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交法》李焜耀遭起訴

持股變動未申報 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03月20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焜耀去年才獲無罪定讞,今年又遭起訴。資料照片

【張沛森、吳秀樺╱綜合報導】佳世達(2352,分割自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前財務副總游克用3名高階主管,雖然2007年間的海外員工配股的明基案已無罪定讞,因未申報持股,經高院法官告發後,桃園地檢署昨依違反《證交法》起訴,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基電通與佳世達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回應,等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後再說明。

事先稱不知須申報

明基電通2007年股價大跌,檢方查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涉利用3.4萬張分配給海外員工配股,存入4名員工帳戶內,當做個人的「小金庫」,不僅挪用買車給高階主管、還將股利匯入私人帳戶,另財務經理劉維宇和會計經理劉大文等人事先知悉明基即將公布虧損財報,分別出脫持股,依違反內線交易、侵佔、背信等起訴。
李等人坦承「小金庫」股票,經董事會授權使用,股票是他們所持有,並非公司的,一、二審均獲法官採信,去年高院判決無罪定讞;但在股價大跌前出脫持股的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因違反內線交易分處4年至3年2月,可上訴。
但高院法官告發,李等3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3人雖稱事先不知連這也要申報,檢方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3人起訴,均得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院告發桃檢起訴

科技界人士認為,李焜耀等人已無罪定讞,不知為何檢方又以微罪起訴,一般大多是由主管機關處以罰款,除非有內線交易,鮮少有被起訴的。
前年中李焜耀等人被判無罪時,明基電通、佳世達發出聯合聲明指出,檢察官未能審度國際企業所面臨法令不周延情況,以不完備法令及片面錯誤認知,審視3位主管之經營判斷,在本案發生後,主管機關已發現法令缺陷,開始修改海外員工分紅事務等相關規定,使法令逐漸跟上企業全球化之腳步。

新聞分析-李焜耀捲入司法絞肉機

  • 2013-03-20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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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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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國仁】

     曹興誠一句「司法絞肉機」,驚曝官非纏身的痛苦,如非親身體驗,難以形容。李焜耀等在內線交易罪嫌經一、二審判決無罪同時,卻被法官告發涉嫌財報虛偽不實罪,只能說真是法網恢恢。

     對當事人來說,獲悉再被起訴,肯定心頭難過至極。但一、二審法院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早有諭知以李焜耀等人在內線案中的行為來看,如果被告承認犯行,恐有身陷侵占之虞,若不予承認犯行,則有財報不實之嫌,李氏等人於庭審時如果有仔細聆聽,想必對如今被以財報虛偽不實起訴,亦不感意外。

     不過,從高院告發,並經高檢署移交案情給桃檢偵辦時,原鎖定被告涉嫌違反證交法第20條第1、2項誠實義務,應以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論科罪行。

     那麼,被告等人可能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如果三審定讞有罪,牢獄之災,恐怕難以避免。

     桃檢昨天的起訴書,卻是引據證交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加以起訴,這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的罰則。

     這關係著什麼呢?那就是,第174條的罰則就算被判有罪,固然不可易科罰金了事,卻有可能獲得「緩刑」。

     分析檢察官會如此認定,很可能是認為,李氏等以人頭持股,與投資大眾利益無關,而李氏等在偵訊中也坦承不知道「用他人名義持股也需要申報」,所以似乎是沒有「犯罪的故意」。

     至於證交法第20條第1、2項誠實義務的規定,基本上是與「發行面」有關,倘若上市公司發行人觸犯此一罪行,將對所有股東權益發生嚴重不利影響,罰則因而相對較重。

 

未報持股變動 佳世達董座李焜耀遭訴

 

佳世達董事長李焜耀等3人涉嫌未申報部分持有股票變動情形,桃園地檢署19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除李焜耀,遭起訴的還有佳世達前任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

桃園地檢署表示,涉案人在擔任公司職務期間,理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申報財務,並且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且明知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票,都必須列入股票申報範疇,在檢方調查年度申報持股變動情形中,都未提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且登載欄為零。

檢方指出,涉案人並都透過公司內部4名員工名義持有部分公司股票,游克用也知悉清楚,卻故意不登載股票變動。

承辦檢察官認為涉案人故意不登載,影響財務真實與完整性,屬於虛偽記載,行為與單純不製作財務報告有明顯差異,認為李焜耀等3人違反證券交易公開的適法性與市場訊息正確性,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中央社桃園19日電】

