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說明「公司法務長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 銀行團感到重整可能有預謀」報導內容
(108/01/15 06:37:3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75)華映澄清媒體報導-2

1.事實發生日:108/01/14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華映重整案,6大疑點未釐清。
7.發生緣由:
據報導本公司法務長林敏浩律師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令銀行團感到重整可能有「預謀」云云,有時序倒置及憑空臆測等違誤,本公司鄭重澄清,絕無此事。

首先,上述報導所述,僅為京城銀行單一銀行片面之詞,並非銀行團之整體意見。本公司林敏浩法務長具有臺灣及美國律師資格,大陸及美國頂尖學歷,並在國際重大訴訟及談判有豐富經驗及傑出實績,法院因肯認林敏浩法務長之專業能力,選任其為復興航空之破產管理人。本公司認為法院這項選任對於公司形象名聲有正面助益,且符合本公司重視之人才培育,爰予同意,樂觀其成。再者,本公司對於主管首重要求績效,林敏浩法務長到任迄今,對於本公司有重大貢獻,尤其在國際反壟斷案、專利授權及訴訟、複雜投資及交易等方面,而且無論被選任破產管理人前後,其工作表現持續優異。

復興航空破產與本公司目前聲請重整,沒有任何關係。法院早於106年11月間即已展開復興航空破產管理人之選任及徵詢作業,並於當時詢問林敏浩律師意願,這個時點距本公司因財務週轉困難而聲請重整超過一年之久。何況當年度(106年)本公司仍有新臺幣30億元盈餘,財務狀況尚稱正常,若如京城銀行所主張,本公司豈不未卜先知,早已預知一年後將陷於財務困難?京城銀行之主張,顯屬無稽。實則,法院歷經超過半年慎重嚴謹之審理及選任程序,於107年6月作成選任決定,稟持客觀、公開、公平及公正代表國家司法正義,任何人不可能控制法院決定,京城銀行不應為其私利,胡亂影射。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電機股》董座股票質押熱議,大同震盪走高

2019/01/15 09:53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早盤股價開高後震盪走高。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向王道銀行設質6000張大同股票,引發投資人熱議。市場解讀董座林郭設質大同對股價的影響,一、董監質押會想辦法護盤,避免被銀行要求補擔保品。二、內部人敢大量設質,通常表示公司低點到了。三、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大同設質的價格在24元,公司派董座大同設質價格為25元,若大同股價跌破該區間,也有多殺多的疑慮。

大同子公司華映 (2475) ,昨天也針對市場質疑作出5點回應:

(1)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分別為大陸深圳交易所(股票代碼000536)及臺灣交易所(股票代碼2371)之上市公司,分別受大陸法規及臺灣公司法約束。有關大陸華映科技及大同公司等關係人債權皆經會計師查核屬實,非因與本公司為關係人,債權就可消失。 (2)本公司全體董事於107年12月13日起即主動不再支領任何酬勞,至於高階主管薪資部份,將提送薪酬委員會討論,以共體時艱。 (3)本公司曾於98年3月18日申請債務協商,當時銀行債權占比為55.7%,本次聲請重整,銀行債權占比為36.3%,所積欠第三方之應付帳款實遠遠高於積欠予境內銀行之貸款,依臺灣現行之債務協商機制,其適用對象至多僅及於臺灣境內金融機構,對於本公司財務負擔重中之重的第三方應付帳款、則並無法有任何遞延或減輕之效果。所謂不能藉由債權債務協商拘束者(即前述第三方),例如境外金融機構及供應商等,而後者數量甚至高達上千家。為了讓公司能夠繼續存續經營,本公司方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忍痛向法院提出重整及緊急處分裁定,目的無非希望能為本公司爭取足夠的時間與財務的空間、逐步讓營運重回正常的軌道。

(4)本公司於108年1月11日銀行團會議承諾於收到各銀行所聲請之支付命令、提出之假扣押擔保物取回同意書時,將予收受,並同意不會向法院提出異議。

(5)本公司106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於106年度3月底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者,除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持有0.47%外,另有華映百慕達百分之百持股的四家子公司(Dalemont Investment Ltd.、Daliant Investment Ltd.、Banglor Investment Ltd.、Bensaline Investment Ltd.)亦分別持有大同公司0.52%之股權(合計為2.08%)。準此,華映百慕達及其四家子公司持有之大同公司股權本來就是2.55%(0.47% + 0.52% × 4 = 2.55%)。但因為106年第二季度,前開四家公司進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後,前開四家公司持有之2.08%(0.52% × 4 =2.08%)之大同公司股票均轉入華映百慕達名下。因此,本公司106年第二季之財報顯示,華映百慕達所持有大同公司股票為2.55%。故本公司在過去十年間(98年~107年),透過子公司及孫公司間接持有大同公司股票之數量及持股率從未增加。

