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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亞:與台灣三星僅約定可銷售AMOLED產品,無獨家代理

回應(0) 人氣(83) 收藏(0) 2011/03/04 11:19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096)擎亞-澄清財訊雜誌第367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0/03/04

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00/03/04之通知辦理,澄清財訊雜誌第367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與台灣三星電子公司之合約關係僅約定可銷售AMOLED產品,並無獨家代理情形。

(2).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正由會計師查核中,本公司至今並無對外揭露九十九年度稅後淨利及EPS數據。

(3).本公司至今並無對外公告或宣稱民國一百年之財務預測數據,均屬外界報導之自行估計與本公司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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