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13日17:58
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律專員劉偉杰11年前盜賣客戶美商新帝公司名下聯電股票30億元,事件爆發震驚社會,後因劉偉杰易容潛逃出境,理律認賠後,認為當時的世華銀行(現已合併為國泰世華)不該讓無提領權限的劉偉杰領錢並匯款,怒向國泰世華求償10億元,但台北地院查出劉偉杰有新帝委任授權提款,認定國泰世華無疏失,今判理律敗訴。
理律監守自盜案發生至今11年,劉偉杰搭機潛逃至香港後去向不明,案發後理律展現驚人實力,短短4年就清償新帝30億元,但理律認為國泰世華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讓無權提款的劉偉杰將30億元提領一空,還讓讓劉匯出2072餘萬元港幣(折合台幣約8千餘萬元),恐有過失,因此向國泰世華、負責人汪國華及3名員工連帶求償共10億餘元。
理律主張,新帝公司委託理律出售聯電股票,出具授權書給理律主持律師之一的徐小波等人處理,而承辦的法律專員劉偉杰雖可為新帝開立帳戶,但無提款、匯款等權限,卻於2002年10月持授權書等資料開戶後,隔年8至9月間陸續將30億元提領一空,事後理律還發現帳戶有異常交易,徐聯絡國泰世華董事長汪國華尋求協助查閱資料,汪卻沒做任何緊急處置,致劉匯出2072萬元港幣。
國泰世華反駁,依委任授權內容,劉偉杰有開戶、提款、匯款等權限,且開戶、提領的文件經核對都沒問題,沒有任何疏失,而董事長汪國華接到徐小波電話後,有指示承辦經理協助,理律未具體舉證汪有何疏失。
法官根據委任授權文件,認定劉偉杰有權開戶、提領及匯款等權限,銀行受理提領、匯款等業務並無疏失,今判國泰世華勝訴免賠。全案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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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律事務所自己敗訴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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