佳世達公司董事長李焜耀等3人涉及未申報部分所持股票的變動情形,今天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桃園地檢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等3人,在擔任公司職務期間,理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申報財務,並且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檢方表示,涉案人明知配偶、未成年子女,與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票,都必須列入股票申報範疇,但檢方調查涉案人在年度申報「持股變動情形」中,都未提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且登載欄為「0.00%」。

承辦檢察官認為涉案人故意不登載,影響財務真實與完整性,屬於虛偽記載,行為與單純不製作財務報告有明顯差異。

檢方表示,涉案人都透過公司內部4名員工的個人名義持有部分公司股票,而游克用也知悉清楚,卻故意不登載股票變動。

檢方認為李焜耀等人行為違反證券交易公開的適法性與市場訊息正確性,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2013/03/19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未報持股變動 佳世達董座李焜耀遭訴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73828.shtml#ixzz2O2m0wl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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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明基內線二審 李焜耀無罪 子弟兵判刑

〔記者楊國文、陳梅英、蔡乙萱/綜合報導〕明基電通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案,一審判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人均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兩人被控涉內線交易、背信等罪犯行事證不足,仍判兩人無罪,但合議庭認為,李焜耀兩人及財務副總游克用涉有年報、年度財務報告揭露不實情形,因此向檢方告發應另行偵辦三人所涉證交法「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及應由主管機關依違反證交法規定處以罰鍰;依規定,觸犯「財務報告虛偽記載罪」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

此外,財務副總游克用、前財務長劉維宇、財務經理劉大文等三人,因知悉明基併購西門子案將造成公司九十四年度五、六十億元重大虧損,公布後將造成明基股價下跌,為公司或貪圖自己不法利益,涉以高賣低買方式,買賣明基股票,昨分別被依違反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判游克用四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判劉維宇三年半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及判劉大文三年二個月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全案皆可上訴。

李焜耀感嘆 紅色與藍色恐怖

得知判決結果,李焜耀感嘆:「台灣已經沒有白色恐怖,而是紅色與藍色恐怖(檢察官披桃紅色袍、法官披藍袍),這場官司打得很辛苦,面對檢察官鋪天蓋地指控,升斗小民怎麼抵擋得住。」

另對於主將沒事、子弟兵卻被判刑,李焜耀一時語塞,他說他也不願意,但司法系統總有些奇怪的認定,「他們要雞蛋裡挑骨頭,你能怎麼辦?這次放了兩個人,判三個人有罪,下一次呢?」

李焜耀等五名被告昨並未出庭聆判,明基辯護律師葉建廷步出法庭後表示,經過二審判決結果,證實李焜耀、李錫華兩人是清白且無罪的,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了;對於游克用等三人被判有罪部分,葉建廷律師表示,將會上訴到底。

明基電通高層涉嫌內線交易案,一審判李焜耀等五人均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董事長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兩人將公司股票掛於人頭戶名下,屬「公司自治事項」,未違反員工分紅分配原則,清查資金結果,也查無謀取自身利益情形,此外,李焜耀兩人對於游克用涉內線交易行為,並無證據證明兩人事前指示游或有犯意聯絡,因此判李等兩人無罪。

檢察官公布資料 明基要求徹查

另外,在明基案二審宣判前一天,檢察官將訴訟上使用資料散布給媒體,明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昨晚發布措詞強烈聲明抗議檢察官這種不當行為,並籲請法務部應該徹底調查此事件還給明基友達一個公道。

昨晚明基友達發出一封主旨為「是非曲直應該取決在法庭地板上的論辯,惡質的放話文化應該終止」的聲明。

該聲明指出,明基案二審法院預定在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宣判,檢察官竟然在宣判前一天將訴訟上使用的資料散布給媒體,並片面解讀證據的內容,企圖藉由媒體來影響審判的結果,以及社會大眾對於明基友達集團的觀感。

明基友達質疑,檢察官守則明訂,檢察官行使職權應依法定程序,嚴謹審慎,不可踰越所欲達成目的必要限度,法務部也認為應在刑法增訂妨害司法罪名專章,處罰將訴訟資料作訴訟外目的使用之行為人。

禍不單行 明基官司纏身

記者陳梅英/特稿

從明基跨海併購德國西門子失利後,明基於二○○七年陷入內線交易案,二○一○年友達對抗競爭勢力,不願對美國反托拉斯屈服,三名友達的主管迄今仍滯留在美,日前更與三星在美國因專利侵權案對簿公堂,明基友達集團這幾年來官司纏身、命運多舛。

