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 09:06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針對匿名粉專指涉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過去立委任內曾為性侵犯開記者會要求國賠,賴競總發言人郭雅慧今嚴正駁斥,強調這是一起典型的以時空錯置的資訊,混淆國人認知的惡質抹黑,故意顛倒事件順序、誣指賴清德為罪犯陳情,事實是該案是在4個月後查獲,賴也從未為陳情人提出要求國賠,有常識就能判斷,任何立委都不可能為兇手要求國賠,競總已正式報警,絕不姑息造謠。
郭雅慧指出,2008年賴清德身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接獲時任台北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瑞山的陳情,指一名少年在開車逃避警方攔查時遭槍擊導致半癱,家屬希望調查用槍時機是否恰當,基於國會議員職責陪同出席記者會,訴求明快釐清,而非常清楚的事實是,當時賴清德並未提到要求國賠。
郭雅慧表示,這場記者會是在2008年12月下旬召開,該少年另被警方查獲涉及重大犯罪,則是在2009年3月,也就是記者會後4個月,陳情期間包括立委、檢警在內,並沒有人知道有這樣的情形。
郭雅慧批評,匿名粉專利用兩案時間差製造資訊落差,消費人倫悲劇來進行政治攻防,是非常低劣的手段;過去曾有國民黨籍台南市長候選人利用錯誤資料來政治攻擊,2011年賴清德就對該候選人提告,最後對方「坦承引用資料錯誤」向賴致歉達成和解,「針對這樣惡意的指控,過去曾經提告,這次也不姑息」。
【民視即時新聞】2年前,發生在新店的14歲國中少女遭放血姦殺案,兇嫌是當時剛滿18歲的徐志皓,開庭時他不滿被法官裁定羈押,竟然嗆要殺死法官。 一二審時,都被判死刑,不過後來他寫悔過信給家屬請求原諒,今天更二審法官認為他有悔過之意,改判無期徒刑。
兒中彈恐癱瘓 母聲淚俱下控警誤傷
命案嫌犯許姓少年無悔意 無愧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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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姓國中生性侵殺人案是發生在台灣台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的一起性侵殺人案,死者因為與父親負氣,與隔壁班同學出遊,卻遭到網友性侵殺害,而死者遺體在犯案後6個月被發現[1]。
事件
2008年11月6日,就讀於中和國中二年17班的方姓國中生(1995年7月21日-2008年11月6日)晚起床[2],父親念了她幾句之後就去上班,沒有送女兒上學,中午12:00方女因為負氣,接受了同校二年19班的許家晉及主嫌徐志皓在臺北縣新店市網咖上網打發時間。許家晉和徐志皓2人臨時起意以即時通方式邀約了同校二年6班的鄧瑋瑋,鄧瑋瑋再邀得方女一同翹課赴約,2人與鄧瑋瑋相約在台北捷運新店線新店市公所站會合,下午1:00抵達之後,這時主嫌徐志皓(1990年6月1日生)已經對方女產生了色心,邀約兩女到附近曾姓叔叔的家玩,四個人步行到台北縣新店市力行路11巷53號一棟兩層樓的公寓2樓房間內。
下午2:00,徐志皓為了先制伏鄧女,示意許男將方女帶往另一間空房,但此時許姓少年還不知他的意圖,徐志皓在與鄧女獨處時,持放在房間裡的窗框鋁條重擊頭部將鄧女打昏,用童軍繩綑綁手腳及膠帶封嘴後,再叫方女回來房間,當方女回來房間後,再用拳頭重擊方女後腦將她打昏,以童軍繩綑綁雙手,膠帶綑綁雙腳與封嘴,然後再叫許姓少年把已經昏迷的鄧女抬到廚房旁的空房。[3] 安置完鄧女後,徐嫌用屋內的剪刀將方女的國中體育服與內衣內褲剪破,並剪開綑在雙腳上的膠帶,此時方女逐漸恢復意識,而掙扎與大叫,徐嫌再次持鋁棒威脅方女,不顧方女掙扎與大叫,強行用手扳開方女雙腳以性侵得逞,隨後方女下體流血,徐嫌用衛生紙擦拭,為了怕日後遭到指認,徐嫌把許嫌帶到房內,表明已性侵方女,並要求他來殺人滅口,許嫌因為不敢殺人而使徐嫌親自下手,徒手掐住方女頸部,方女因不斷掙扎而掙脫雙手抓住徐嫌手腕,徐志皓見狀立刻叫許姓少年壓制雙腳,數分鐘後方女嘴唇泛黑而昏迷,徐嫌這才鬆手,與許嫌合力把方女抬到浴室後,徐嫌以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致被害者方女死亡。[4]
許姓少年和被打昏的鄧女在另一個房間,鄧女清醒後聽到方女尖叫聲,隨後就再也沒聽到方女的聲音。許男在棄屍前撕開鄧女貼在眼睛上的膠帶[5],等待兩位嫌犯。鄧女詢問好友方女現在的狀況,嫌犯隨口回答「失蹤了」,主嫌原本打算也將鄧女滅口,以避免東窗事發,但最後透過共犯許姓少年的求情,逃過一劫,在捷運站將她釋放[6]。同月10日,方女父親因為女兒失蹤長達3天,到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協尋失蹤人口。
2008年12月21日,徐志皓和許姓少年偷開主嫌徐志皓父親的車子出遊時遇上警察臨檢,因為無照駕駛,所以心虛開車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彭彥凱開槍制止,許姓少年當場被擊中,子彈卡在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導致半身癱瘓[7]。同月25日,主嫌在家長陪同之下,與許姓少年的家長在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立委、民進黨台北縣議會總召張瑞山議員、副總召陳永福議員召開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8][9]
2009年三月初,鄧姓少女因為想知道方姓少女下落,到醫院探視先前因逃避警方臨檢、被開槍誤傷的許姓少年,經詢問才知「同學已被先姦後殺」,隨即報案。警方透過方女網路聯絡記錄,以及鄧女供詞,鎖定徐志皓、許姓少年。於2009年5月12日,據兩人供詞至新店力行路棄屍處,找到死者遺骸[10]。警方調查結果為徐嫌於強姦得逞後,命許姓少年把昏厥中的被害人抬到浴室,徐嫌用水果刀割開被害人頸項放血,後兩人合力將屍體抬到頂樓,往旁邊空置畸零地丟棄,再用木板把屍體遮掩[11][12]。
2010年1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仍判處主嫌徐志皓死刑,而共犯許姓少年則因未滿十四歲,另經第一審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確定[13]。同年10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以被告已有悔意,並獲得受害者家屬原諒等理由,將徐志皓改判無期徒刑[14]。
2013年5月8日,許姓少年於2008年因衝撞員警,結果遭員警開槍制止導致半身癱瘓的國賠案,經三審敗訴定讞。
後續
部分媒體報導說倖存者鄧姓女學生是因為被拍裸照封口才得活,但當事人否認,並發了一篇聲明啟事在無名部落格裡,[15]而回到校園的鄧姓少女,這半年承受不少輿論壓力和關切,因此台北縣教育局同意鄧姓少女可轉學至縣內任何一間學校,以便離開紛擾。[16]而命案現場已於2013年拆除改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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