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全文請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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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受全球股災影響,台股跌破十年線,投資市場一片愁雲慘霧,當時華南永昌證券竟出現權證爆虧45億慘劇,華南永昌證告操盤主管以及督導3人要求賠償,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出爐,因沒按照內規進行避險及停損,應賠償華南永昌證1億元。
判決書上寫道,華南永昌證因被告三人未及時採取避險措施,而劣後買入選擇權,導致同期間到期加權指數權證虧損總額為45億7,441萬67元,華南永昌證券因而遲延買入避險產品,增加虧損損害至少43億9,386萬8,474元。
若三人於109年3月2日採行完全避險措施,原告僅需支出避險成本5億2,969萬8,525元,反之,華南永昌證劣後買入避險產品,因而支出54億1,465萬9,489元,增加支出避險成本損害至少48億8,496萬964元。
法院認定未按風控內規避險停損,判決連帶付華南永昌證1億元
由於沒有依照風控內規避險停損,因此法院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第34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第185條第1項、第226條、第227條、第544條規定,擇一為一部請求被告連帶賠償1億元本息。
法院判決書上寫道,被告應連帶給付華南永昌證1億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判決出爐後,證券圈內紛紛議論,操盤人連帶要被判賠這麼多,讓從業人員壓力更大,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華南永昌證因而賠掉多年獲利,求償也是在合理範圍內。
華南永昌證券當年發行認售權證,碰上台股大跌避險不及,導致拖累母公司華南金控單月出現虧損35.99 億元,第一季淨損14億元,是華南金自2001年掛牌後首度出現單季虧損。
當年金管會開罰三人停權、華南永昌證8業務受影響
時任華南金控董事長張雲鵬在接受立委質詢近期台股上漲、虧損是否有縮小時指出,權證的部分沒有問題,而華南永昌證券的操作是賣出選擇權、同時用期貨空單避險,目前這部分的虧損恐無法縮小。
從張雲鵬口中所稱的賣出選擇權、放空期貨等避險方式,可合理推估,這次的事件,是在認售型台股指數權證上出了很大的問題。
當時金管會也開罰華南永昌證144萬元,並命令華南永昌證前總經理陳錦峰與另外2位主管停職1年,華南永昌證券8項業務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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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驚動一時的華南永昌權證巨虧45億的案子,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出爐,兩名負責操盤的主管和督導的總經理因為沒有依照內規進行避險及停損,過失行為應賠償華南永昌1億元。
華南永昌證券在2020年3月因為操作指數型認購權證沒有依照華南永昌制定的注意事項進行避險,內控出現問題顯然有過失,並且導致公司出現45億元的鉅額虧損,事後華南永昌證券向負責操作的3名主管求償,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出爐,被告的3名主管陳錦峰、張志營及陳沛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
消息傳出後,證券業高層認為,事情已經過了4年,自營部門主管和交易員被連帶判賠這麼多錢,看來壓力不小,但是,3人畢竟也有過失且造成華南永昌這麼大的虧損,未遵守內規的問題的確嚴重,判決算是合理。雖然被告還可以上訴,但是這個案例提醒金融業的從業人員:在證券業工作也要會保護自己,不要做違規、又會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事情。
判決書指出,陳錦峰當時擔任華南永昌總經理,張志營為金商部資深協理,陳沛則是金商部業務協理,3人均負責權證交易與避險操作。但是,卻未依照規定進行避險,當2020年3月出現全球股災,指數在一週內跌掉2,000多點的時候,張志營和陳沛甚至還請求暫緩停損平倉,當風險達133億元,遠超過部門主管權限的15億元時,陳錦峰才指示陳沛依照規定避險,導致華南永昌爆虧45億元。
由於陳沛和張志營沒有依照華南永昌風管的內規避險停損,陳錦峰也沒有督促兩人依照內規辦理,因此,法院認同華南永昌主張其違反風管政策及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判處3人應給付華南永昌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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