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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媽媽領軍投資客勾結建商代書房仲組成「零元炒房團」大鑽銀行進件、徵授信漏洞炒房(金管會為何每次都不說涉案銀行是哪兩家呢?讓市場四處亂猜。上次中租事件也是這樣)(這個案子感覺和板橋金富帝寶不太一樣)
位在捷運善導寺站忠孝東路二段巷弄的華廈,近期頂樓戶遭到法拍,一拍底價3640萬元。有媒體報導,該戶屋主是全台規模龐大炒房團「江媽、江爸炒房團」負責人廖美玲,但她去年6月染疫過世,名下房產因欠下大筆債務淪為法拍。
根據ETtoday報導,法院公告指出,該華廈頂樓8樓戶總坪數32.55坪,屋齡約3年,近期因清償債務遭到法拍。該案一拍底價約3640萬元,目前有第三人租用,每月租金約2.6萬元,拍定後不點交。
根據實價資料,該戶2020年3月以預售總價3270萬元買入,該戶原為廖美玲所有,不過該女去年6月過世,目前由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江爸江媽炒房團」去年被爆出涉嫌詐騙案,檢警去年7月逮捕「江爸」江宗榮等人後,持續追查發現,炒房團成員涉嫌勾結銀行行員詐貸2億元;據悉該炒房團透過虛偽填載、不實審核等方式包裝購屋者資料,並蒙蔽銀行授信人員,讓學員獲得高額房貸並炒高房價,同時以虛偽房價進行實價登錄,營造炒房團承攬金富建案售出高價的假象,影響區域房價,讓江男等人詐得不法金額。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563690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捷運善導寺站巷弄華廈「誠美頤樺」,近期頂樓戶遭法拍,一拍底價為3640萬元。經查,該屋主即是全台最大炒房集團「江爸江媽炒房團」負責人廖姓女子所有,不過該女子去年6月過世,如今名下房產仍因欠下大筆債務遭法拍,令人不勝唏噓。
據法院公告,「誠美頤樺」頂樓8樓戶,總坪數32.55坪,屋齡約3年,近期為清償債務而遭到法拍,一拍底價約3640萬元,該案目前有第三人租用,每月租金約2.6萬元,因此拍定後不點交。另據實價,該戶為2020年3月以預售入手,當時入手總價為3270萬元。
該戶原為廖姓女子所有,不過該女去年6月已過世,目前為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經查地籍謄本,該戶向聯邦銀行、裕隆集團旗下借貸機構以及民間人士共設定多達4筆貸款,全部最高設定金額高達5280萬元。
鑫創資產總經理黃瑋諭分析,此案位於蛋黃區內,鄰近捷運善導寺站,又是位於靜巷內的新成屋,應會受到買方青睞。不過,目前該案單價高達128萬元,與近期該社區成交價相比,未有明顯折扣,且又有他人占用,就算僅追求單純收租,目前租金換算投報率不到1%,不具投資效益,因此研判至少要到二、三拍後,價位出現明顯降幅,且若能排除屋內租賃變成點交案件,才會吸引買方出手。
另針對該案貸款至四胎,法拍業者指出,不少投資者會利用與銀行或借貸機構熟識,買房貸滿到8成後,再以裝潢款的名義,另外再借貸半成到1成,也就是僅用總價的10~15%自備款即可買房。在入手房產後,再將其借貸到二胎甚至三胎以上,提出現金繼續買房,不過此種高槓桿手法風險極大,稍操作不慎,便是如同此案淪落法拍市場。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提醒,此案不管是從二拍或三拍底價來看,都遠遠低於目前該案最高設定金額的5280萬元,因此很有可能會因為拍定金額不足以支付債務,也就是「拍賣無實益」而停拍。不過,若之後走流程順利拍定,如此高額的債務並不會對買家有所影響,因為依法在拍定過後,抵押權就會全部塗銷。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617soc001/
2023.06.17 08:03 臺北時間
【炒房團勾結銀行】檢警2度搜索「江媽炒房團」 揪主嫌勾結聯邦銀等4行員詐2億
本刊報導號稱全台最大的炒房集團「江媽集團」,遭民眾檢舉勾結建商、銀行詐欺、洗錢,金額高達上億元。檢警去(2022)年7月發動第一波搜索,將「江媽」廖女的丈夫江男收押,並諭令炒房團旗下人員韓女、金富建設劉姓負責人、洪姓代書等人交保。
檢警擴大追查,於14日再度搜索新光、聯邦、上海儲蓄銀行等3銀行、4家分行,及集團洪姓代書的倉庫等15據點,帶回15名被告、3名證人,複訊後將主嫌江男,和張姓、魏姓行員3人聲押獲准,其餘人以5至50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廖女(去年感染新冠肺炎過世)、江男等一家人共組「江媽炒房團」,在2017年至2021年間,利用新北市政府、金富建設建案等地辦理房地產講座,聲稱可用低頭款、無息貸款、轉增貸購屋等話術,並與代書、銀行員勾串,鼓吹民眾申貸,購買金富建設的建案。
不過,參與講座的民眾,有多人是首購族,或沒有固定收入,廖女等人竟勾結新光、聯邦、上海儲蓄銀行等3銀行、4間分行的4名行員,透過虛偽填載、不實審核等方式包裝購屋者資料,蒙蔽銀行授信人員,讓學員獲得高額房貸並炒高房價,同時以虛偽房價進行實價登錄,營造炒房團承攬金富建案售出高價的假象,影響區域房價,讓江男等人詐得2億元。
檢方認為,江男涉犯偽造文書、《銀行法》,經手貸款的張姓、魏姓銀行員則涉犯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和《銀行法》的銀行職員對銀行背信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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