此次還遇到面板景氣谷底將特別長,友達去年第四季轉盈為虧之後,連續三季以來虧損金額已達四百五十億餘元,直逼金融海嘯時的三季虧損五百四十億元,昨天在明基案二審宣判、財報利空下,友達股價創下近十年來新低,集團市值大幅縮水。

只是李焜耀仍不改其硬頸性格,認為沒錯的事,就是要力爭到底,不容許有模糊空間,在友達對抗美國司法部的反托拉斯法訴訟案如此,在明基案也是。

昨日明基案二審宣判,該案檢察官在前一日將訴訟資料流出給了某週刊,李焜耀晚間接受專訪時,一度欲言又止,顯得有些無奈,最後還是選擇跳出來質疑台灣的司法制度、檢察官的無限上綱,簡直是紅色恐怖,太離譜。

然而,明基友達董事長李焜耀與前總經理李錫華二審維持無罪,三名財務主管卻分別被判刑;友達反托拉斯案,也是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總經理陳來助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有事,李焜耀全身而退,李焜耀鮮明的領導作風引發爭議,「棄俥保帥」說法也出爐,甚至揣測李焜耀與游克用兩人因明基案三十年情誼決裂。

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說「相信他都是為公司好」,明基友達集團多位跟在李焜耀身邊多年的員工也為李焜耀抱屈,但擺在眼前的是外界的負面評價與不斷下跌的股價,李焜耀所領導的明基友達集團面臨考驗一次比一次更為嚴峻。

 

 

 

明基內線交易案 李焜耀判無罪 友達、佳世達股價一度急拉

2011/07/28 12:55 鉅亨網 記者陳姿延 台北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高等法院今(28)日宣布維持原判,董事長李焜耀、前總經理李錫華等人無罪確定,消息一出,友達 (2409) 股價由重挫跌停破底的波段新低價位16.55元向上急拉,佳世達 (2352) 股價更由黑翻紅,盤中漲幅逾3%;明基材 (8215) 也從跌幅6%拉至平盤附近。

 

檢方指控李焜耀等內部主管利用明基股價大跌時,涉嫌利用4名員工帳戶買賣股票,並將原應給海外員工的配股變現後,挪用資金做為其他用途,被依內線交易、背信等罪起訴。

 

法院一審時,判處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等人無罪,檢方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高院判決李焜耀、李錫華等人無罪,而游克用獲判 4 年,劉維宇3年6個月,劉大文3年2個月。

 

李焜耀律師表示,判決結果令人感到十分欣慰,對於其他高層被判刑,相信未來將會持續提出上訴。

 

友達連3季虧損超過百億元,對於未來展望保守,大砍資本支出3成下,今天股價開低走低,盤中更重挫下殺跌停,再度破底來到16.55元新低;而佳世達股價也開低,盤中股價跌破票面,最低來到9.51元,跌幅逾5%,不過在李焜耀獲判無罪消息傳出後,盤中買單急拉,友達跌幅收斂,而佳世達股價更由黑翻紅,盤中最高漲幅來到3%。

明基董事長李焜耀 A錢密件曝光

2011年07月27日09:41 蘋果即時

 

根據最新一期《壹週刊》,明基內線交易案即將二審宣判。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之前受審時,一再強調4個人頭戶裡的股票,是要給海外員工的分紅。不過根據檢方取得的新證據,發現李焜耀宣稱說要給員工分紅的股票,最後竟然有1300多萬現金流入自己的私人帳戶。

 

根據檢方查扣的公司密件及銀行開戶文件,時任明基董事長的李焜耀等人涉嫌開涉4個人頭戶,先把明基未分配的股票存入,後轉賣取得8億多元的資金,匯往海外私設公司克萊歐。這筆鉅款9成被用來買明基股票,以及國內其他未上市上櫃股票,有些部份則是拿來買私人名車,招待高層海外旅遊,只有約新台幣322萬元,才是真正拿來分紅。

 

佳世達:高檢說法與事實不符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即時報導】

2011.07.27 12:25 pm

 

明基友達集團董事長李焜耀內線交易案二審明天開庭,針對今天出刊的某雜誌指稱高檢握有新的證據,佳世達(2352)公司今日上午公開聲明,高檢所舉事證,皆與事實不符,在審理期間,已經提出有利證據,靜待法院公正判決。

 

【2011/07/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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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行動主義

 
股東行動主義

 

在看這篇文章前, 你不妨先想想, 如果你作了一個決策讓你的公司賠了1億元, 你在這家的公司的下場會是什麼? “當然是死定了!”, “就算公司不告死你, 肯定也會要你走路”. 這應該是很多人直接的想法.

