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驊機構董事長麥高諒

 

 

賠慘了!建設公司老董炒股慘賠再吃官司 狂噴7千5百萬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某建設公司麥姓老董3年前於是挪用公司資金炒股,不料投資失利,倒賠6253萬元,還因為持股超過1成變大股東,被桃園地院判賠上市公司1024萬元交易利益,更慘的是刑事部分涉犯2次業務侵占罪和1次非法操縱證券交際價格罪,被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另須支付公庫300萬元,總計損失超過7千5百萬元。

 

判決指出,麥姓老董2019年8月發現某上市公司股本小、成交量低、股價易於操縱,而且該公司下個月就要跟知名集團子公司合併,於是想趁利多消息釋出之際,炒作該公司股票牟利,因此指示旗下公司李姓會計與張姓特助(2人涉侵占罪部分均緩起訴)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供他炒股之用。

 

取得資金後,麥男在2019年8月到10月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合計153次,其中影響上漲88次、影響下跌65次,而該公司股價也從34.5元漲到43元。不過,麥男每股平均進價43.23元、42.38元賣出,期末收盤價每股41元,反而倒虧6253萬餘元,還因為股票買太多,持股超過10%變成該公司大股東,被該公司以大股東炒短線為由行使歸入權,求償1024餘元。

 

審理時,麥男稱不知自己持股超過比例變成大股東,也未用大股東身分炒股,而且實際上沒有獲利,應無利益可歸上市公司。但法院認為行使歸入權不僅止於填補上市公司損害,實際上也有懲罰大股東炒短線用意,獲利是以買賣當時的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計算,與實際獲利益無涉,因此判他須照價給付。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麥男為圖私利,侵占自家公司資金炒股,還擾亂金融市場股價,看考量他實際虧損達6253萬餘元,犯後始終坦承不諱,也返還侵占資金,態度尚可,經此次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因此量處其刑並宣告緩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須支付公庫300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金重訴字第 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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