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法院裁定公司重整事件,准予聲請緊急處分案
(104/10/27 1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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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事件,准予聲請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0/27 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發文日期:10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104年度整聲字第1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於今(27)日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員工之薪資(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 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三日。 7.負債總額:1,486,946,092元;資產總額:2,552,351,206元。 8.處理過程: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辦理。 |
偉盟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04/10/20 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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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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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受丸紅國際對法院聲請假扣押3億元牽連,公司近期發生財務困難情形
(104/10/20 0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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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於104年10月19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1.事實發生日:10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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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公司遭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說明
(104/10/19 0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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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遭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
偉盟:公司等對日商丸紅國際所提增加給付工程款訴訟案,法院駁回請求
(104/06/26 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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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925)偉盟-公告本公司與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相關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102年度建字第231號。 2.事實發生日:104/06/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丸紅公司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工程款爭議,依法對丸紅公司提出告訴。 4.處理過程: 本分包工程開工後,因青埔機廠工程受航高限制、上位文件與界面資料遲延提供、土建工程細部設計核定後數度辦理變更設計,以及蘆竹機廠新增備援行控中心、機廠用地範圍變更與交付遲延等等諸多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影響,致使本分包工程原預定工期遭到嚴重耽延,而本分包工程所生用地範圍變更、新增備援行控中心及樓地板面積大幅增加等契約重大變更之情事,均非可歸責於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所致,且為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訂約時所無法預見及控制之風險,本屬契約之重大變更,丸紅公司與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辦理契約變更,重新調整原契約所約定之工程款,理應實屬公允。 為此,采盟公司及本公司等聯合承攬廠商除以本分包契約之履行已構成契約重大變更為由,共同訴請丸紅公司給付工程款,因訴訟過程中重新核算「蘆竹機廠土方工程」項目之單價,請求金額應修正擴張為1,434,532,141元,故於103年3月31日向法院提出擴張訴之聲明書狀。 法院審理後認定采盟、偉盟公司提出各項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之事由,尚無重大變更或情事變更之適用,判決駁回采盟、偉盟公司之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暫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此一判決事實認定及證據採拮,均與法有違,本公司無法苟同,將於法定期間內委由律師團提起上訴,以確保本公司應有之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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