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接獲舉報,位於民雄工業區的台蠟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冠達公司,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涉嫌假借交易買賣光電設備,實則透過光電系統商裕田集團可掌控的公司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晶久等公司,時間長達5年,涉違法放貸金額達7.7億元,嘉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起訴台蠟負責人林哲印、光電系統商謝益宏等7人。

檢調調查,對外自稱屬裕田集團的太陽能工程總承包廠商謝益宏,與光電系統商王國忠為事業夥伴,各自尋找合適空地或屋頂,以名下光電系統商名義,向台電、經濟部能源局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建置電場。

檢調調查,林哲印因台蠟本業蠟品營收衰退,謝益宏、王國忠又因興建電場資金不足,3人共同謀議,由林男規避台蠟「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將台蠟公司資金假借交易名義,貸放資金給謝、王2人可控制的晶久等5間公司,2019年林哲印的女兒進入公司,改由擔任特助的林女執行。

檢調發現,交易流程中,還會刻意安插台蠟或冠達公司當買賣中間商,也就是台蠟向裕田公司虛偽採購光電設備,另虛偽銷貨給晶久等光電系統商,將貸放的資金以貨款名義交付及還款,台蠟或冠達公司從中可賺取每案每KW(瓩)2000元價差,實則每案貸放資金利潤約5.26%,實際上電場從一開始都由裕田公司購料、興建。

林哲印父女、台蠟公司廖姓財務長還指示會計人員,將不實交易營業額6.7億餘元認列營業收入,美化財務報表。

嘉檢檢察官張建強指揮嘉義縣調查站於2022年10月進行搜索,查出台蠟或冠達公司涉嫌2018年7月至2022年10月,貸放資金達7.7億餘元;林男還持虛偽太陽光電系統銷售協議書等資料向板信銀行詐貸8350萬餘元,謝男、王男向永豐銀行詐貸6.4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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