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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長子廖振鐸,指控妻子拒絕同住、擅自送房給宗教團體等,導致婚姻破綻而訴請離婚,但妻子否認分居並反控他外遇,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婚姻現階段尚未達民法規定的「難以維持婚姻」程度,判廖敗訴,可上訴。

廖振鐸主張,他2000年間起為發展家族事業,長年於中國工作,回台時間減少,妻子從當時開始熱衷於宗教信仰,曾獨自赴美接受宗教訓練達數月之久,聚少離多,妻子屢屢無端懷疑原告外遇,致使兩造經常為此發生口角,曾多次提及離婚之意,他體諒妻子的不安全感,並為顧及兩造子女尚未成年,不願離婚,然而雙方感情確實已有動搖。

他表示,他出資購買台北市仁愛區房產,希望全家同住,但妻子卻認為氣場不佳而拒絕同住,擅自出售民生東路的房產,再購入內湖房產自住,兩人自此分居。他說,雙方互不聞問,僅在子女回國或逢年過節期間,始有碰面、聚餐,短暫交流互動。之後他再購入某社區2戶房產,但兩人仍未同住,對彼此實際健康、生活情形也不曾加以過問。

妻子則辯稱,公公過世時遺產高達16億8040萬多元,可見家業龐大。雙方為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不受空間狹小限制,因此在同一社區分住兩處,為不影響睡眠作息兩人也達成共識,兩處各自設置主臥房,供兩人自由使用,縱使兩人沒同居於同一空間,實際上還是共同的「家」。丈夫逕自混淆「分房而睡」及「分居」的定義,而說兩人感情因此出現破綻,顯非真實。

妻子表示,婚姻家庭除平時親密相處外,每逢重要節日均會一同慶祝,合影留念,自2015年起至2020年間,雙方合影時她依偎丈夫身邊,緊扣其手臂,丈夫則眉開眼笑,主動與她搭肩、親吻,彼此互動親密,難認兩造感情無存。且丈夫因病住院,她也陪伴在側,親自照顧原告,自無對他健康情形不聞不問之情。

他指出,婚後供應妻子一切花費,負擔其購買奢侈品、宗教昂貴物品、信仰捐贈等開銷,讓她享受優渥生活,並將出資購入的精品、畫作、藝術品交由妻子管理,並提供房地作為存放倉庫使用。

但妻子逕自搬離並更換門鎖,而精品、畫作、藝術品全數不知去向。妻子一概否認取走物品,在除夕圍爐後隨即離去,不願再溝通及協談。還返回住處把遺留的神像、生活用品及雜物搬遷一空,取消水、電費扣款帳戶,顯見已無返回居住意願,也無見有維繫婚姻之心。

妻子主張,丈夫2021年7月間突然以擔憂父親遺產訴訟波及她,而提出離婚,她不願配合卻被窮追不捨,她事後也發現丈夫出軌,前年春節她返家團圓,希望雙方重修舊好。她認為,縱使雙方感情存有破綻,也應歸責於丈夫一昧要求離婚、將她趕出家門以及外遇出軌行為所致,自不得請求離婚。

法院認為,廖振鐸除了社區2戶房產外,還有仁愛路、民生東路、內湖等房子,顯見資產龐大,且廖也承認購買社區建物有考量能和兒女相互照應,難以認定他和妻子未同住一處,感情就出現重大破綻。

再依廖和妻子的聚餐、出遊照片,互動親密笑容自然,若兩人已生嫌隙,不可能有如此自然的親密舉動。法院認為,以自身資產捐獻宗教團體,是個人宗教和財產處分自由,且廖婚前就知道妻子信仰,並給予金錢資助。

法院指出,廖和妻子縱使有個性不合、宗教差異等問題存在,導致日常生活發生齟齬,事所常有,有賴雙方相互體恤、忍讓、溝通,才能圓滿和諧,且妻子訴訟期間一再表明願意維持婚姻,不希望離婚,可見仍存夫妻情意,駁回訴訟。雙方應另行循求婚姻諮商或其它自主解決紛爭方式處理,允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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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1:25
文|

全球最大保麗龍集團─見龍機構在創辦人廖有章過世後,爆發了經營權之爭,9年至今仍未落幕!

