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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0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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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單,不是保險商品
- Oct 28 Sun 20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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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往生互助會-喬安網路平台、台灣祥和慈善會、中華大愛菩提促進會、阡泰國際
台中陳姓婦人(55歲)擔任「中華家庭扶助會」、「中華家庭老人推展協會」會務人員,負責招攬不特定人加入往生互助會,賺取佣金。2012年間陳婦得知2名老人罹患癌症,慫恿黃姓友人出資幫2老者共加入8個專案,每月至少要繳16000元的會費,黃男持續繳納,卻等不到老人死亡,又獲悉老人往生後也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因而控告陳女。
台中地檢署調查,陳女佯稱獲得老人授權,填寫加入互助協會的會員申請書,再慫恿黃男出資加入往生互助會,自己從中賺取6000元的車馬費,向協會詐欺財物,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2011年,陳婦透過黃男介詔招攬4人同意加入互助會,隔年得知其中2人罹癌,便瞞著老人,找黃男出資為他們再加入8個互助專案,以領取更多的死亡互助金,
黃男除了已繳13000元入會費,還要按月繳納每月2000元至2200元的月費,平均每月要繳16000萬,黃男繳納1年多,2老人未死亡,而且家屬也要求其退出原本加入的互助專案,將導致陳女屆時無法同時取得死亡證明書,辦理請領,黃男得知後停止繳費並且提告。
陳婦辯稱,當時基於「有錢大家賺」,黃男也答應,才幫2老人入會,否認詐取協會的車馬費;協會則證稱,陳婦因招攬老人入會領取了6000元車馬費,檢察官因此將她依詐欺罪起訴。(許淑惠/台中報導)
擅加24老人互助會詐領215萬 婦被訴
【鄧玉瑩/台中報導】4年前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62歲)為古姓男子的外祖母申請參加「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老人互助會,說好由古的債務人葉姓女子代為繳交每月1千到2千元不等的費用,但葉女繳交1年後就沒繳。張女竟擅自幫古男外祖母另申請23個老人互助會,並代墊24個互助會的會費,繳了3年。
去年6月古男的外祖母過世,張女竟偽造古的印鑑、簽名等申請資料,以古男的名義向24個老人互助會領取慰問金,不法牟取215萬元。經古男發現提告,張女辯稱都是古男透過葉女要求才代為申請入會,但張女提不出證據,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將張女提起公訴。
往生互助金歷年無罪判決摘要:
94年8月31日慈暉長生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意義不同,且欠缺營利目的,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4年12月13日台東松柏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認定並非基於營利目的,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非保險法第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僅係單純福利救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5年12月20日某電子商務國際聯誼會:高等法院認為,所運作的喪葬補助慰問金,屬會員間互助行為,雖乍似保險,但實質非保險,非保險法第條167條規定的「類似保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96年11月22日長青推展協會:高等法院認為,屬會員間互助行為,依契約自由原則及罪刑法定主義,不得引論保險法第167條「非保險業從事保險或類似保險」之罪,原有罪判決撤銷。
