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 澄清媒體報導
(114/06/16 18:5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737)臺鹽-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4/06/16
2.公司名稱:臺鹽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陳啟昱讓公司虧損 台鹽還賤價買民股…股東損失逾20億提告
7.發生緣由:臺鹽綠能因前經營團隊弊案導致嚴重虧損,113年底淨值僅0.34元。臺鹽依
法以每股0.917元(淨值2.6倍)收購,程序經專業鑑價、三位會計師複核及完整公司治
理程序,完全合法合規。特別澄清臺綠資本額3.7億元,民股所稱30%股權,實際上淨值
僅約387萬元,所謂「損失20億」與事實不符。另外,七股台區段案場於總量管制區無法
開發,標售係為降低經營風險、渡子頭案場開發具高度不確定性,所有資產與財報均依
IFRS準則嚴謹列計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絕無隱匿,若確有報導所稱高達數十億元資產
,臺綠公司淨值不可能僅餘0.34元,所稱案場利益,與事實嚴重不符。現任團隊均依法
派任,決策恪遵法令,將持續推動臺綠公司之改革。
8.因應措施:此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現任團隊均依法派任,決策恪遵法令,將持續推動
臺綠公司之改革。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陳啓昱讓公司虧損 台鹽還賤價買民股…股東損失逾20億提告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弊案讓台鹽綠能公司近年虧損嚴重,運營困窘,台鹽公司接管,5月召開股東會決議將以每股0.917元的價格收購剩餘33.25%的民股股權,但股東指遠低當年買股票價格,賤價收購,今天14名民股股東委任律師,至台南地檢署提告台鹽圖利、特別背信罪。

 

台鹽綠能為台鹽子公司,最大股東是經濟部的國營事業台鹽,持股占比66.75%,其他為民股;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人「五鬼搬運」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檢方起訴認定陳的犯案動機是積欠債務,才主導成立台綠,透過外部廠商賺走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抽成,不法所得逾5800萬元。

 

台鹽今年3月28日在股市觀測站發布重訊,宣布以每股0.917元價格,收購台鹽綠能33.25%股權。等於只要花1130萬2000元,就能把台鹽綠能收編為台鹽100%持股的子公司。台鹽綠能更在5月26日召開股東會,台鹽以66.75%的絕對多數,不顧民股股東反對,決議以不到一塊錢(0.917)價格強制併吞台綠民股。

 

台鹽綠能的民股股東組成中,有台鹽綠能員工,當初先是被公司半強迫購買台鹽綠能這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當時購買價每股11至13元不等,現在又被迫以低於1折價出售股權,權益嚴重受損,民股股東成立「台鹽綠能民股股東自救會」。

 

今天14位民股股東委託律師楊申田至台南地檢署,對現任台鹽綠能董事長李杰翰、台鹽綠能代理總經理林昇慧、董事張淵斯、霍安平、劉鴻泉提告圖利、特別背信罪;14位股東股權加起來將近30%,已經超過民股半數,若讓台鹽賤價收購,股東損失將超過20億。

 

股東指控,台鹽綠能目前的管理階層跟董事會的董事全部都是台鹽員工兼任,所作出的決策均有利於台鹽而非台綠;代理總經理林昇慧更在股東會上回覆股東提問時,謊稱之所以沒將台綠數個案場列入資產評估,是因為案場都在總量管制區內,無法開發。

 

諷刺的是,台綠在今年3月10日才將台綠位在總量管制區的案場「台區段」公開招標,此舉與「總量管制區案場不能開發」的說法互相矛盾。如果不能開發,為何能拿出來公開招標?標案上還註明不能退款,顯示台綠不負擔後續責任,難道台綠是想要詐騙電商買管制區內土地?

 

台區段案場賣出後,台綠將失去此案場的勞務合約,而台綠(台鹽)卻要將土開費用給付給該區的土地開發商(美光董事長吳啟章),因此這個標案唯一獲利的就只有土開商,對台綠根本沒有獲利,明顯違反公司治理、背信行為明確。

 

股東指控,作為國營企業,台鹽員工幾乎都持有台鹽股票,因此併吞台鹽綠能後,等同於幫台鹽員工加薪;林昇慧口口聲聲說要對台鹽股東負責,但負責的方式卻是侵吞子公司台鹽綠能資產。這個作做法簡直跟掏空台綠資產的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行為沒兩樣,期待檢調能介入調查。

 

知情人士也指出,台鹽刻意低估台鹽綠能資產,並技術拖延台鹽綠能「七股漁電共生(台區段)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開發」標案開標,藉此壓低台鹽綠能的營收,盡量讓台鹽綠能顯得很不值錢,以便低價收購民股股權。

 

知情人士懷疑,台鹽要等到收購民股成功後,才會開標台區段標案,將至少5億元的營收灌給台鹽,開標後的收益全算是台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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