“應該是要看看公司一年營業額有多少? “, “要看看這個人在公司的位階, 如果是老闆自己當然不可能會走路”. 如果你是個深思熟慮的人或許你會考慮到這裡.

 

OK, 現在我來告訴你這次要講的案例, 一個老闆作了一個決策讓了一家資本額235億左右的公司, 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賠了近250億. 這還不包括後續的訴訟以及公司形象的大損. 那你猜這個老闆應該會怎樣?

 

“他是老闆啊, 公司是他的, 怎麼可能走路? 所以賠了錢, 當然還是他最吃虧啊!”. 這是非常標準台灣式的想法. 但如果我再進一步告訴你. 這家是股票上市公司, 而這位老闆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連1%都不到. 那麼在同樣情況下, 是不是他還能(或”應該”)繼續擔任這家公司的負責人?

 

很不幸地, yes, 這個案子都已經過了超過5年. 這家公司的股價也跌到10元以下了. 但是這位老闆一直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 理由很簡單, 台灣的投資人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  選擇的是把股票賣掉停損, 而不是在股東會上譴責經營團隊或是直接投票給其他經營團隊. 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在台灣作為一個小散戶, 面對這樣的情況時, 除了把股票賣掉或是忍痛凹到股東大會發洩放放砲, 換來董事長苦瓜臉的鞠躬道歉外, 基本上也是沒什麼三小路用的.

 

今天要談的案例是發生在2005年的明基合併西門子(Siemens)手機部門案.

 

2005年6月7號, 台灣的明基電通公司宣佈合併當時全球第四大手機品牌, 德國西門子的手機部門. 引起市場的一陣驚呼. 市場驚訝的原因, 除了明基是小吞大之姿併下了西門子手機部門外(當時明基員工約5000多人, 年營業額1200多億, 而西門子手機部門就有6000多名員工, 年營業額約2000多億). 更讓人訝異的是合併條件的優惠. 明基不但一毛錢不用出, 西門子還奉上約當六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的贈品, 包括2.5億歐元的現金和服務, 5千萬歐元入股新的合資公司BenQ Mobile Holding, 和以3億歐元把該部門淨值轉為正數. 合併以後, 明基不但全球市佔率從不到1%, 一躍成為約6%. 還可以取得西門子在手機上的專利和研發部門, 甚至是台灣企業最陌生的包括南美、非洲和歐洲的通路. 怎麼看都覺得這是個非常划算的交易. 特別是台灣長於製造和成本控制, 歐美強於行銷和設計. 透過雙方的結合, (大陸叫”強強聯手”)勢必發揮1+1>2的綜效. 只可惜當年還不流行”台灣之光”這種名詞. 否則明基的老闆勢必是當年的年度台灣之光.

 

接下來, 明基投入了六億歐元成立了BenQ Mobile Holding這家公司完全承接德國西門子手機部門, 並為了尊重德方, 仍由原手機部門主管擔任新公司執行長, 台灣只派一位負責行銷和一位財務人員前往. 在合併當年底的德國iF設計大賽中新團隊也不負眾望拿下多項設計大獎. 但是這似乎是合併後少數的好消息. 德國手機設計和軟體推出的步調一直趕不上台灣, 以至新手機上市的時間趕不上市場需求, 系統穩定度上也倍受批評. 於是乎, 雙方合併後市佔率不升反降. 當然這也代表著新公司的虧損較預期更大. 在明基高層想依台灣作法, 要求加班、減薪和裁員..等機制來降低公司營運壓力時, 都引發了德國公司工會的強力反對. 而無法付諸實行. 最後的結果, 在2006年9月28號, 在先行切割代工部門後, 明基宣佈由於無法承受德國公司虧損, 宣佈已向慕尼黑地方法院申請BenQ Mobile Holding破產. 這場蛇吞象的品牌大夢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就此劃下句點.

 

當然這件事不可能是明基斷尾求生就算了. 當時BenQ Mobile Holding有近三千名員工集體向巴伐利亞邦政府陳情, 不但告上了明基, 也告上了西門子. 訴訟結果如何我不知道, 但我可以肯定對不少德國人而言, 談起BenQ甚至是台灣, 肯定都沒有什麼太多的好印象.