4月15日,本刊記者與廖有章遺孀廖黃香約在台北市衡陽路的見龍實業辦公室碰面,一踏進門,廖有章的半身銅像佇立在旁,88歲的廖黃香一見記者,很難過地跟我說:「振鐸(廖有章長子)好久沒來看我,但是家裡的鑰匙他還有,我沒有向他要回來。」

最近以廖黃香、廖有章次子廖文鐸為首的其他股東派,透過見龍機構副總經理楊政達出面強調,就算已經拿回台灣與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但因廖振鐸拒絕交出公司章及執照等資料,也無法順利於中國官方變更登記工廠代表,進而拿回實際經營權。

母親出面 控長子掏空公司

楊政達說,讓廖文鐸與其他股東最擔心的是,廖振鐸正在中國廣東珠海、陝西延川等地興建起自己的工廠,1年後新廠完工投產,廖振鐸會將所有業務轉移到自家工廠,屆時,就算拿回公司經營權,恐怕只剩空殼而已。廖黃香更直言:「振鐸就是在掏空公司。」

不過,對此廖振鐸顯然有不同看法。

見龍機構股權之爭多年引起各方關注,在於其為全球最大發泡聚苯乙烯(EPS,保麗龍關鍵原料)公司,創辦人廖有章當年白手起家、45歲創業,靠著中國崛起,超越有154年歷史的前全球最大保麗龍公司德國巴斯夫(BASF),點滴建立年產量超過160萬噸、營收逾600億元的全球保麗龍王國,在中國有「EPS之父」之稱。

廖有章過世後,公司立刻爆發爭產訴訟,關鍵就是握有見龍機構位於中國生產廠的公司股權爭議。楊政達指出,廖振鐸在法庭上主張,見龍所投資的大陸公司全屬自己所有;另一方是廖黃香、廖文鐸與老股東,則主張延續廖有章精神,大陸股份應是全體股東共享。

繞道投資中國 後遺症浮現

《財訊》面訪了廖黃香,同時電訪廖文鐸與見龍機構相關幹部,發現這樁經營權之爭,不僅是兄弟鬩牆,更是早期台灣企業赴中國投資,打造出世界級的生產事業,竟因為當年規避政策法令,便宜行事造成股權結構不清,引發後人為此對簿公堂,事業也可能在在一夕間完全崩毀。

1973年,看準化學品原料商機,廖有章和親朋好友湊錢,首先設立「見欣貿易」(後更名見龍實業),做尿素、添加劑、輔料等進出口生意,後來遇上兩伊戰爭,原料大漲,廖有章因手中囤有許多貨而賺到時機財。

1978年決定投入製造,在高雄蓋廠,名為「見龍化工(後更名和橋實業)」,生產發泡聚苯乙烯,為照顧親朋好友,他贈給姊妹各5萬元股份,也找剛畢業的姪子廖銘澤、李清良各投入10萬元、50萬元,允諾每年獲利分紅。

為赴中國投資,廖有章成立「龍一」公司,由見龍實業持股19%、和橋實業持股81%,作為主要的投資主體。但礙於當時的政策限制,廖有章繞道香港成立3家公司,分別為和橋公司、新橋公司、見龍創投公司;這3家香港公司不僅透過交叉持股的方式,設立如保麗龍包材等相關的7家公司,也以相同方式投資寧波、江陰、東莞、天津4個廠;還策略考量找來三菱商事以及日本最大的保麗龍工廠TOHO,兩家日資各占4廠股份約10%。

短短15年內,見龍化工透過中國生產基地,成為全世界最大的EPS製造商,9成內銷中國,1成外銷全球70個國家。

然而,9年來引發廖振鐸與其他股東包括廖黃香、廖文鐸與老股東對簿公堂的最大爭議點之一,就是握有見龍化工所有中國生產廠的龍一公司。

楊政達表示,廖有章認為赴陸投資的錢是由龍一所出,當年廖有章也明白告訴股東,為作業效率,採便宜行事,先將香港3家公司名字登記在廖有章、廖振鐸、陳姓財務長的名下。

「問題就出在香港公司的錢,從帳目上查,不是從龍一出來!」楊政達解釋,當初廖有章是拿會計帳上未記載的錢赴陸投資;由於廖有章每年都會按時分股利,其他股東也樂得領分紅,沒人質疑過廖有章掛名之事。

那麼分紅的錢是如何來的?楊政達解釋,廖有章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三龍」公司,三龍主要是用來採購集團原料,以及代理外銷業務,靠著原料採購收一點佣金,累積不少錢,從這裡每年開支票給背後股東。見龍機構6人董事會之一、貿易事業群總經理廖銘澤說,「老董每年10月16日準時給支票,當初我自己投入的10萬元,也曾領過1年百萬元分紅。」

「見龍化工」廖振鐸想藉著廖有章死後家族爭產多年,想與妻子離婚

投資10萬元 年領百萬分紅

2006年時廖有章擬在香港上市櫃,想將香港的3家公司合併成一家,再由境外公司控股香港公司,讓香港公司上市。於是廖有章找來JP Morgan與律師事務所出謀畫策,當時台灣理律律師事務所建議,每位台灣股東需先自首坦承赴陸投資未申報,而是借廖有章等3人名登記,自罰5萬元。

