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說明「遭中市衛生局稽查到架上有過期商品等」報導內容
(104/01/07 11:50:42)

精實新聞 2015-01-07 11:50:42 記者 新聞編輯 報導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904)寶雅-澄清大眾媒體報導之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1/07
2.公司名稱: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4/01/07中國時報 A8
6.報導內容:報載寶雅遭台中市衛生局稽查到架上有過期商品及廠商利用貼紙重製延長使用期限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寶雅為使消費者能瞭解並正確使用商品確保安全,於供應商合約中特別強調協力廠商需遵守商品標示法,若有違反,將立即下架,並停止交易,無縱容供應商重新貼標之情事。
二、關於台中衛生局於寶雅大墩店查獲過期商品,寶雅對於過期商品之管理,分店同仁定期檢視分店所有商品,若發現不合格商品,即下架報廢或退貨。即日起將再加強執行,確保商品安全。
三、公司對於不實指控的部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寶雅離職員工李世新爆料,假睫毛、吸油面紙、治療青春痘乳劑、環保油性筆等24項商品,製造廠商將過期日期重製。(葉書宏攝)
寶雅離職員工李世新爆料,假睫毛、吸油面紙、治療青春痘乳劑、環保油性筆等24項商品,製造廠商將過期日期重製。(葉書宏攝)
寶雅台中大墩分店架上還有已過期的化妝品。(馮惠宜攝)
寶雅台中大墩分店架上還有已過期的化妝品。(馮惠宜攝)
婕洛妮絲假睫毛製造廠商利用貼紙將製造日期重製。(葉書宏攝)
婕洛妮絲假睫毛製造廠商利用貼紙將製造日期重製。(葉書宏攝)

在全國擁有109家分店、20萬名會員的美妝雜貨通路龍頭「寶雅生活館」遭離職員工踢爆,縱容供貨商篡改製造日期標籤還上架當正常品賣,黑心賺暴利;寶雅則回應是員工挾怨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如經查業者是長期累犯,將做成消費警訊,並移送法辦。

衛局抓包過期防曬乳

 

台中市衛生局6日中午在投訴人檢舉下也前往寶雅大墩店稽查,當場查獲架上有過期的「OLAY防曬淨白乳」,店員辯稱是有人誤拿退貨區過期商品上架,衛生局當場要求下架,將追查下架數量,並依法裁處。

前員工搜證4店20項

原本在寶雅負責商品查核的兩名員工,向本報投訴,寶雅自2011成立專案部門負責查核各店即期品與過期品,但每每發現過期品表面下架,卻讓供貨商重新貼標改製造日期再到他店上架,產品類別從化妝保養品、假睫毛、吸油面紙到奇異筆、鞋墊等,初估占各店商品量1%到2%、每月可為各店增加15到20萬元營業額。

他強調,一般通路化妝品只要效期剩1年、食品效期剩4個月,會以即期品特價販售,寶雅食品、化妝品架上過期品少,但卻有即期品以正常品賣的狀況,而文具和生活用品則是經常有改製造日期再上架情事,2人離職後到各分店,近3個月至少在4分店發現約20項改標商品。

爆料者也拿出去年10月到元旦間在台中大墩、黎明兩分店購買到的改標吸油面紙、保麗龍膠、鞋墊等商品與消費明細,佐證在寶雅各店存在多項「改標」商品,仔細看標籤下還有標籤。

爆料者強調,自己在職時多次向公司舉報,未料公司縱放供應商,最後甚至將稽核部門裁撤,他懷疑是降低進貨成本、謀取暴利,才會搜證要踢爆黑心企業。

公司:內外勾結栽贓

寶雅生活館行銷企畫部經理陳俊柴指,投訴員工是挾怨報復,台中大墩店被發現有貼標、過期化妝品,是單一偶發事件,不排除是離職員工勾結內鬼栽贓。

康馨壬強調,篡改商品標籤違反商品標示法,業者如限期未改善可處3到30萬元罰鍰,如是有效期規範商品,消費者可向業者要求懲罰性賠償;另,如經查證業者是長期累犯,主管機關可公告消費警訊,並移送檢調追查刑責。2015年01月07日 04:10

馮惠宜/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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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連鎖通路寶雅離職員工李世新爆料,假睫毛、吸油面紙、治療青春痘乳劑、環保油性筆、涼膚霜等24項商品,惡質廠商利用貼紙或藥劑竄改使用期限,已有上萬件商品售出。他痛批,這些廠商都該抓一抓,根本就是「詐欺」,並將蒐集的事證交檢方偵辦中。

曾任職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3年的李世新,擔任保安課副理、顧問,負責產品稽核把關工作,2014年6月14日起,陸續發現多家廠商利用貼紙重製,將使用期限延長,有廠商更誇張,直接利用藥劑將使用期限塗銷,企圖矇騙消費者。

 

遭竄改使用期限的商品琳瑯滿目,包含睫毛、吸油面紙、治療青春痘乳劑、環保油性筆、長尾夾、高跟鞋專用鞋墊、雙眼皮貼布、環保修正帶、涼膚霜、美眼貼等24項商品。

李世新說,第一時間向公司反應,他堅持要對廠商提出告訴,但公司高層最後卻與各廠商以5000元和解,讓他相當不解,憤而在去年9月離職。他痛批,有些廠商被糾正,還一而再、再而三竄改使用期限,根本就是詐欺!

他說,已有上萬件商品被消費者購買,但他們卻渾然不知使用的商品已經過期,如果產生化學變化,對身體造成危害,誰該負責?公司不願意處理,他遂在離職後繼續蒐證,將相關資料交給新北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中。

李世新說,去年11月28日透過1999向新北市政府反應,1周後接獲新北市衛生局來電告知,檢舉商品不屬於化妝品,非業管單位,已轉至其他單位處理,之後就音訊全無,市府消極態度,讓他不能苟同。2015年01月07日 04:10

葉書宏/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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