100年06月09日中華大愛菩提促進會: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並未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也非屬多層次傳銷,更無詐欺取財行為,判決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傳設死亡賭局 往生互助會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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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社會存在卅餘年,頻傳糾紛的「往生互助會」,內政部昨天公告「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即日起只要是登記有案的社會團體,在一個月內登記,即可與會員訂往生互助契約、成立互助會。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指出,這是政府首次對往生互助會設「過濾機制」,期盼未來的發展更健全、讓民眾更有保障。 官員指出,雖然往生互助會成立是基於善念、助參與老人於往生後能有一筆喪葬費或家屬慰問金,近年卻屢傳惡性倒閉詐財情事;目前光是台中市太平、大里區一帶,這兩年估計已成立上百家往生互助會,甚至一條街就設有十據點,還傳出有人設賭老人死期的「死亡賭局」,因此納入管理更形重要。 蕭家淇表示,為回歸互助本意、避免惡性倒閉詐財,內政部因此訂定處理原則,除須由立案社會團體才能成立,且「不得招攬非會員參與」;更規定處理往生互助會業務人員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職務,並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以免會員的「棺材本」被詐。 財務方面更設有嚴格監督機制,往生互助的相關收支應會計獨立,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查核簽證;所得款項,應以團體名義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提用存款時,應由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 另外,社會團體應每三個月公布參與往生互助業務的會員名冊、死亡會員名冊及處理往生互助業務財務收支情形,使會員獲得充分資訊。 對於違法團體,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依人民團體法處分,最重可令其解散;如果涉有違反刑事法規情事者,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如果是未立案組織、個人從事往生互助會,查證後涉有刑事責任,將移請司法或警察機關偵辦。 會員繳月費 存棺材本 往生互助會又稱老人會、互助會等,在台灣存在起碼卅年。原是讓窮困或孤苦無依的老人在過世後,能有喪葬費料理後事。 入會者須先繳一、兩千元不等會費,之後每月再另繳一、兩千元月費;若會員往生,依會員入會年資,互助會提撥一定數額會費做為喪葬費或身後慰問金。 曾有人檢舉往生互助會違反銀行法或保險法,但法院多認為非屬保險或多層次傳銷,且為非營利的社會福利組織,因此判決無罪。 往生互助會近來也產生質變,屢傳惡性倒閉事件或引來黑道覬覦,甚至傳出有人設賭局以會員死亡日期做為標的,此舉已觸犯詐欺罪或組織犯罪條例。 【2013/07/23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傳設死亡賭局 往生互助會納管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045540.shtml#ixzz2Zq0RX6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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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往生」互助會 黑吃黑賺死人錢
警方起出該集團恐嚇取財用的電擊棒及帳冊等證物。(記者許國楨攝) |
治平對象陳建源與同夥蠶食鯨吞老人互助會大餅,前天被警方拘提到案。(記者許國楨攝) |
自己成立公司攬5千會員
〔記者許國楨、楊政郡/台中報導〕道上份子陳建源覬覦「老人互助會」大餅,與同夥成立兩家公司招攬近5000名會員,還以軟硬兼施等手段介入其他同業經營或佯裝會員家屬脅迫退款,同時針對惡性倒閉同業,以損及會員權益為由押人簽本票或典當車子付贖,一年來以此不法手段牟利近500萬元,警方前天將提報治平對象的陳嫌拘提到案。
