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1 14: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謝啟大,去年8月28日在有29名成員的「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LINE群組內,發文指責曾代表新黨參選2020年總統大選的楊世光:「以幫忙炒股票方式騙錢」,害她朋友被騙失金350萬元,楊世光認為是遭詐團冒名,謝未合理查證就罵人,他提自訴控告謝啟大妨害名譽;台北地院認定謝啟大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有誹謗意圖與故意,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她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得上訴。
謝啟大於新黨代表的LINE群組中發文指出,「楊世光在台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投入的錢無法拿回!」指出她的翁姓朋友由楊指導買賣股,匯款2次共350萬元至楊操作的的炒股帳戶,卻拿不回本金和利潤,請謝幫忙向楊討要;還稱楊在中國已經被追訴「以幫忙炒股票方式騙錢」。
楊世光認為謝啟大的指控子虛烏有,他的財經專業光環遭人冒名行騙,「金錢爆-楊世光」、「財經楊老師」等假投資、真詐財群組亦是如此,媒體多有報導,翁姓被害人被騙和他根本無關,謝啟大未向他查證,也未問過檢警,就公然散布指責他詐財,貶損他人格名譽,因此提告。
謝啟大辯稱,若不是楊和其團隊所為,在她發言後,楊本應立即與翁聯繫、合理說明,並協同追查冒名行騙者,楊卻1個多月毫無作為,她認為楊縱容詐欺犯罪,自認在群組發言內容均屬有據,並非明知不實。
法官認定,謝啟大未查證確認該投資群組是否真為楊世光主持,依她的智識、社會經驗,理當知道LINE的使用規則並非實名制,謝也可以建議翁報警查明,或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但謝卻捨此不為,僅依翁的說詞就公開指責楊,難以認定經過合理查證。
判決指出,客觀上無從推認「金錢爆-楊世光」、「財經楊老師」就是楊世光,謝輕率發言指摘,使新黨群組成員得以閱覽,認定謝主觀上具有誹謗的意圖與故意。
法官認定謝啟大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的法治觀念,審酌她不認罪的犯後態度,有誹謗前科,曾任法官、立委,目前在中國有其他收入、獨居等情況,量處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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