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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崇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7,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0,000千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僅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不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格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之70%訂定。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上述規定與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1,050仟股供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10%,計700仟股對外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75%計5,25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自用辦公大樓。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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