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1218-TW) 今 (28) 日晚間發出聲明,對於今日在報紙發表標題為《泰山賣全家 80 億鉅款流向充滿懸疑「畫」題》的廣告提出澄清,泰山指內容與事實大相逕庭,此捕風捉影、惡意抹黑中傷本公司之舉,為有心人士為非法爭奪公司經營權的卑劣舉措。

泰山提出聲明如下:

本公司名為「泰山」,當初創立之宗旨,就是要作消費者食品「尚實在ㄟ靠山」,而本公司為提升本公司產品之品牌形象,內部討論後規劃運用「藝術山水名畫」作為廣告視覺主題,嗣本公司經營團隊在符合本公司內部規定下,購入國際知名畫家吳冠中之兩幅山水畫作,由於該畫作符合本公司意象,除可供作產品廣告使用、大幅節省廣告費用支出外,由於吳冠中的畫作拍賣價,近 30 年屢創造新高,畫作本身亦具有資產保值、增值價值,對本公司而言,實為有利之舉。且本公司並已完成規劃將畫作作為「茶之初」飲品之外觀包裝。泰山日後不排除循此模式, 繼續投資有增值潛力的藝術作品,既造福股東,亦激勵全球辛勤創作的藝術家。

至於有關出售全家 (5903-TW) 股份,係因近 3 年平均現金股息殖利率 2.85%,投報率偏低,而本公司就出售取得股款不可能存放現金,任由其貶值,故除清償本公司債務、增加本公司經營所需資本支出外,尋找合適投資標的也是當務之急。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於花蓮之新天堂樂園,為該公司及花蓮地區營收最佳之園區之一,花蓮每年國內外遊客人數達 1,200 萬,依花蓮縣府統計,以 2021 年為例,造訪新天堂樂園的遊客逾 417 萬人次,占所有花蓮遊客的 35%,居花蓮所有景點之冠,泰山準備仿效食品同業,打造旗艦級觀光工廠,大幅提升品牌形象,如善用新天堂樂園部分空間,既有現成的人流,更可節省興建時間,若採由台開公司售後租回方式,其每年租金報酬率更可達 4.05%,廣告所稱「購買爛尾土地」顯係嚴重誣衊;台開公司既然願意釋出,本公司自無不予評估之理,至於新臺幣 3 千萬元本票,僅係供作擔保之用,其後因交易未果,已取回該擔保本票,是本公司並無因評估投資事業而遭受公司損害之情。

 

針對前開事實,本公司已於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 (杜英達代理) 上週前來查帳時,完整說明如上,無奈刊登廣告之「心急如焚的泰山股東」不知如何取得本公司業務機密資料,經扭曲、編造後,再花費鉅資刊登廣告,其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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