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微買庫藏股的理由是維護股東權益,(不像其他公司是要給員工)

系微是跌得比一詮還慘沒錯(大概腰斬吧…,但有除權息)

這種小股本高毛利的公司,願景是不錯(獲利增加,但毛利有慢慢小跌)(股本小,所以買個500張庫藏張就很驚人了,一詮買2500張,股價都沒什麼反應)

但當初系微的股價會一飛沖天,主要還是因為陳建宏等一票投顧老師集體炒作吧…

如果單就獲利來看,系微現在的股價會很低嗎?(上半年賺2.88元)

買庫藏股真的是維護股東權益的好方式嗎?

富邦金2881買庫藏股如何解讀?

宏達電2498在股價高檔買庫藏股的理由怪怪的…

還有跌到怕的一詮2486自8/30要買庫藏股250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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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庫藏股+Q2獲利告捷,系微漲停開出

2010/08/30 10:03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系微 (6231) 上週五股價創下2009年3月初來新低後,公司啟動庫藏股,加上第二季獲利創單季新高,股價今天跳空漲停開出。

 

系微公告今天起,預計在兩個月內買回500張,買回區間價格為70-120元。系微上半年合併營收4.58億元,毛利率為86%,營業費用2.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0.6億元,主要還是用研發人員的費用,稅前盈餘1.06億元,稅後盈餘為1.05億元,每股稅後盈餘為2.88元。而第二季合併營收為2.36億元,季成長6.3%,稅後盈餘為6200萬元,也是單季首度突破6000萬元,創歷史單季新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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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系微決議買回股份

2010/08/27 16:57 中央社

 

日 期:2010年08月27日

 

上櫃公司:系微 (6231)

 

主 旨:公告本公司決議買回股份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9,631,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8/30~99/10/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參)案由:擬請董事會通過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計劃案,提請討論。

 

說明:公司買回股份計劃

 

1.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2.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期間:99年8月30日至99年10月29日。

 

數量:500,000股。

 

3.買回之區間價格: 建議買回價格NTD70 ~120,若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

 

將繼續買

 

回。

 

4.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總計NTD 169,631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A.保留盈餘: 158,067

 

B.已實現資本公積: 12,333

 

C.已決議分派之盈餘: -

 

D.特別盈餘公積: -769

 

A+B-C-D= 169,631

 

5.本次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新台

 

幣60,000,000元)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69%,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6. 第一金證券評估報告如附件。

 

7.以上 提請討論。

 

決 議: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新台幣

 

60,000,000元)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69%,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系微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系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系微公司或該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經該公

 

司董事會於民國99年8月27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三款之規

 

定,於民國99年8月30日至99年10月29日間買回該公司股份500,000股,買回價格

 

之區間訂

 

為新台幣(幣別以下同)70元至120元間。經本證券承銷商依「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

 

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就該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70元至120元間,業經該公司99年8月27日董

 

事會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體同意決議通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1.就歷史股價及每股淨值評估

 

經參酌系微公司最近三年度及99年截至董事會決議日止,歷史股價之最高價、最

 

低價、每

 

股淨值經彙總如下表:

 

年度 最高價(元) 最低價(元) 每股淨值(元)

 

96 144.5 34.35 10.77

 

97 128.0 41.00 14.21

 

98 208.0 53.30 19.04

 

99/8/27止 166.0 78.80 (註)15.84

 

資料來源:櫃檯買賣中心及該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每股淨值係以99年上半年財報之股權淨值計算。

 

2.就最近股價評估

 

系微公司買回價格區間上下限參考資料如下:

 

區間 計算基準 基準

 

價格 區間價格

 

 

限 董事會決議日前10個營業日(99.8.13~99.8.26)平均收盤價 88.60 二者孰

 

高之150% 138.21

 

董事會決議日前30個營業日(99.7.16~99.8.26)平均收盤價 92.14

 

 

限 董事會決議日(99.8.27)收盤價 78.8 70% 55.16

 

綜上評估,系微公司董事會參考上述股價資料及每股淨值,予以訂定本次買回價

 

格區間介

 

於70元至120元,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區間

 

之訂定應屬

 

合理。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普通股500,000股,預計買回價格區間為70~120元,最大買

 

回金額為

 

60,000仟元,其對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或變數如下:

 

單位:仟元

 

項目 99年上半年

 

財務數字(註) 依價格下限買回500仟股 依價格上限買回500仟股

 

資產總額 1,138,545 1,103,545 1,078,545

 

股權淨值A 580,384 545,384 520,384

 

發行在外流通股份(仟股) B 33,255 32,755 32,755

 

待分配股票股利 C 3,377 3,377 3,377

 

每股淨值(元) A/(B+C) 15.84 15.09 14.40

 

稅後純益 D 105,303 105,303 105,303

 

每股盈餘(元) D/(B+C) 2.88 2.91 2.91

 

負債比率(%) 49.02 50.58 51.75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1,743.00 1,637.89 1,562.81

 

股東權益報酬率(%) 34.78 35.81 36.59

 

流動比率(%) 189.01 182.74 178.26

 

速動比率(%) 187.56 181.29 176.81

 

本次欲執行庫藏股股數(仟股) 500 500 500

 

本次執行預估之現金流出 - 35,000 60,000

 

註:係以該公司99年上半年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數字為依據並設算之。

 

由上表可知,系微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

 

出,截至

 

民國99年6月30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尚有977,002仟元,尚足以支應

 

本次買回

 

股份支出,股份買回後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

 

率、流動

 

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之5.69%,該

 

比率尚不致

 

造成重大影響,故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合理。

 

三、結 論

 

綜上評估,系微公司本次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而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

 

價格區

 

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亦應屬合理

 

,尚無重

 

大異常情事。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 述 仁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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