警方指出,台中市東區十甲路、十甲東路一直延伸到太平區、大里區,這兩年來老人互助會公司估計已成立上百家,但先前就曾傳出其中有不肖公司以團體名義招攬會員,甚至還下賭癌末者死亡日期,以人的壽命做為投資標的等情事被揭露出來。
「老人互助會」原本是為了幫助窮困或孤苦無依老人在往生後,能有一筆喪葬費順利入土為安,遂以互助會月繳方式累積金錢,每人入會要先繳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常年會費,每個月另繳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月費,會員往生後,互助會依會員入會年資,提撥一定比例的會費做為身後慰問金。
只是這原是一項善意行為,近年來光是台中地區就有上百家老人互助會公司成立,其中有的不肖公司更以團體名義招攬,甚至還下賭癌末者死亡日期,以人的壽命做為投資標的。
裝家屬逼同業提早吐錢
28歲陳建源與同夥48歲林明鉦及29歲洪玉文等3人,發現老人互助會利潤豐厚,全力投入經營,他們利用有些同業遊走法律邊緣賺死人錢不敢張揚的心態,指揮手下成員佯裝會員家屬或委託人,持偽造資料加入其他公司成為會員,人沒死就軟硬兼施脅迫同業公司退款,變相敲詐勒索喪葬補助費或慰問金,或是宣稱擁有黑道實力能擺平糾紛派員進駐其他同業公司,就近監視公司收款狀況,再以插乾股等手段介入經營。
此外,如有同業惡性倒閉,牽連陳嫌所屬公司的會員權益,陳嫌等人藉口出面幫會員爭權益,押業者談判簽本票、恐嚇家屬付贖,警方查出起碼有3家以上同業受害,不法牟利近500萬元。
台中市刑大長期蒐證,前天在檢方指揮下將陳嫌共7人拘提到案,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陳嫌等3人聲押獲准。
缺德「賭病人早死賺3倍」
傳老人互助會變調 賭客分紅喪家
【鮮明、朱俊彥╱台中報導】重病低收入老人竟成「死亡賭局」下注標的!中市傳出有老人互助會將重病瀕死老人當成簽賭標的,每注至少兩千元,老人若半年內死亡,賭客最多可獲三倍賭金。社會局及警方昨前往稽查,未查獲涉賭證據,但發現當地十多家老人互助會都未申請人民團體登記,要求一個月內補登記,否則依法限期解散並送辦。
《壹週刊》報導,台中市十甲東路上多家老人互助會除透過幹部找尋重症患者加入會員,還邀賭客到患者家中觀察病況作為下注依據,每注至少兩千元,若病患在下注一個月內往生,莊家(互助會)沒收賭金,一個月至半年內往生賠三倍,幹部及家屬可拿到賭金十分之一分紅,存活拖過半年賠率逐漸減少,超過一年會賠錢。
「我們做的是公益」
《蘋果》昨走訪十甲東路近十家老人互助會,業者幾乎都拉下鐵門避鋒頭,照常營業的「世臻會員愛心會」負責人呂舜華說:「我們做的是公益事業,把重症者死期當賭注太缺德,絕對不做這種事。」
警方未曾聽聞此事
呂舜華表示,加入該會須年滿五十至九十歲,入會先繳兩千元會費,再按月繳約兩千元捐助款,入會未滿一個月往生不支付慰問金,前三個月內往生支付六千元至一萬七千元奠儀金,滿四個月後往生則按入會年資給付。
另一家「來富家庭扶助協會」辦公室有三名女員工,公布欄貼滿各類繳款公告,還有多張布施白米獲得的感謝狀,女員工以「老闆不在」為由不願回應。
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偵查隊長蔡彥哲表示,轄內約有十多家老人互助會,不曾聽說「死亡賭局」,以往警方曾針對老人會涉嫌吸金依《銀行法》移送,後來檢察官認定性質類似民間互助會不起訴。
「無人管出現亂象」
市刑大科偵組長張承瑞則說,媒體報導的死亡賭局因無明顯賭盤或抽頭,是否構成賭博罪有待商榷。
中市議員邱素貞痛批:「老人互助會到處都有,因為沒人管,且有暴利可圖才出現亂象,內政部應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遏阻歪風!」社會局長王秀燕說,全市老人互助會有立案的僅四家,未立案的人民團體若未在限期內解散,依《人民團體法》罰款六萬元以下、負責人最重處兩年徒刑,另台中市曾遭送辦的互助會最後都不起訴,建議修法嚴辦。
國外古怪賭盤案例
★2012/07/25:倫敦奧運時,英國博弈公司開出「開幕式幽浮降臨」、「倫敦市長點燃聖火時誤燒頭髮」等怪賭盤
★2012/05/11:布萊德彼特、安潔莉娜裘莉訂婚後,歐洲最大博彩公司Paddy Power開出「裘莉會帶一瓶小布的鮮血結婚」的賭盤,賠率40比1
★2011/06/21:溫布頓網球錦標賽開賽,英國博弈公司開出「溫網期間不下雨?」「會不會有裸奔者衝入溫網單打決賽?」賭盤
★2011/04/25:英國威廉王子和凱特訂婚後,英國博弈公司開出賭盤包括「伴郎哈利王子會遺失婚戒」、「菲利浦親王打瞌睡」、「凱特媽會第一個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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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互助會「我媽死 別人領錢」
