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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05:30

 

會同兩兒清空銀樓金飾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臨老入花叢,不是福!蔡姓七旬珠寶銀樓老闆,三年前與陳姓越南籍小三通姦生子,董娘蔡妻去年發現該姦情後,立即展開「護產」行動反制,不僅會同兩個成年兒子前往銀樓拿走約上千萬元的珠寶、黃金,蔡妻也將數千萬價值的北市精華區房屋移轉給兩兒子,全家陷入失和對立、官司糾葛中。

 

北市房地產也轉給兒子

 

七旬富商蔡翁和蔡妻結婚卅八年,生下二子都已卅多歲,蔡翁因經營珠寶銀樓有成,有多處房產。不料,來台依親的越南籍陳女(四十多歲)於二○一七年到銀樓購買金飾後,和蔡翁發展出一段相差廿多歲的畸戀,陳女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為蔡翁生下一子。

蔡妻察覺丈夫和陳女的互動曖昧,原本不以為意,但後來發現兩人竟秘密交往,直到二○二○年六月廿一日才確定他們竟通姦生子,丈夫還以每月五萬元包養陳女,蔡妻當天怒氣沖沖會同兩個兒子前往丈夫經營的珠寶銀樓將一批貴重的珠寶、黃金和金飾等物「帶走」。

 

富商要求返還房屋告輸

 

蔡妻因護子心切,兩週後,不動聲色將市價數千萬元的北市精華區房產移轉給兩個兒子,蔡翁不滿,指稱該房產是他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給妻子為由,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聲請案,要求返還房屋,但遭法院駁回。

蔡妻也對丈夫蔡翁、陳女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蔡翁兩人連帶賠償一百萬元。

蔡翁和陳女都坦承外遇生子,但陳女辯稱,二○一七年到銀樓購買金飾而認識蔡翁時,不知道蔡翁還有婚姻關係,並非故意侵害蔡妻的配偶權。

 

夫與小三還得賠償元配

 

士林地院判決,蔡翁、陳女應連帶賠償蔡妻五十五萬元。兩造均不服判決結果,雙雙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陳女和蔡翁交往前、發生性行為前,應預想到蔡翁可能是有配偶之人,卻未追問蔡翁有無婚姻狀況、或檢視他的身分證件,或者以其他方式求證蔡翁有無婚姻狀況,竟和他通姦生子,已侵害蔡妻配偶權益,判蔡翁、陳女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五十五萬元給蔡妻確定。

2021/11/0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七旬蔡姓珠寶銀樓老闆和越南籍陳姓小三通姦生子,引發董娘蔡妻展開「護產」行動和衍生一連串訴訟,律師林曜辰指出,陳女所生兒子享有將來蔡翁留下遺產的應繼分四分之一財產,其特留分是八分之一,而將來蔡翁的遺產多寡,目前無從得知,蔡妻為護產起見,而會同兩個兒子將黃金等物「取走」,是合理做法,但風險是恐遭蔡翁對她提告。

 

非婚生子一樣能分產

 

林曜辰表示,陳姓小三為蔡翁生子,男嬰的身份是「非婚生子女」,除了法律規定的認領外,因蔡翁已經以每月五萬元給陳女做為撫養小孩等費用,可視為對男嬰有「撫育」事實,法律上,已視為有認領效力,將來蔡翁的遺產中,包括蔡妻、兩個兒子、男嬰都有均分遺產權利,應繼分各為四分之一;男嬰的特留分部份,則是八分之一。

應繼分是指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的繼承比例,例如若共同繼承人是四人,每人可分得遺產的四分之一,而為避免被繼承人因重男輕女等因素,在遺囑中將遺產指定分給特定的人,法律規定繼承人有特留分的請求權,以此案為例,男嬰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因此,其特留分為遺產的八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蔡妻帶著兩兒子到銀樓將黃金等貴重物品「取走」等作法,是否合法?

律師林曜辰認為,配偶的一方若認為另一方已變心,或者為將來財產權益著想,而有「護產」動作,並不少見,基本上是抱持「先搶先贏」的心態,本案中,蔡妻此種「提前護產」做法,有其現實利益的考量,也是合理做法。

不過,林曜辰指出,因銀樓的負責人是蔡翁,若又是獨資企業,蔡妻面對的風險是,蔡翁若不滿蔡妻做法,不排除會提出侵占、或竊盜罪等刑事告訴,將使夫妻關係更陷入僵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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