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1-07 01:15
- 工商時報
-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羅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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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羅裕傑 |
最近媒體報導稱去年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的大戶,其中47%適用綜所稅5%稅率或零,一年繳稅僅2.5萬元以下。換言之,這47%大戶一年可賣出10億元的股票,財力驚人,但所得淨額(所得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竟低於52萬元。其中更有5.6%未達課稅標準,意即一毛所得稅都不用繳。
相較之下,月薪22K(二萬二)的低薪族,若加計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年所得為28.6萬元,扣掉免稅額與扣除額(27.2萬)後,還得繳稅700元。也因此財政部長張盛和主張為達公平正義原則,股市大戶條款不應廢除。而所謂的股市大戶條款大致上就是對於年度成交金額大於10億元,需加繳千分之一之證券交易所得稅。
就上列報導看來,似乎有許多身價超過10億之大戶,實務上居然可繳交非常少之所得稅。這是如何辦到的?一種可能是身價高達10億元之大戶,每年進出股市只為了避開除權及除息以減少繳納所得稅。
惟就稅務規劃角度而言這樣的可能性應不高。在我國所獲配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都含有股東可扣抵稅額。對於稅率在5%或低於5%之個人而言,若參加除權除息,取得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過個人所得稅部分,是可獲得現金退稅。故低稅率之人為避繳所得稅而完全不參與除權息,這樣案例恐怕不多。況且股市投資專家常有論到依股市狀況應保有三成到七成現金在手上以應不時之需。若身價超過10億元之大戶,保有3億元之現金存款放於銀行,每年光是利息所得也會破百萬元。這樣的利息所得就不可能讓大戶只繳交5%所得稅。
另一種可能就是身價其實不高但把股市當作賭場之大戶。只要平均每天出售股票達500萬元並持續200天,或每天出售股票達1,000萬元並持續100天,就可達到財政部所謂股市大戶之標準。透過當沖也好,極短期的買進賣出也罷,要達到這樣目標的人其實只要有千萬元之身價即可達成。而身價千萬元的人,在台北市要購屋恐怕都有困難,要稱之為大戶恐頗為牽強,而對於追求短期價差浮動之人,參與除權息之誘因確實不高。一根漲停板或跌停板之價差,往往就高於股息或股利。此類的大戶縱使保有七成或三成現金在手上,利息也相當有限。每年只繳交5%或低於5%所得稅則大有可能。但不能忘記的是此類大戶每年貢獻國家證交稅若以千分之三計算,就高達三百萬元,這樣的稅務貢獻其實是遠遠大於上述月薪二萬二的薪資族。本金若為一千萬,光十億元之證交稅就可吃掉約三分之一本金,況且有道十賭九輸,這樣的投資大戶不用證所稅,自身前途本就堪慮。
行政院長毛治國之前有提及要用大數據Big Data 方式來施政,實務上會計師也常見客戶透過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在經營戰略上取得優勢。就證所稅爭議上,未來也期盼政府能就上述大戶不繳稅之案例,再進一步分析及研議,相信可幫助國家做出更精準且合理之稅制改革方案。
(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這會計師說的內容有點問題,10億元市值股買賣躲除權息,會只有5%的所得稅率嗎??? 依照台股這10年平均配息大約在4%多,如果大戶有10億元的市職股,如果也配息率4%,那就是有收入400萬元,而這個400萬元的實際的被課稅額(併入所得淨額)=400萬*(1+扣抵稅額率),如果這個大戶沒有其他所得,那扣抵稅額率低於10%,所得稅率也有35%,如果扣抵稅額率大於10%,那基本上所得稅率必是40%。也就是說根本不可能出現5%的所得稅率。(忘記計算單身扣除79000元,但結果差距不大),除非大戶長期持有那種電子股,而且配息率低於0.52%的股票,才有可能所得稅率5%,但這種現象應該幾乎非常少吧!!!! 而且今年開始扣抵稅額率開始減半,因此對於大戶的高所得率,兩者的差,最少也有20%的稅率,所以大戶躲除權息的現在會變得越來越正常,不然就乾脆成立投資公司,這樣對於長期持有的大戶,才是最划算的。
5趴是張盛和力挺大戶條款時說的統計數據。這位會計師是說張盛和的說法有問題。加上扣抵稅率減半,張盛和的說法當然問題更大。 且資產千萬,但勤加買賣,也是有可能達到年賣10億。而這些人已貢獻證交稅 以買賣額當作所得來課稅,本來就很奇怪了… PS.閣下的股息計算被抓包了
去年度,我在所得稅部分,退稅約兩萬元,不用想那麼多!
對了,突然想到一點,感覺上面的解釋都有問題。 就算是股息400萬,那被課稅40%,也只是要繳160萬的稅金,如果有扣抵稅額率20%好了,那也只要繳96萬。但是10億元的成交量,卻要繳300萬的證交稅。也就是說,有10億元身價的大戶根本也不會去為了少繳所得稅金,而特別去交易避掉除息權。(同樣是不會去交易,發覺會計師的解釋是有問題的,但結果是一樣的都不回去避掉除息權) 如果是這樣,那所謂的10億元成交量的人,基本上還是回歸原點,都無法確認是否具有高身價的人。因為有實際身價的大戶,基本上還是會把長期持有會除息權的股票,盡量放在投資公司身上,至於那些10億元成交量又繳5%所得稅的人,只能說這個人身上能被應被課所得淨值就是很低,無法說明什麼。 但說實在大戶條款的10億元,假設每天成交500萬,成交200天才可以達到,說實在真的是散戶級的人可以達到嗎???在現在鼓勵價值投資的方式為主導,這種大量當沖想賺大錢,基本上真的是難如登天。所以一般散戶一年的成交量要達1億元,我覺得根本就是難如登天,更何況10億元的成交量,除非真的是散戶中的超級當沖高手,但我覺得這應該是極少部分的人。因此有辦法10億元成交量的人,其實都應該是算蠻有錢的人,幾千萬以上的流動現金跑不掉。因此我覺得這個大戶條款,還是那句話,課吧!!!!!(雖然效果一定差,因為會用人頭帳號)...
所以法人代表制是否該檢討呢?富人能避稅的方法太多了…。避不掉的都是小散戶。 成交量大與財力有相關,但並非絕對。張盛和的說法有誤導民眾、訴諸民粹之嫌。 要課稅,應以所得計。以買賣量、不知能否填息的股息來課、或可扣抵稅率減半的重複課稅,都是很奇怪的。但高額證交稅都沒被檢討,民進黨的財稅幕僚甚至說要提高。 財政部打著「富人加稅、一般民眾減稅」的招牌。但並非所得多的多課稅,所得少的少課稅。而是股民不論買賣賺賠能否填息都課愈來愈多的稅,然後去提高上班族的免稅額。 有朋友是只做當沖(一般基層上班族),下次遇到來問他每日沖多少。 PS.10億市值的4趴,是4000萬。
祝您好運,有朝一日成為大戶,因為,您已經準備好了!
hhaha....原來嚴重算錯了~~~~~~一直沒注意到,結果推理過程完全錯了~~~~ 4000萬稅率45%+扣抵稅率的問題一定比證交稅高很多。那就代表真大戶一定得要賣股避稅,但有這些人大部分會用投資公司為主。至於那些已經習慣被課稅,在扣抵稅率減半的政策下,就是讓原本願意讓政府課稅的大股東,鼓勵他們轉為投資公司持股。結果那些10億元交易的,10億身價大戶如果用來避稅,那是不可能,而且用了也是45%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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