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2 11: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控訴借調最高法院法官時遭「分案霸凌」,監察院上月26日赴最高法院展開調查,但淪為各說各話地步,最高法院本月一日指稱確實電腦分案,並無分案不公或霸凌一事。始終保持低調的楊絮雲,今終於打破沈默,在高等法院民庭廣場聲涙俱下控訴最高法院對她分案霸凌,她有十一項證據供外界檢驗,並表示「被惡整痛苦到曾希望自己睡著不要醒來,就不必再到最高法院那個恐怖的地方上班」,說著哭倒在丈夫、高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懷裡。

  • 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與丈夫、高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開記者會,痛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庭長楊絮雲與丈夫、高院刑事庭庭長周盈文開記者會,痛批最高法院分案霸凌。(記者張文川攝)

  • 高院民事庭庭長楊絮雲在丈夫周盈文庭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最高法院對她分案不公、霸凌。(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民事庭庭長楊絮雲在丈夫周盈文庭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最高法院對她分案不公、霸凌。(記者楊國文攝)

這是最高法院多年來頻傳分案爭議,不止有茶壺風暴,而且爆發內部人最嚴厲的指控。陪同楊絮雲出席記者會的周盈文庭長指控,最高法院毫無反省能力,至今仍一再說謊,呼籲監察院、司法院詳細調查,查明:有多少人利用分案漏洞去做錯事、有無當事人的訴訟權益被犧牲?

至於是否希望懲處相關過失官員?楊絮雲強調「司法是講是非的」,若司法院有心,很快就可以查明,她提出四點主張,分別是:一、查明真相;二、懲處究責;三、健全制度;四、回復名譽。

楊絮雲今早10時,和丈夫周盈文連袂出席記者會,楊絮雲指出,最高院八月一日召開記者會指實施多年的有電腦分案,根本是混淆視聽,公開說謊,誤導監察院,因此不得不站出來澄清,我要兩點要說明,最高法院並未以電腦分案,她有十一項證據可以證明,最直接的證據,是最高院院長鄭玉山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廿五日和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三日內部會議中,公開承認,無論是民事或刑事都還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如果有,為何還需要分案法官?又為什麼事發至今已一年多,還需要分案法官?都還提不出任何電腦紀錄?

第二點是最高法院利用沒有以電腦抽籤分案的漏洞,指定分案來霸凌我,最明顯的證據,是特殊商事專庭有七名法官,我一個人就分到廿件,其他六名法官總共只分到十五件,分到案件包括:台新金和財政部間的彰銀經營權訴訟案、太平洋建設和太平洋百貨案、RC公害賠償案等、幸福人壽求償案等知名案件。

楊絮雲情緒激動哽咽說,民事庭分案法官林恩山還對我說「為什麼還沒哭?」,請問「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我有多次反映,但最高法院根本不理我,甚至責罵我「愛計較」,每分案之前,我都會擔心害怕,「不知道還會分什麼案件來惡整我」,當時我希望自已睡著後,永遠不要醒過來,「這樣我就永遠不用再去那個恐怖的地方上班」。

楊泣訴,不知道為什麼最高法院要這樣對她?

周盈文希望大家一起來挺公義,此案迄今一年多,一直等候最高法院給太太楊絮雲和他一個合理的交待,周提高音量說,「但我們看到的只有謊言、謊言、謊言」。周三度重覆反問最高法院「你們為什麼要說謊?」,並質疑:「你們到底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想掩蓋什麼?

周說,最高法院利用分案的漏洞,來惡整楊絮雲,原來最高法院長期以來分案可以去動手腳,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已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因此呼籲監察院等有關單位須調查清楚:分案漏洞到底存在多久、有多少人利用分案漏洞去做錯事、有無當事人的訴訟權益被犧牲、該如何補救,分案漏洞已被填補與否,若這些問題未做合理的交待,他提高音量反問:「民眾還相信最高法院嗎?」。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院民庭庭長楊絮雲指控最高法院對她分案不公、霸凌,今首度現身並召開「揭穿最高法院分案騙局」記者會,聲淚俱下舉出11項證據,控訴最高法院根本未以電腦抽籤分案,其堅稱實施電腦抽籤分案乃「一派胡言」。

楊絮雲指出,11項證據可以證明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有:一、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在106年12月25日年終法官會議,堅持保留「分案法官」,可見會議之前,並未以電腦抽籤分案。

二、院長鄭玉山在上述法官會議另稱,刑事分案很細膩,考量因素很多,他建議保留分案法官,無異承認最高法院的刑事案直到該次會議前,仍無法以電腦抽籤分案。

三、院長鄭玉山在107年3月13日下午召開的民事庭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所做裁示顯示,最高法院民事事件(除專利事件外)在此次會議前,因尚未編寫分案輪次表,故仍未以電腦抽籤分案。

四、一、二審法院是事實審,多年來均無分案法官,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才需要分案法官。

五、以電腦分案抽籤,必定會有「電腦分案輪次表」(即分案紀錄),但此事件至今已逾一年,最高法院均未提出 「電腦分案輪次表」,可見並未電腦抽籤分案。

六、若以電腦抽籤分案,受分案的法官彼此間分案的數量差距不大,楊絮雲指她個人所分「特殊商事案件」有20件,比其他法官加起來共15件還多,絕年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七、從「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訴字專庭統計表」可看出,最高法院其他專業庭法官,彼此分案數量各有明顯差距,不可能是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八、楊絮雲指稱,她2017年9月11日一次分到8件「特殊商事案件」,只有她一人分案,該分案百分之百是「指定分案」。

九、2018年3月,最高法院「特殊商事案件」共分6件,楊絮雲指光她就分到5件,不可能是電腦抽籤分案結果。

十、最高法院2012年間,邀請「改革最高法院聯盟」成員參觀分案作業時,只看見分案法官徐昌錦出示手上「分案紀錄登記簿」,在現場未見任何電腦分案設備。

十一、不同於一、二審的事實審法院以電腦抽籤分案,最高法院無論民刑事卷宗的卷皮,只顯示「流水號」與「案號」,未顯示「承辦股別及法官名字」,就是最高法院沒有「全程」以電腦抽籤分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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