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1-07 01:15
- 工商時報
-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羅裕傑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羅裕傑 |
最近媒體報導稱去年出售股票金額10億元以上的大戶,其中47%適用綜所稅5%稅率或零,一年繳稅僅2.5萬元以下。換言之,這47%大戶一年可賣出10億元的股票,財力驚人,但所得淨額(所得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竟低於52萬元。其中更有5.6%未達課稅標準,意即一毛所得稅都不用繳。
相較之下,月薪22K(二萬二)的低薪族,若加計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年所得為28.6萬元,扣掉免稅額與扣除額(27.2萬)後,還得繳稅700元。也因此財政部長張盛和主張為達公平正義原則,股市大戶條款不應廢除。而所謂的股市大戶條款大致上就是對於年度成交金額大於10億元,需加繳千分之一之證券交易所得稅。
就上列報導看來,似乎有許多身價超過10億之大戶,實務上居然可繳交非常少之所得稅。這是如何辦到的?一種可能是身價高達10億元之大戶,每年進出股市只為了避開除權及除息以減少繳納所得稅。
惟就稅務規劃角度而言這樣的可能性應不高。在我國所獲配之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都含有股東可扣抵稅額。對於稅率在5%或低於5%之個人而言,若參加除權除息,取得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過個人所得稅部分,是可獲得現金退稅。故低稅率之人為避繳所得稅而完全不參與除權息,這樣案例恐怕不多。況且股市投資專家常有論到依股市狀況應保有三成到七成現金在手上以應不時之需。若身價超過10億元之大戶,保有3億元之現金存款放於銀行,每年光是利息所得也會破百萬元。這樣的利息所得就不可能讓大戶只繳交5%所得稅。
另一種可能就是身價其實不高但把股市當作賭場之大戶。只要平均每天出售股票達500萬元並持續200天,或每天出售股票達1,000萬元並持續100天,就可達到財政部所謂股市大戶之標準。透過當沖也好,極短期的買進賣出也罷,要達到這樣目標的人其實只要有千萬元之身價即可達成。而身價千萬元的人,在台北市要購屋恐怕都有困難,要稱之為大戶恐頗為牽強,而對於追求短期價差浮動之人,參與除權息之誘因確實不高。一根漲停板或跌停板之價差,往往就高於股息或股利。此類的大戶縱使保有七成或三成現金在手上,利息也相當有限。每年只繳交5%或低於5%所得稅則大有可能。但不能忘記的是此類大戶每年貢獻國家證交稅若以千分之三計算,就高達三百萬元,這樣的稅務貢獻其實是遠遠大於上述月薪二萬二的薪資族。本金若為一千萬,光十億元之證交稅就可吃掉約三分之一本金,況且有道十賭九輸,這樣的投資大戶不用證所稅,自身前途本就堪慮。
行政院長毛治國之前有提及要用大數據Big Data 方式來施政,實務上會計師也常見客戶透過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在經營戰略上取得優勢。就證所稅爭議上,未來也期盼政府能就上述大戶不繳稅之案例,再進一步分析及研議,相信可幫助國家做出更精準且合理之稅制改革方案。
(本文作者為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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