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02:3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兩稅合一減半新制今年報稅開始適用,讓股民今年繳稅時「很有感」,尤其是所得超過千萬的大股東受到45%富人稅及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的雙重夾擊,頻頻透過媒體高聲呼籲改革。但從國際稅制趨勢來看,恐怕難以走回兩稅合一的老路。
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明年將提出股利所得稅制改革方案,未來將依據國際潮流,在兼顧各類所得稅負衡平及財政健全下,廣徵各界意見後,審慎研議稅改方案。行政院長林全也表示,「稅制改革也許不要再走兩稅合一制。」
財政部官員表示,我國股利所得表面上是外資分離課稅20%、稅率較輕,本國人併入綜所稅稅率最高45%、稅較重,但僅本國人適用兩稅合一,外資沒有。即使現在兩稅合一減半,本國人還是有50%的可扣抵稅額,比外資優惠。
財政部指出,正因為兩稅合一歧視外國股東,不利本國企業境外籌資的競爭性,也妨礙國際資金的自由流動,並違反資本輸出及輸入的中立原則。因此,大部分OECD國家都已廢除兩稅合一制度,避免歧視外資。
根據財政部102年委託政大財政系教授羅光達進行的研究指出,過去很多OECD國家藉由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來促進投資,但自2000年以來,34個OECD國家中多數改採「兩稅部分合一」,僅有7個國家仍採兩稅合一。
研究指出,稅制必須實現效率、公平及簡化等多元的目標,在國際經驗上沒有國家實施兩稅完全獨立的制度,兩稅部分合一因為可以對營所稅或綜所稅的股利計算方式有較多彈性或綜合性的調整,是較多國家採行的方式。
為減緩股利所得重複課稅的問題,有些國家是朝讓股利所得在股東階段可享有相對於其他資本所得(如利息所得)較為優惠的租稅待遇的方式改革;或者是朝將全額扣抵改為部分扣抵的方式改革。
歐盟法院在2007年時已宣告,兩稅合一制度違反租稅協定,歧視歐盟內他國投資者,因此歐盟27個會員國在2007年起,已經完全廢除兩稅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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