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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00:18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新光金公主、新壽副總吳欣盈,不滿丈夫、華南銀副董事長林知延委任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宗欣,指揮徵信社在她車上裝設GPS,侵犯她個人隱私,向法院提告求償6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劉侵害吳女隱私權且情節重大,違反修正前個資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劉與國際通商應連帶給付35萬元,可上訴。

對此,吳欣盈在個人臉書上回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稍早判決准許她賠償請求,針對法官勇於突破同案刑事部分的無罪判決,認定劉宗欣律師應對她賠償,她感謝承審法官的辛勞審理,並對法官的審判勇氣倍感欽佩。

吳欣盈說,此次判決,法官雖判決劉宗欣律師應於民事上提出賠償,但她所受的精神恐懼與折磨,與其他被害人一樣,都是生命中難以抹滅的傷痕;因此,將在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深究商討後,決定是否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以下為吳欣盈臉書全文:

 

針對我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宗欣律師間的民事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稍早判決准許我的賠償請求,針對法官勇於突破同案刑事部分的無罪判決,認定劉宗欣律師應對我賠償,我感謝承審法官的辛勞審理,並對法官的審判勇氣倍感欽佩。

劉宗欣律師身為知名法律事務所之資深律師,本應受到更高的法律道德標準檢驗,但他卻聘請徵信業者對我長期跟蹤、拍攝,甚至裝設GPS定位器企圖掌控我行蹤,令我的生活陷於極大困擾及恐懼。此種侵擾隱私的跟監方式,倘若合法,則受害的不光是我,更讓社會上每一個人的隱私權保障從此蕩然無存。

此次判決,法官雖判決劉宗欣律師應於民事上提出賠償,但我所受的精神恐懼與折磨,與每一位遭受長期監控之被害人所承受的痛楚一樣,都是生命中一道難以抹滅的傷痕;因此,我將在收到判決書,與律師深究商討後,決定是否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避免相同的事件在社會上不斷發生,讓加害者一再被姑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光公主吳欣盈與華南王子林知延2013鬧出婚變,夫找上徵信社人員在妻座車加裝GPS、跟蹤;妻知情後怒對夫提起刑事妨害秘密告訴,但一審已判決無罪,現已上訴二審。至於吳認為律師劉宗欣為夫出跟蹤主意、損害個人權益方面部分,另提民事告訴,連帶求償劉及其合夥事務所60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審結,今日下午5時判原告勝訴,被告須連帶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宗欣律師日前開庭時辯稱,吳欣盈雖稱因為被跟監、導致精神傷害,但始終未見精神損害直接證據,即便曾經出具新光醫院家醫科診斷證明,但該院屬於新光集團,「相關證明已不具證據性」;此外,開立診斷證明的是家醫科醫師,「資格自然會被懷疑。」

律師建議,法院應該將原告送往新光醫院以外的醫學中心做鑑定,以確定損害原因究竟是「被跟監」或「人工受孕階段服藥產生」等。

律師另說,當事人會建議加裝GPS主因在於,司機曾有吸毒前科與出勤不正常等情況,且據徵信社合約可知,裝設目的始終是為「保護吳欣盈」,而全部畫面「有40%是對司機拍攝、非吳」,在車主是林家人情況下,加裝或跟監不足為奇。

律師最後提到,新光保全特勤部主管葉春田在刑庭作證時曾稱,反跟監團隊(指吳欣盈方)成員包括駕車的廖姓男保全以及作筆記的女秘書,事後卻又否認女秘書存在,「當然會質疑葉的證詞有問題」,盼法官協助釐清並駁回原告請求。

但吳欣盈委任律師王志超認為,「不論女秘書這個人是否存在」,被告作法均已構成侵權行為,侵害原告個人隱私及個資,且「民事不須牽扯刑案庭審內容」。至於家醫科醫師出具精神鑑定是否合理?王說,該醫師長期擔任吳女家庭醫師,事發後選擇他看診「很正常」;若就法律層面而言,個案請求精神慰撫金,「通常與精神鑑定無關」。

而法官審理後認定,劉宗欣確實接受林知延所託交由徵信社跟拍、加裝GPS等,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隱私權行為,劉又身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之一,公司因此也須一同負起賠償責任,審酌雙方條件後,今判賠35萬元,仍可上訴。記者稍早致電雙方律師欲取得回應,但原告方面因開會原因、須稍後回應,至於被告雖委由秘書回應、但尚未答覆。

 
2017-11-02 17:47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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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銀副董事長林知延被妻子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控告在座車上安裝GPS,林被檢察官起訴,今獲判無罪。台北地院無罪判決指出,GPS沒有錄音功能,吳被錄到的行程不屬於不公開活動,且吳女並沒有要遮蔽行蹤的意思,認定林知延的行為與妨害秘密罪要件不符。

判決書指出,吳欣盈所提告被林知延掌握、拍攝的活動,場域和範圍,都是一般人輕易可見聞之處,例如吳女在飯店走廊廊道的舉動、在對外營業公司的透明玻璃門內的活動、坐在計程車內肩部以上的動作等,吳欣盈在從事這些活動時,都不算是隱私的活動。