可惜的是,期間遇上金融海嘯先喊停,準備重啟時,2010年廖有章罹癌,赴美治療時因一個小感冒而辭世,公司股權整理便中斷。

廖有章晚年仿效台塑集團成立6人小組,成員包括自己、兩名兒子和廖銘澤等的6人,決定公司大小事;廖有章過世不久,廖文鐸因為專長是電腦資訊,有自己的事業,5人小組遂推派廖振鐸擔任董事長。

廖文鐸說,「我爸走後幾個月,我哥就說沒有6人小組的存在必要,全部回歸董事會。」後來6人小組也不開會了,所有報表、人事案也不公開了,「我們要求也不給我們看,採不理不回應,也發了存證信函給所有股東,說境外、海外公司都是他個人所有,把董事會換上自己的人馬。」廖銘澤說。

楊政達拿出兩份投審會的「股權轉售讓申請書」,指出廖振鐸曾以董事身分,向投審會申請把三龍公司62%股權,轉賣給英屬維群島卓商越創億投資有限公司,而背後股東董事名冊就有廖振鐸。

股東之一的廖浩欽表示,廖振鐸還宣布要在2011年清算公司,小股東急了登報,日本股東也跳腳跑來詢問狀況。廖黃香著急去問兒子,「你爸爸才死1年多,為什麼要解散總公司?」

「見龍化工」廖振鐸想藉著廖有章死後家族爭產多年,想與妻子離婚

▲廖有章(中)在世時合影。左至右為廖文鐸、中國東莞前總經理洪介文、廖有章、見龍化工前總經理廖銘澤、廖振鐸。(圖/見龍提供)

兄弟互槓 企業傳承擺不平

後來投審會要求廖振鐸補件,他主動撤回申請;為防止廖振鐸再有動作,廖黃香緊急向英屬維京群島法院聲請,登記自己成為廖有章遺產臨時管理人獲准,並解任廖振鐸董事職務。廖黃香說:「我曾經跟大家道歉說,對不起大家,我教育失敗,教出這種兒子。」

不過,根據去年底《自由時報》報導,廖振鐸認為,廖文鐸是利用老母配偶身分,向BVI法院聲請登記為臨時性遺產管理人,違法解任他在三龍的董事身分,因而聲請確認母親與三龍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當時台北地院已判准,可上訴。

報導並指出,廖振鐸在書狀上痛批廖文鐸,為一己之私引導母親,「僭」以三龍唯一股東身分,違法召開股東會、解任長子董事職務,再促老母違法自選為新任董事、行使三龍股東權利,已嚴重影響公司營運。

事情發展至此,令人不勝唏噓,廖文鐸不斷強調,媒體總歸類為兄弟鬩牆,「但我與媽媽早已不缺錢,有什麼好爭產的?」只為延續父親的共享共榮理念,才跳出來為股東說話,「沒有理由因為我哥所做的錯事,讓我父親的精神不存在。」見龍的爭產風波,不僅傷了元氣,也為家族傳承上了慘痛的一課。

廖振鐸回應:背景情節都是虛構

廖振鐸透過法務表示,不會對細節一一回應,但這些爭議都肇因於有心人士違反台灣法令及司法機關判決、隱瞞廖振鐸是實際出資股東的事實,所進行違法、惡意爭奪經營權的行為。

詳細審閱諸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14號確定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493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233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2311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56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00號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225號裁定,以上法院的判決理由都已經可以證明背景情節都是虛構。(編註:至截稿為止,未提供完整說明文件。)

更新》廖振鐸4/16晚上7點回應:

一、楊政達是知法玩法、惡意以不法手段達成目的之人,這點前面回應已提供刑事有罪判決供參。至於其所述內容,大陸工廠的實質出資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乃廖振鐸先生,十多年來眾所周知、登記有案,近期楊某別有居心挑起的爭議,已在香港、大陸等地法院審理中,法院也裁定禁止辦理工商登記,楊某基於何種權力或方式「接收」工廠?

二、據悉廖振鐸先生之母親廖黃香女士,在遺產訴訟及股權爭議的數件民事訴訟中,皆因小腦病變等健康因素,難以完整陳述而向法院請假在案,關於您提及親訪廖黃香女士乙節是否屬實,或實際是他人在旁代為陳述,顯有疑義。另黃女士因健康因素顯難親自參與公司經營,所接收資訊可能為有心人士所虛構或篩選,難期黃女士能作出符合事實的敘述。

三、如與您電話及以上所述,您給的時間有限,兼且未清楚描述所指是哪些公司,難以完整回應;另外,仍再次敬請貴刊多利用公示資訊、善盡查證義務,俾免淪為這批惡質匿名人士惡意搶奪經營權的媒體工具,做出公正及符合事實的報導。

范景濬(廖振鐸的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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