 

和本blog很多同類型文章一樣, 這篇是源自我正在寫的教案而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有很多可以寫, 包括明基高層認為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所以雙方僅進行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決定了, 這當中明基沒有依慣例請國際顧問公司介入評估, 甚至沒有實地查核, 包括連明基高層後來批評最力的德國工會, 我猜明基都沒有充份去了解德國企業制度.(除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外, 德國制度上還有一個監事會, 2000人以上企業規定監事會成員有一半為勞方代表, 監事會甚至有權任命董事). 此外, 明基資本額才235億, 而西門子手機部份原本一年就要虧250億, 是否財務上風險過大? 以及當時明基的七席董事和二席監察人, 五席董事,和二席監察人是明基高層和可控制的公司(達利投資和友達光電), 另外二席董事是宏碁的代表. 換句話說, 全部都是”自己人, 能不能發揮監督或是踩剎車的功效? 讓人懷疑.

 

不過如果你是本站常客,  你很清楚blog版教案想寫的, 本來就是正規教案不方便寫的東西, 那就是幹譙.

 

這件事發生後, 明基股價從一股約35元跌到17元, 甚至現在不到10元.請問一下, 明基的高層有任何一個人因此而下台嗎? 沒有. 當然啦, 股東們會在電視上或股東會現場看到董事長率全體董事深深鞠躬道歉. 同樣的場景, 這些年來宏碁也好, 或是益通也好 大家其實常常會看到. 然後呢? 這些人依舊作著原來的事,依舊領薪水,依舊支配著這家公司。

 

我總不禁去想,如果這傢伙持有這家公司80%的股權那我可能就算了,畢竟公司每賠100元,這傢伙賠了80元。但現實卻不是如此。不管是明基的李焜耀或是宏碁的王振堂個人對公司的持股都不到1%。因此,如果他們冒險作了一個對公司高風險的決策。失敗了,公司每賠100元他連1元都賠不到. 但如果成功了, 他卻可以從公司分紅或董監酬勞中獲得巨額的回報. 這也就不意外, 不少低持股的老闆偏好對公司進行風險性決策. 反正在台灣, 很多上市公司都喜歡以集團化之名, 用公司的錢先成立一堆子公司或相關控制公司, 再用這些公司回過頭來買回母公司股票, 或是透過相互持股來鞏固經營權. 最終的結果, 公司真正的經營者只需持有一點點的股權, 就可以完全掌控整家公司. 最終, 那怕是作出了對公司重大決策的錯誤, 實際上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這一篇取名叫”股東行動主義”, 也是寄寓義於能喚起股東意識. 也就是當你所買的股票如果因為經營者的錯誤而導致股價的大幅下跌(不管經營者是有意或無意造成錯誤), 其實股東們該作的事不是認賠殺出了事, 而是應該更積極地向經營者提出警告, 這包括對向公司經營層提起集體訴訟或是經營權的更換. 甚至我認為不管是公司選舉投票或是政治人物的投票, 除了被選舉人外, 還應該建立所謂的”不同意投票”, 在當選人取得多數同意票時, 也應同時被檢視是否反對票意見是否同樣超標?

 

向上市公司提起集體訴訟之事, 其實在我之前”一場炫麗的煙火秀”中已經提過了. 台灣的確有這樣的機構, 叫”投資人保護中心”, 但是如果打開投資人保護中心過去處理的案例, 全部都是因為公司下市破產的協助追討. 不難想像, 如果有人拿宏碁的案子去要求發動集體訴訟, 多半會被視為來亂的. 但是在現有許多公司喜歡仰賴集團內交叉持股好讓企業高層以低持股而居然可以控制整個企業甚至是集團的模式, 投資人集體訴訟的確是我目前想到保障小散戶最好的方法. (公司或集團絕對有辦法以顧問或其他酬庸方式去拉攏法人股東). 如果政治上我們都可以透過選票來表達對特定政治人物和政黨的不滿, 那為什麼身為公司所有者的一份子的小股東不能作到?

後記: 這起合併案後, 明基高層接受訪問表示, 低估了德國工會的力量和文化的衝突. 或者和多數我批評台灣很多的媒體一樣, 一面倒地坦護本國人. 報導中都不免"暗示"這是因為台灣人很努力, 但德國人工作很悠閒的結果. 其實只要認真想想. 西門子是一家作大型基礎建設的公司, 這種公司的文化本來就是追求完美, 透過再三的測試來達到零容許錯誤(想想核電廠就知道了). 而明基是一家生產消費型電子產品的公司, 企業文化本來就是只要搶先對手上市, 再從客戶反應中不斷修正錯誤. 文化本質上就不同. 再說, 西門子手機部門在合併前本來就市佔率持續下滑, 一年賠200億. 這些數字在合併前本來就是如此, 並非合併後才意外發生. 就個人來看, 怎麼看這個都是個沒有經過嚴密評估就冒然投入的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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