癌末婦入會遭冒名加碼 等領喪葬費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太無良!我家死人你拿錢!盛行中南部的民間互助會組織,竟以拉保險方式遊說老人家、重症患者入會每月繳2200元,但規定要死亡才能得標拿到「往生慰助金」,一名癌末婦人跟會半年,於上月病逝,女兒領取慰助金3萬6千元時竟發現,其他4名會員竟以投資心態,冒母親名義跟會,等她母親過世就領錢,女兒痛斥:「我媽過世其他人也領錢,真沒天理!」
住在新北市的受害人申小姐日前向《蘋果》記者投訴,指母親罹患肺腺癌末期,今年三月在阿姨遊說介紹下,透過彰化的美髮院老闆娘阿蘭加入名為「阡泰國際」的互助會組織,「我們家購買兩單位,每單位月繳2200元。」
竟稱「好在撐過關」
申小姐母親不幸於上個月病故,她被通知南下領取往生慰助金,她與阿姨各領取3萬6千元,卻意外發現以母親名義跟會的單位竟多達6單位,實際上慰助金總額超過20萬元。
「這太離譜吧!居然還有別人冒名跟會及領錢!」申小姐調查後,赫然發現原來是阿蘭召集其他4名友人,冒用母親身分跟會增購4個單位數,藉此牟利發死人財。為此申小姐赴彰化找阿蘭及冒名的4名會員理論,孰料對方竟以「多人買、多福氣,我們是在幫妳媽做功德」回應,阿蘭甚至說:「之前知道妳媽要『OK』(指往生)啦,我就祈禱,那時候還差半個月才「過關』(指能領到錢),結果好在妳媽撐到了,有過關才領到這條錢。」
總公司指合法登記
後來4名會員各包了3600元的奠儀給申小姐,但她還是相當憤怒,《蘋果》隨後與她前往申母入會的台中阡泰國際找王姓業者,面對申小姐的質疑,他則以資料都已送交總公司為由,撇清責任。
為此《蘋果》循線前往中部查訪,發現這類民間互助會組織在中南部很普遍,阡泰國際還有合法的公司登記,面對記者上門詢問,阡泰國際員工以「我們只服務會員」拒絕受訪。
同類公司曾判無罪
但記者發現,同一個辦公室裡還另有一家以社團名義成立中華民國阡泰協會,該協會祕書長方詩語說:「我們合法,有報內政部。」
事實上,「阡泰」這種以拉保險方式找人入會繳費,但等死了才能標到往生慰助金的經營型態,也被稱為「死亡互助會」,因爭議多,檢調單位曾大肆搜索、起訴其他業者,但去年台中高等法院認為,老人福利會及運作方式屬「加入會員間之互助行為」,雖外觀上乍似保險,但實質上並非保險,因此非《保險法》所規範之對象而判定無罪。
鑽法律漏洞爭議多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則指出,需視個案經營內容才能確定是否違反《保險法》,民眾申小姐賠付案例雖有爭議,但因民間互助會銷售商品並非保險公司賣出的商品,「恐不在金管會保險局監管的範圍。」另律師黃清濱則表示,這種組織鑽法律漏洞牟利,目前無法可管,但政府仍應加強規範,保護弱勢的重症患者與年長者。
阡泰國際小檔案
★公司全名:阡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91年5月8日
★代表人:王苹鳳
★資本額:500萬元
★所在地:台中市大安區頂安里田尾路52號
★辦事處:台中市大里區德芳路一段128號3F
★會員數:宣稱有3萬多名會員
★經濟部登記營業項目:
.旅行箱、皮箱等製造買賣
.化妝品、清潔劑等買賣
.國內外投資引介、顧問
.不動產買賣資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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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往生才能領錢 竟活越久虧越多
對於加入這種死亡後才能得標領錢的民間互助會,精打細算的內行會員都私下透露:「要死對時間才『過關』,活得越久虧越多!」《蘋果》記者經調查,發現這類死亡互助會,各家業者自訂的會員喪葬補助金計算公式繁複多變,甚至同一家業者經過一段時間,就會更改調整領款比例,以確保在支付完會員補助金後,業者仍能維持「大幅獲利」狀態。
業者易維持獲利
不過,記者以「阡泰」為例試算發現,會員每單位月繳2200元,最高投資報酬率落在入會第7個月,若會員剛好死亡,可賺2萬元,投資報酬率達1.3倍,但到第9個月,累計繳費19800元,但僅能領回38400元,僅賺18600元。而超過10個月之後,若會員數下降,領的金額就無法高於3萬8千元,若到20個月之後,家屬甚至有可能虧掉本金,一點都不划算。
還須擔倒會風險
對此,台銀人壽副總蔡吉盛指出,雖然保險本來也有「互助」的概念,但與類似保險公司的民間互助會仍有差別,「互助會因為屬於私下經濟活動,易鑽法律漏洞,營運也比較沒有保障。」參加的會員必須自行擔負會首捲款潛逃的風險;蔡吉盛建議,一般民眾若想投保,最好找有品牌、有規模且政府立案的保險公司,購買由金管會監管的保單,比較有保障。
◎記者陳瑩欣、突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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