此外,法官認為,GPS衛星定位器不具有錄音功能,因此,林知延裝GPS在吳欣盈車內獲得有關吳女「車內活動」的部分,也沒有所謂竊錄問題。

無罪判決理由指出,吳欣盈的座駕、司機,都由永大公司所管理,不是她的專車,吳女每次出車時,永大公司都已事先知悉,吳女的每周的行程,也會告訴永大公司,包括車輛每日行程、行車路線等訊息,林知延的行為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設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法官因而認定,林知延從2013年9月8日起囑託別人在吳欣盈的座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器,直到2013年9月12日GPS被拆卸為止,機器所記錄到的都是吳欣盈刻意公開、未隱匿的行程,也和個人隱私權無關,林知延裝GPS,其實與一般跟車追蹤沒有差別。

2017-11-02 11: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華南金控第3代長子、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妻子、新光金控第3代長公主吳欣盈控告涉嫌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指控他唆使法律顧問劉宗欣與2名徵信社業者,在她的座車底盤安裝GPS衛星定位器跟蹤她;台北地院審理3年半,今天宣判林知延無罪。

其餘共犯,知名律師劉宗欣、徵信業者林珮瑜、李榮全也全數無罪。

47歲林知延是板橋林家第8代傳人,現職為華南銀行副董事長。2011年,林知延迎娶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長女吳欣盈,兩大豪門聯姻結為親家,世紀婚禮轟動一時。

然而,兩人結婚3年就傳出婚變,2013年9月吳欣盈懷疑遭人開車跟蹤,請新光特勤保人員檢查車輛,發現座車後保險桿內側被安裝GPS定位器,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循線破案,林知延同年底由證人轉為被告,台北地檢署2014年4月起訴4人。

2014年1月林知延以懷疑妻子外遇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北院今年5月一審判林知延敗訴,不准離婚,林已上訴。吳欣盈另控告劉宗欣民事侵害隱私權,求償6000萬元,北院審理中。

本案妨害秘密方面,林知延答辯稱,2013年7月他發現妻子的司機有吸毒問題,遂找法律顧問劉宗欣律師徵詢如何保護妻子,8月又在家中的數位相機看見妻子與新加坡籍男子親吻的22張親密照,太太竟向他坦承喜歡對方,他擔心婚姻被破壞,與劉討論後,聽取劉的建議在車底安裝GPS,當時不知這樣做是犯法的。

林知延在審理期間屢向法官表示希望能夠慢慢審,以爭取更多和解時間,以致一審審理近3年半至今才宣判;他也多次在庭外受訪向妻子喊話,希望雙方坐下來溝通,不要避不見面,也請長輩出面協調談和。

但吳欣盈並不領情,審理期間她兩度以告訴人、證人身分到庭,她淚灑法庭說,事後看到當時被跟蹤時的影片「仍感覺很毛、心很冷、毛骨悚然,很噁心、難過」,她嫁入林家後被當小偷在防。

她說,發現被跟蹤後,她更有如驚弓之鳥,要吃藥才睡得著,手機也不敢放身邊,害怕被偷偷錄音,「因為我家人(吳東亮)曾被綁架過,對這種事很敏感」,她已為了此案煎熬多時,不願意與林知延和解,「我心情坦蕩卻滿腹委屈」,希望法官儘快判決。

 

2017-07-20 12:3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新光金控公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不滿丈夫、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委任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暨律師劉宗欣,指揮徵信社在她座車裝設GPS,侵犯她個人隱私,向法院提告劉及國際通商應連帶賠償6000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劉宗欣律師團請求法院囑託新光醫院以外的任一精神科,鑑定吳女精神受損。

吳欣盈的委任律師王志超日前指出,劉宗欣涉嫌透過徵信社,在吳欣盈的座車上,裝設GPS以蒐集她的行蹤。劉宗欣身為國際知名 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在台分支,即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法界地位崇高,本應肩負律師維護人權的天職及倫理品位。

法官原預計今日辯論終結,但劉宗欣的委任律師認為,吳欣盈控告林知延妨害秘密的刑事官司,有證人尚未交互詰問,恐會影響民事訴訟的認定,且光憑新光醫院家醫科的診斷證明,不足以證明吳女精神受影響,況且即使吳女精神受影響,也無從認定是因劉宗欣的行為而產生,也許是因林知延在床下放石頭等奇門遁甲、吳女爲人工授孕,吃藥有副作用,請求法官再開一次庭。

王志超及李國仁律師則表示,吳欣盈會讓該名家醫科醫師診斷,是因這是她從小看到大的醫師,基於保護隱私及信賴,又對她狀況非常了解,才會請他診斷。

法官認為目前尚未需要送精神鑑定,諭知改訂9月14日最後一次言詞辯論。

 

報載迷信奇門遁甲 華南金少東林知延喊要告

 

針對蘋果日報今報導,華南金控副董林明成長子林知延著迷奇門遁甲等內容,林知延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報載內容均非事實,有心人士若再提供不實內容供記者報導,將依法提出訴訟,絕不寬貸。
林知延今天也委託律師方伯勳發出聲明,強調相關報導均非事實,聲明中提到,吳欣盈與男性友人吻照,是有心人士惡意交予記者刊登,「相關報載內容嚴重影響林知延先生及其家族聲譽,將依法提出誹謗侵權訴訟」。(撰文: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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