 

工商時報

朱漢崙/新聞幕後

大同公司主母林郭文艷11日出席華映全體債權銀行會,坐在台下的林郭文艷在會議開場不久後,即多次主動發言,拜託銀行勿抽大同關係企業銀根。特別是多家銀行現在對於大同集團的借款,並非以原先給予額度循環動用,而是以目前大同放款所剩額度為限,愈縮愈小,等於開始抽銀根。

林郭文艷也當場拜託銀行「一碼歸一碼」,強調現在有問題的只有華映與綠能,大同集團其他公司不會有事,拜託銀行繼續支持其他關係企業的融資。

她同時強調,大同集團現在所有的董事會:「都有請律師出席,表示其合法性」。至於銀行質疑:「為何不和大陸華映直接切割,就可解決問題?」林郭文艷則回應,是因為怕有「國際訴訟」,但這個說法並未獲銀行團接受。

11日的華映債權銀行會議,現場座位排法也大有學問,尤引人矚目是,在台上有好幾個放上名牌的「空位」,但包括台銀分行經理、會計師馬國柱、賴麗真等人都不願上座,寧可和銀行團一起坐台下發言,顯示對華映重整案,連管理銀行台銀、原先被指定為華映重整人的知名會計師馬國柱都不敢在台上背書,台上僅有包括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盛昌和委任信託律師葉大殷等人。

其中林盛昌原本是大陸華映科技董事長,結果林盛昌先前突然辭去華映科技董事長,這也令銀行團很感冒,認為原本應該扮演「橋樑」角色的高階主管,反而把華映科技負責人職務辭掉,然後直接提出華映要重整,完全說不過去。

且華映所以要「重整」,大同集團向銀行主張最力的理由,是除了銀行外「其他債權人的問題無法透過債務協商解決」,所以只能選擇重整。但銀行團回擊,既然非銀行類的債權中,大同集團相關公司就占了至少八成,這個就不該是理由。

(工商時報)

 

工商時報
朱漢崙/台北報導

華映首場全體債權銀行團會議11日召開,相關知情人士指出,銀行認為華映重整案至少還有六大疑點尚未釐清,由於14日是法院發函詢問銀行對重整案看法的最後期限,估計至少超過2/3以上銀行會對華映重整投反對票。

知情人士轉述銀行團的六大質疑指出,首先是華映所謂「無擔債權」,有近八成來自「自己人」,包括大陸華映科技(占57%)、華映百慕達(11.43%)和大同(13.67%),華映卻說無擔債的問題「很難解決」,讓銀行團認為十分弔詭也說不過去。

二是華映共十位高階經理人月薪合計700萬元,但卻未共體時艱、自行減薪,反而繼續照領;三是華映法務長林敏浩還「兼職」興航的重整破產人,令銀行團感到重整可能有「預謀」。四是華映2009年就曾申請過431億元的債務協商紓困,這次債權僅350億元,卻不走債協,直接重整。

五是華映連在場多家銀行要求不得對銀行提出數10億元的「支付命令」有異議都不願承諾,讓銀行感到沒有誠意;最後是華映僅草率交待給兩年寬限期,「口頭」承諾銀行兩年內付息1.5%,至於何時還本,則僅說「照各家合約走」。

銀行團成員指出,其中華映百慕達去年第一季財報揭露持有1萬張大同股票,但去年第二季財報時暴增為5.8萬張,也就是一季內增加了4.8萬張大同的股票,銀行團也因而質疑身為控股公司的華映百慕達,為何不賣股後上繳資金讓華映償債?

銀行團成員表示,在非銀行的無擔債權上,最新資料顯示,現在華映所有債權公司家數共1,110家,其中台灣有1,034家,但合計占非銀行類債權比重僅18.6%,平均一家僅欠465萬元,因此欠最多的仍是自家人大陸華映科技,但華映卻說是因無擔債權難以解決而必須重整,讓銀行認為其中有鬼。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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