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弘憶股(331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與關係人GMI Computing 簽訂52台H100及127台H200雲端運算合約,金額分別為2,340萬美元、6,634萬美元,依據IFRS16規定,該合約為融資租賃,須將資產除列且交易金額達總資產超過10%,弘憶股預計將再召開113年股東臨時會,將融資租賃業務增列為公司新的業務。

弘憶股財務副總林哲仁表示,鑑於國際市場對投資AI運算中心高度興趣,看好AI出租經濟時代來臨及AI應用增加,算力需求暴增,弘憶決定採購AI伺服器並建置算力租賃機房委託台灣第一家獲得輝達雲端服務商(NCP)資格的雲端公司GMI Computing 負責主要技術和人員運營。

林哲仁表示,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原因是GMI Computing 具有亞太地區最大GPU分配量、垂直整合的一站式AI雲平台、深厚的行業定制化能力、強大的供應鏈優勢、頂尖的AI人才團隊及全方位客戶服務。

林哲仁表示,二個合約案分透過華淵鑑價公司、中華徵信所進行估價並取得報告。

林哲仁表示,52台H100目前已經架設完畢,出租予GMI,因會計師認定為融資租賃,屆時將認列在業外收益,不計入營收,等待召開113年股東臨時會後,順利把融資租賃業務增列為公司新的業務後,再與會計師討論認列的程序。至於127台H200目前尚未進行採購,後續完成採購及架設,不過基於台灣電力短缺疑慮,可能會將機台架設在海外。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12)弘憶股-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3年9月5日下午17:30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本公司弘憶股(股票代號3312)今日9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出租資產予關係人案。本公司與GMI Computing International Ltd.簽署之52台及127台雲端運算合約金額分別為美金23,402,250(未稅金額) 及美金66,340,470(未稅金額),依照IFRS16規定辯認合約條件係屬於融資租賃,須將資產除列,依照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將提113年股東臨時會決議後執行。
相關說明如下:
1.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處理程序辦理外,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本案出租H100總金額為USD23,402,250(未稅金額)依規定委請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淵)專業估價師進行估價並已取具報告。
本案出租H200總金額為USD66,340,470 (未稅金額)依規定委請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淵)及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徵信所)二家專業估價師進行估價並已取具報告。
2.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目前國際市場對投資AI運算中心都興致勃勃,AI出租經濟來臨!隨AI應用增加,算力需求暴增,故本公司決定採購AI伺服器並建置算力租賃機房委託台灣第一家獲得輝達雲端服務商(NCP)資格的雲端公司GMI Computing 負責主要技術和人員運營。
3.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GMI Computing公司具有亞太地區最大GPU分配量、垂直整合的一站式AI雲平臺、深厚的行業定制化能力、強大的供應鏈優勢、頂尖的AI人才團隊及全方位客戶服務以上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12)弘憶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出租資產予關係人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GPU伺服器
2.事實發生日:113/9/5~113/9/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單位數量:179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GMI Computing International Ltd.
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此出租案符合本公司拓展業務版圖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日期、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52台
月度服務費:每月390,037.50美元(不含相關稅費),
開立發票日期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年服務費總額:23,402,250.00 美元(共分60期支付,不含相關稅費)
(2)127台
月度服務費:每月1,105,674.50美元(不含相關稅費),
開立發票日期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年服務費總額:66,340,470.00美元(共分60期支付,不含相關稅費)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及採購時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相關事宜經113年9月5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擴展業務版圖,採取多角化經營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本公司113年9月5日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決議後,提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之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3年9月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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