換盤子,捨不得讓那個女生自己剝蝦。
▲九陰真經 源自於峰哥峰嫂絕招
那麼,什麼是「九陰真經」?
蕭清貴說,每次他有應酬,出門前小女友都會在他的「重要部位」灑下痱子粉,應酬完畢回到晶華飯店,小女友都要檢查,如果出門期間跑去跟別的女人亂搞,一定會洗澡,痱子粉早就被洗掉了,立刻被抓包,這就是「九陰真經」。
我聽完哈哈大笑,這個絕招的創始人我最清楚。
話說這個「九陰真經」,本來是分析師「峰哥」被女友控制的絕招,沒想到這個笑話傳得這麼遠,被蕭清貴的小女友用同樣的方法照辦了。
但是要破解「九陰真經」其實也很簡單,我告訴蕭清貴說,只要在車上準備一罐痱子粉,回家的路上自己灑一些,就不會被發現亂搞了。
可憐的蕭清貴很委屈的說,這招行不通,因為出門幾個小時,痱子粉會變顏色,跟回家路上撒的痱子粉是不一樣的。況且,他並不知道小女友用的是哪一個牌子的痱子粉,不同廠牌的味道不一樣,如果小女友摻了大陸的香料調製,那就更難破解了。。
▲密約「分潤」 不是借款而已
回到正題,由於蕭清貴與王阿和的司法圈人脈緊實有力,蕭清貴建議王阿和不要認罪,因為認罪要賠償30億,疏通司法人脈不用花到30億,所以他們對於司法放水有把握。
最近他們陸續找6個證人「溝通」,強調「借款買股票」不是「合作炒股」,問題是借款密約就已經說明如何「分潤」,所以根本不是借款而已。密約是白紙黑字,再去改變6個或是11個證人又有什麼意思?
我還是建議王阿和與蕭清貴,你們不要爭了,你們和李全教與吳光訓,四人炒作的股票不是只有康友,也不只是捷泰和聯光通,你們天天都在想著炒股票,我隨便就能舉出10支你們炒作過的股票。
吳光訓之前整天在講要提告168周報,我們現在都已經發表到《股海恩仇 15》,也沒看見誰來告我。
▲走司法後門送紅包 根本不可靠
密約寫得清清楚楚,裡面就是有「分潤」條款,如果只是丙種借款就不可能有分潤,只能收利息,不要當檢察官和法官都是傻瓜。
像這個炒股密約,明明鐵證如山,就算丟100億去疏通司法人脈也很不可靠,別說是30億了。而且這種給司法人員送紅包的計畫,就算給再多的錢,只要有一個關卡沒有成功,不但要全盤崩潰,而且反而搞出更多的事情。
打個比方說,證交法的炒股罪,打完三審一共有11個法官審理,一般這種案子很容易更審的,這樣就要增加8個法官,一共19個法官裡面只要有一個正義的、不收錢的、買不動的、不認識的、能力範圍找不到的人,就前功盡棄了,更何況還要買通檢察官不上訴。
例如王阿和與蕭清貴的一個朋友炒作電動車概念股,有一次大家一起吃飯聊天,他就說他關係很好,送錢送得很厲害,結果在法庭上「認罪太晚」還被判十幾年,所以走司法後門送紅包是「賭」不確定因素,根本不可靠。
▲趙藤雄認罪判緩刑 不用坐牢
今天(周五)台北大巨蛋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違反證券交易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刑7年,這是一審,還可以上訴到二審、三審。
但是趙藤雄另一個案件輕判,值得王阿和與蕭清貴參考:趙藤雄先前被控涉入合宜宅弊案,一審依行賄罪判刑4年6月,上訴高院審結前全部認罪,法官考量他年逾70歲,2015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繳公庫2億元,他緩刑期滿、且執行完畢,不用坐牢。
趙藤雄又被控在苗栗家族墓園「天水園」占用國有林地,緩刑4年,也不用坐牢。
▲及早認罪是唯一正確的路
所以正確的方法,就是奉勸王阿和與蕭清貴,及早向法庭認罪,就像癌症一樣,哪裡痛就開刀一次解決,人生大不同。主動認罪就是「痛一次,換一輩子的輕鬆」,如果你相信偏方而花錢去處理旁門左道,最後可能擴散出來,病情更嚴重,那時再想開刀痛一次的機會都沒有。
最後我還是要向王阿和與蕭清貴講,及早認罪是唯一正確的路。朋友一場,我還沒有把最重要的事證丟到媒體上,但是我將每一個禮拜透露更多的內幕,反而使你們認罪的機會將越來越小。
▲(未完待續,本文為鄭光育提供口述錄音檔,本報譯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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