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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台灣集團 IRS 「誆炒比特幣」吸金15億! 6名主嫌違銀行法、重判8-10年
據動區此前報導,檢調在 2018 年中破獲以投資比特幣為名的國際儲備體集團 IRS(International Reserve System),該集團宣稱「投資比特幣套餐,年利高達 255%」,在短短 1 年 3 個月內,一共完成 3 萬 4458 筆,吸金新台幣共 15 億元。
檢方在 2019 年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包括 IRS 台灣與中國地區負責人林志桀及其父親林貞義、曾任台中市議員的執業律師黃英傑等 7 人起訴。
如今這起案件的最新判決已經出爐。根據台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 213 號刑事判決, 6 名主嫌因違反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被處以 8 至 10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 1 名主嫌則無罪。
判決書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
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指出,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根據判決書,IRS 公司「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首席代表」兼 8 級領導林志桀被判 10 年,「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副代表」范訓銘被判 9 年 6 個月,「臺灣區辦事處代表」兼 8 級領導鐘家蔆被判 9 年。
「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首席顧問」兼 8 級領導林貞義、「總監講師團團長」兼 6 級領導金承芸被判 8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臺灣區辦事處處長」兼 7 級領導林雅文被判 8 年有期徒刑。
吸金手法
判決書提及,自 2016 年起,林志桀、林貞義、范訓銘、鐘家蔆、金承芸、林雅文等人自加入 IRS 公司起,陸續於 IRS 公司臺灣辦事處、高雄市圓山飯店、巴菲特咖啡餐飲會館等地舉辦說明會,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說明 IRS 公司之投資方案。
該集團宣稱,只要以 100 至 7,000 美元購買投資套餐等值的比特幣,匯往 IRS 網站指定的比特幣錢包,就可換取等值的 RM(又稱儲備金,係 IRS 公司內部計價單位,以美元計價),該 RM 保證每天固定增值 0.35%,複利 1 年後即可獲取本利和 355% 之高額利潤,且獲利與比特幣之漲跌無關。
判決書指出,上述 6 名主嫌透過 3 種方式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包括讓投資人先以現金購買投資套餐等值之比特幣、匯往 IRS 網站顯示之指定比特幣錢包,由上線投資人 IRS 帳戶內之獎勵金代為購買 RM ,或是由上線領導人透過林志桀、范訓銘換購等。
根據判決書,到了 2018 年 2 月間,林志桀向投資人宣稱,因 IRS 公司公告需經過實名驗證後,才能提領帳戶內之本金與紅利,但僅少數投資人能通過實名驗證並領回本利,直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全部投資人則均無法再領取本利,同年 6 月底左右,IRS 公司網站即行關閉。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被控向台中商界名媛鐘家蔆借款一千五百萬元不還,法院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本案借錢的名媛鐘家蔆也頗有來頭;二○一七年,「IRS國際儲備集團」以炒作「比特幣」為幌子,在中國、台灣吸金三萬多人次,短短十五個月就非法吸金逾十五億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集團的台灣區辦事處代表鐘家蔆等人起訴,台中地院在去年一月判決鐘女有期徒刑九年,全案上訴中。
在台中地區有「最美麗的理事長」之稱的鐘家蔆,事業多角化經營,曾任台中市旅中同鄉聯合總會總會長、全國旅遊時報董事長、台中市關懷婦女保護協會創會理事長、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等,二○○五年曾以無黨籍參選台中市第二選區市議員落敗,二○一六年與曾任台中市議員的執業律師黃英傑結婚。
後來黃英傑、鐘家蔆夫妻捲入吸金案,都被台中地檢署起訴,黃英傑當時喊冤說,他也投資一億元,怎會成了被告?他一審獲判無罪。
全案審理時,鐘家蔆供稱以七千三百多萬元自有資金進行投資,其他的錢是以升級獎金及獎勵金再複投進去,她自稱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法官並不採信她的說詞,認為鐘家蔆等人貪圖私益、不顧法令禁制,與多名身分不詳人士利用IRS公司設計的高額利潤投資案,誘騙民眾投資,導致許多投資人血本無歸。
法官指出,鐘家蔆等人又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投資人加入,參與傳銷組織擴散並吸收鉅款,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考量鐘家蔆等多名被告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賠償投資人的損失,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將她判刑九年。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二○一七年為了選舉、周轉,以「支票貼現」方式向台中商界名媛鐘家蔆陸續調款一千五百萬元,鐘女後來討債未果,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
鄭支票貼現借款 鐘家蔆討不回提告
鐘女指控,因朋友介紹而認識鄭正鈐,鄭因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支票貼現」(指票據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也稱支票借款)方式向她借款,她從二○一七到二○一八年起透過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陸續借款一千五百萬元給鄭,鄭開立兩張面額五百萬元、一張三百萬元與一張兩百萬元,共計四張支票給她。
鐘女指出,鄭曾口頭承諾願意給付每月利息廿萬元,並陸續簽具十張面額各廿萬元,共兩百萬元的本票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她從二○二一年一月起催告鄭還款,但鄭迄今仍未還錢。
鄭正鈐表示,鐘女提出的支票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部分,並非他本人所為,票據背後的原因是源於鐘女所涉及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
鄭稱開立支票為投資 最終血本無歸
但法官依據鐘女所提的四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單六張等證據資料顯示,兩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應返還一千五百萬元予鐘女。
鄭正鈐說,當初開立支票給鐘女是為了投資鐘女的事業,但最終血本無歸,他才是受害者,將與律師研究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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