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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紳:子公司明洧對李姓前職員提損害賠償案,臺北地院民事一審判決駁回
(109/01/07 09:29:5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29)淳紳-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
被告: 明洧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智字第2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1/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明洧李姓前職員於108/08/30離職,離職前夕違反與明洧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報導,明洧於108/09/11依法對該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現一審判決如下:
(1)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6.處理過程:委請圓曜法律事務所提出民事訴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子公司明洧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淳紳:子公司明洧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
(108/09/12 09:03: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529)淳紳-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對李姓前職員提起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
          被告:明洧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08/09/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明洧李姓前職員於108/08/30離職,離職前夕違反與明洧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報導,明洧將依法對該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賠償。
6.處理過程:明洧已委請律師提出民事違約行為之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明洧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淳紳:子公司明洧對李姓前職員提起刑事告訴
(108/09/12 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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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淳紳-代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對李姓前職員提起刑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明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洧」)
          被告:明洧李姓前職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08/09/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明洧李姓前職員於108/08/30離職,離職前夕違反與明洧簽署之勞動契約與保密協議,故意向蘋果日報記者洩漏公司及集團內部資訊,任由記者做出詆毀母公司聲譽之偏頗報導,明洧將依法追訴該員工所涉及之法律責任。
6.處理過程:明洧已委請律師提出洩漏業務上知悉持有之工商秘密罪及背信罪之刑事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明洧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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