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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即時新聞】去年(2018年)1月製鞋大廠豐泰董事陳仕榮和母親到林口高爾夫球場打球,違規駕駛球車載母親,當時一名桿弟周張梅子站在後踏板,在轉彎時重摔在地,癱瘓成植物人。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下來,陳仕榮得賠償桿弟及家人100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2019-11-02 05:30: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擁上億身價的上市公司豐泰企業董事陳仕榮,去年到新北市林口高爾夫球場打球時,自駕只能由「桿弟」駕駛的球車載80多歲母親,讓「桿弟」周姓婦人站在球車後方踏板上,過彎時害周婦摔成植物人。新北地院認定陳男須賠償周婦及其家人合計1004萬餘元。

周婦女兒說,陳男事後只探視過3次,給了2萬元紅包,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認為她們視他為搖錢樹,她只想跟陳男說:「發生這種事我們也不願意,請把健康的媽媽還給我們就好」,希望對方負責,是因為龐大醫療看護費已壓得家人喘不過氣。記者昨聯繫不上陳男,無法得知回應。

經營球場的林口育樂公司,有在球場櫃台、球車擋風玻璃等處張貼,球車只能由桿弟駕駛的告示;但去年1月陳男仍開球車上路,讓周婦站後方,致生憾事。周婦家屬認為,陳男疾駛且轉彎沒減速,漠視「桿弟」生命安全,向陳男及林口育樂求償1943萬餘元。

陳男辯稱,球場未宣導球車只能由桿弟駕駛及後方不能載人,周婦是自己站上球車,當時車速僅10公里,無法把人拋出,應是周婦自己健康問題等。

法官判定,公司有明文禁止球客駕車,陳男有過失,林口育樂免賠,但周婦也應自負2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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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仕榮有過失賠償責任,但考量周張梅子讓顧客自行駕車,自己站立球車後踏板也有疏失,今判名下財產近4億元陳仕榮須賠償周張梅子796萬餘元,另須賠償周夫96萬元,賠被害人兩名女兒各56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100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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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仕榮先生,55歲,自1997年起加入豐泰公司董事會擔任監察人,累積逾二十年經驗,嫻熟於豐泰公司之企業發展暨風險管理,並於2018年獲選任為本公司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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