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陳姓孕婦在康軒文教公司工作,預產期前20天因身體不適請假遭拒,主管還逼她離職,害她壓力過大癲癇發作暈倒,緊急剖腹生產,保住孩子;陳女憤告康軒,訴請復職,並要討回復職前薪水與精神賠償共50多萬,台北地院今判定,康軒於陳女臨盆之際拒絕她請假,還要她離職,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陳女勝訴。
陳女在康軒擔任文字編輯,負責規畫綜合活動教科書、教具與審稿,陳女表示,自己在懷孕期間仍善盡職責,曾兩度到新竹出差,後來公司增補一名新人,組長突然告訴她考績不佳,請她「為公司著想」,要她自動離職,她為此承受巨大壓力,當晚有出血現象,醫生囑咐她要臥床安胎,因此向公司請假,卻遭拒絕。
康軒則稱,陳女因表現不佳,考績墊底,曾因沒處理好著作權問題,害公司賠償,多次與陳女溝通協調,她說請完產假就會自動離職,且公司曾有數十名女員工請過產假,公司並無懷孕歧視,也非刻意為難陳女。
不過法官認為,康軒並未針對著作權事件懲處陳女,可見並非她的工作疏失,此外康軒確實於陳女臨盆之際拒絕她請假、要求她離職,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陳女可復職,並獲得復職前薪水與精神賠償共50多萬,全案可上訴。
康軒文教事業的文字編輯陳姓女子指控,康軒在前年6月她懷孕36周又有早產跡象時,逼她主動辭職,害她難過到得至醫院安胎,最後因併發癲癇,至醫院剖腹生產才保住小孩,她提告要求復職,並請求復職前薪水與精神賠償共50萬元,台北地院判認定康軒確實有刁難陳女請產假,涉及歧視懷孕員工,判她勝訴。
陳女指出,他2010年至康軒擔任文字編輯,2012年懷孕36周時,仍配合公司到新竹出差,後來公司有新進員工後,就以「替公司及主管著想」為由逼她辭職,她身體不適,公司也刁難她,不准她請病假、產假,導致她得剖腹產保住寶寶;康軒則稱,陳女因表現不好而主動離職,公司另有6名女員工都曾經請假產,沒有被為難。
但法官調查發現,康軒的確刁難陳女請產假,對懷孕員工歧視,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陳女可復職、康軒並並應支付陳女復職前薪水及精神賠償30萬元,共50萬元;仍可上訴。(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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