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報
國內電子支付龍頭
街口支付前年驚爆出售4成股權給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公司,交易金額高達36億元,引發國內關注,但泰山公司當時爆發經營權爭奪戰,新團隊不認前董座
詹景超的片面決定,提告欲討回交易款,今年5月獲法院判准。《鏡報》獨家掌握,泰山新經營團隊日前啟動強制執行程序,銀行竟回覆「街口名下5個帳戶存款金額『近乎歸零』」!
街口36億慘淪海角36億後,街口支付母公司資金是否出現缺口?會否引爆國內電支市場金融風暴,引發各界關注。
據了解,泰山公司新經營團隊為避免投資款被轉出,成為追不回來的「海角36億」,泰山公司已向法院遞狀,要求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限期陳報財產,且不排除進一步聲請管收街口支付負責人胡亦嘉。
加計每月金易額 街口穩坐電支龍頭
街口支付是2015年間由胡亦嘉所創辦,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去年10月底止,國內電子支付帳戶總用戶已突破3,000萬人,一卡通以近659.7萬戶重登龍頭,超車街口支付的658.8萬戶,第三名全支付514.9萬人,但若加計「當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亦即當月交易金額),街口支付仍以單月代收付新台幣47.7億元居冠。
時間拉回2023年,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公司爆發經營權爭奪戰,時任董事長詹景超被控為阻止以龍邦集團為首的市場派入主,找來台開公司合作,動用私募款項上億元炒作泰山股價,甚至把集團金雞母-全家便利商店(持有全盈+PAY電子支付)的持股售出,轉而以36億元買進仍在虧損的街口支付4成股權,甚至未經董事會同意支付高額仲介費,豪擲7000萬買吳冠中名畫,被質疑罔顧股東權益。
據悉泰山公司股東已向北檢告發前董事長詹景超意圖掏空公司,涉嫌特別背信等刑事重罪;2023年5月底泰山公司經營權易手後,新團隊也以街口支付交易案程序違法,向台北地院提起返還投資款的民事訴訟。
今年5月13日,北院判決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需全額返還35億9580萬元投資款及5%年息,仍可上訴,並准許泰山繳交11億9860萬元擔保金後,可啟動假執行程序。
新團隊告發炒股 詹景超800萬交保
判決出爐不到半個月,北檢也啟動搜索約談動作!針對泰山新任經營團隊告發詹景超偷買7千萬畫作、脫手全家持股以及炒作泰山股價,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5月2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11路搜索約談,詹景超複訊後800萬元交保,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邱于芸因提供資金協助詹景超炒股,以100萬交保。
隔天,泰山新經營團隊隨即向法院提繳11億9860萬元擔保金,向台北地院聲請假執行,要強制執行街口支付母公司名下5個帳戶現金。
豈料,法院向銀行扣押該公司113年度名下帳戶及股息紅利等所得,銀行卻回覆法院「各帳戶餘額『近乎歸零』」,就連當初泰山匯入36億元投資款的台新銀行收款帳戶,也已被提領一空。
街口名下5帳戶 結清或存款不足千元
據了解,36億元投資款當初分成2筆,包含泰山以每股價格約24.63元,購買Dorian公司持有子公司街口金融科技公司56,842,000股,近14億元;另以每股價格24.63元,認購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增資發行的新股89,324,000股,共22億元。
前者近14億元款項,是由街口金融科技公司「代」母公司Dorian公司收受並負保管責任,款項不屬街口金融科技公司所有,如今這筆受託保管在台新銀行的款項也全數消失,恐另衍生相關刑事侵占罪責,首當其衝的就是街口金科公司負責人胡亦嘉。
據了解,台新銀行回覆街口支付公司相關5個帳戶「有的結清、有的幾無往來,有的存款不足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是未予查扣。
泰山公司為恐未來求償無門,損害全體股東權益,本週已緊急向台北地院遞狀,請求法官命街口金融技科公司陳報財產及限期履行,接下來泰山公司將視街口金融科技公司履行狀況,再決定下一步是否向法院聲請管收胡亦嘉。
電子支付龍頭公司帳戶資金「近乎歸零」消息傳出後,已引發市場關切,憂心連鎖骨牌效應釀成市場金融風暴。另有市場人士指出,台新銀行明知該筆36億元鉅額款項,涉及泰山公司與街口支付間的交易糾紛,金額甚至超過街口支付資本額,鉅款轉移理應向金融監理機關通報,台新銀的做法實令外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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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鄭妤安
泰山前董座長詹景超任內以36億元買下街口支付4成股權,5月時遭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命令返還36億元,未料3日傳出法院假扣押執行時發現相關帳戶近乎歸零,泰山不排除聲請管收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針對相關爭議,胡亦嘉透過律師發布個人聲明,街口金科與街口電支亦同步發出澄清。
街口電支表示,有關新聞提及的泰山案件相對人為街口金融科技,而非街口支付APP的營運主體街口電子支付,街口電子支付的一切營運正常,其營運資金與泰山款項無涉,且財務狀況穩健,不會影響任何用戶權益。
街口金科則列出七點聲明回應。首先強調,目前此案仍在進行二審審理,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第二,媒體使用誇大標題與戲劇化內容,嚴重混淆視聽;第三,街口金科全力配合法院程序,並已提起上訴,已依程序上訴二審,盼法院依法還公道;第四,雙方於5月6日簽訂街口與泰山公司合約,並由泰山至證交所記者會公開說明,但法院一審指出信息直到5月8日才公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此與事實不符。
第五,針對股東持股登記的爭議,街口表示,街口金科股東名冊中,泰山公司早已為股東,登記延遲係由泰山公司處理,非如某些媒體報導所稱「一張股票都沒拿到」;第六,關於查證義務與董事會流程,法院一審理由罔顧實務常識,指街口金科未要求提供董事會會議記錄與股東會議資料,認定未善盡查證義務即判案無效,此等流程,在被投資或併購實務中並非常態,亦非必要條件。
最後,街口表示,簽約當時,泰山公司董事長與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均在場,並同步於證交所公開記者會說明。若當時質疑董事會決議程序,理應即刻提出,卻於事隔迄今方稱董事會違法欲導致合約無效,此種邏輯若成立,幾乎任何簽約都可能後設置障礙,令人難以接受。
胡亦嘉由律師代表發布個人聲明指出,相關報導所提街口金科與泰山公司的民事爭議,現正於二審審理中,將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該案尚未確定。相關報導竟以上開尚未確定的民事爭議,影射胡亦嘉恐因上開民事爭議潛逃國外云云,顯屬無稽且荒誕至極。
聲明強調,胡亦嘉肩負街口集團發展,積極配合相關報導所指案件之審理程序,絕無任何迴避審判及潛逃可能。相關報導所指民事及刑事案件均尚未確定,案關當事人均應循法定程序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