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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調查局前調查官楊肇忠利用偵查群聯電子案時,通知股市作手鄧福鈞放空群聯股票,不法獲利近千萬元。楊又利用中信金土地交易疑案發動搜索,內線交易長紅建設的股票,當沖獲利1222元。高院更二審楊被依內線交易罪,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調查,2016年6月間,特偵組針對中信金土地交易疑案發動搜索,發現搜索當天,中信金控及長紅建設的股票交易量均有異常現象。同年8月間,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電子」假帳案,搜索時又發生群聯股票及認售權證竟有大量異常放空交易現象,懷疑有人洩密進而展開調查。
案經調查,2次搜索行動均有參與的北機站資深調查員楊肇忠涉有重嫌。楊男因投資股票嚴重虧損上千萬元,為清償債務和交割款,利用辦案時得知鄧福鈞是市場主力,主動聯繫要求借款100萬餘元,事後為了回報,才洩漏偵查秘密,不僅趁機提前買賣長虹建設股票,還傳LINE以及饅頭人貼圖,警告股市炒手鄧福鈞「不要碰IC設計」,讓鄧男放空套利875萬餘元。
楊男則自中信金土地交易疑案中,於執行專案前,先行以融券賣出1張長虹建設公司股票,再以融資買進,當沖內線交易獲利1222元。
一審北院認定楊男觸犯圖利及洩密罪,合併判刑3年2月;鄧男被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高院酌減刑度,依圖利罪改判楊男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洩密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鄧男內線交易罪,改判1年6月,楊、鄧不法所得均宣告沒收。
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定圖利罪無罪,依內線交易罪判楊1年6月刑,楊男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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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前調查官楊肇忠。(資料照)
2024/11/18 11: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調查局前調查官楊肇忠8年前偷翻偵辦中的案卷,取得股市作手鄧福鈞的電話,向鄧借款110萬元,向鄧洩密使鄧趁機放空群聯股票170張獲利。高院更二審依內線交易罪判楊肇忠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鄧福鈞判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楊肇忠的洩密罪,先前已另行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內線交易不法所得方面,楊沒收1222元,鄧沒收71萬餘元。
檢調查出,楊肇忠自2014年起因操作當沖交易虧損1000餘萬,積欠親友900多萬元;2016年8月他支援北機站同事偵辦「晟銘」電子炒股案,負責詢問捲入該案的鄧福鈞,從而得知鄧的作手身分。
楊為籌資償債與股款,同年9月偷翻晟銘案承辦調查官的案卷,取得鄧的聯絡方式,以公用電話陸續向鄧借款110萬元。
楊肇忠支援搜索群聯假帳案行動時,在開勤前會議時以LINE傳訊息通知鄧「不要碰IC設計」,並傳送「右手摸後腦袋、吐舌頭冒汗」的饅頭人貼圖暗示;檢調出發前往搜索前,楊再次發訊提醒鄧「不要碰就對了」。
鄧福鈞掌握到群聯的利空內線,同一天以融券放空群聯170張,隔天群聯發布遭搜查的重大訊息,4天後鄧融券回補,因而獲利。
楊一審北院認定楊為圖私利而洩密,有辱官箴清譽,以僥倖投機的心態誤導偵審,重判楊3年2月。
二審楊、鄧皆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酌減刑度,改判楊圖利罪1年6月,洩密罪判6月,鄧內線交易罪判1年半。
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年6月依內線交易罪判楊1年6月刑,鄧判1年8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