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影子董監 金管會:非董事者 表決時須迴避
「影子董監」將絕跡。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3)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將明訂未來不具董事身分的大股東或列席人員,必須在列席說明完畢事項後離開,避免影響董事會的討論與表決。
且未來董事會進行的錄影、錄音,監理時若發現未按規定執行,將處以罰款並公告公司不當作為。
國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具董事身分,但董事會進行時仍會出席發言,甚至影響董事會討論、表決,金管會因而修正法規,明定列席人員應受限制。例如過去不少金控大股東未任董監,但被外界視為是有影響權的「影子董監」,未來這些大股東就要迴避。
證局期主秘吳桂茂表示,修正此條文的主要精神,是認為不具董事身分的列席人員出席董事會,應該在相關事項說明結束後離開,逗留恐怕會影響董事會成員的討論或表決,因此特別明定離席規定。
吳桂茂強調,上市公司董事會都必須錄影、錄音,未來監理時,這項新規定會特別加強,發現有公司未遵守,除了罰款,也將公告公司不當行為。
且考量公開發行公司捐贈可能影響股東權益,這次修正案也強化相關規範,未來捐贈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1%、實收資本額5%以上,都視為「重大捐贈」,必須提報董事會討論同意。
金管會指出,為強化揭露董事對涉及自身利害關係的議案參與情形,也增訂應該詳實記載於議事錄的事項,包含涉及利害關係的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說明、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都必須清楚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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