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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兆豐金控暨兆豐銀行董事長蔡友才,因為2017年已破產的台灣海陸運輸集團(TMT)董事長蘇信吉提告,在11日傳出再被檢察官起訴,蔡友才特地發出澄清稿。

蔡友才指出,今天中午突然接到友人傳來訊息,說新聞報導我又遭起訴,實在令人痛心與遺憾,為免因不明事實、資訊雜亂、以訛傳訛,特予澄清。

本次行程為11年前之正常商業考察公務及維護重要客戶關係之行程。應客戶邀請,並稱其夫人、女兒及秘書皆同行,為尊重商場禮儀,由銀行負責之經理、本人秘書及配偶同行。過程中並未給客戶任何承諾、未收客戶任何饋贈,經評估後亦未承作此次貸款案件,更未為該公司籌組新的聯貸。

此外,有關兆豐銀行對TMT公司之貸款往來及後來債權追償相關審查、覆審、稽核等作業,經兆豐銀行於2017年6月發佈三次新聞稿澄清在案。

蔡友才指出,我如何認識TMT董事長?蘇信吉在我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之前,蘇信吉就是兆豐的優良客戶,跟兆豐已有貸款往來。我於2010年7月1日到任兆豐擔任董事長,大概就任兩個多月以後,國外部的同仁某日來電請示,說來了一個大客戶,希望我可以見他一下,只是禮貌性拜會,並沒什麼特別事情要談。

我告訴秘書請他稍等,應該是下午,在董事長會客室見面,現場還有國外部主管跟幾位同仁一起。

與蘇信吉聯繫,主要是基於公務還是私事,是公務,蘇信吉有大的融資計劃時,就會透過分行或總行國外部,來聯繫我敲定時間會客,瞭解他的訴求。這是一般銀行業對待大客戶、優良客戶的普遍方式。

初見面的兩年是蘇信吉公司最繁榮、最風光的時刻,銀行同業大家都在爭取他的業務。印象中,他曾向我提出過兩個大計劃。即隨後所述之「聖多美普林西比計劃」及本次被起訴的原因「東馬來西亞」計劃。

聖多美普林西比計劃是蘇信吉有次透過國外部跟分行安排時間會面,是關於台灣在西非的邦交國—聖多美普林西比,他提出一張與這個國家總理的合照相片,表示業與該國談妥在該國近海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的計劃。除了興建一座海上鑽油平台外,將改裝其一艘29萬噸的超大型郵輪為煉油廠、另一艘則改裝為將挖掘石油所產生的瓦斯液化為天然氣(其謂以前皆燒掉而浪費),稱其有改裝大型油輪之技術與能力,希望本人代邀其他共同主辦行董事長同行,共同去拜訪聖國總理,協助增強聖國總理的信心。

本人評估,當時除了該合照外,蘇信吉並無提出其他書面資料供參考,只在一張空白紙上,畫出並說明其計劃草圖。整個計劃金額約需20~25億美元,蘇信吉是希望本行幫他組一個二十多億美元聯貸團。當時覺得此計劃尚在初步構想階段,幾年內不可能成案。蘇信吉表示,他會繼續與該國官員商談,之後就不了了之。

計劃後續,一個多月後蘇信吉來電說他又去了一趟西非,表達已向聖國總理要求若兆豐銀行支持此一計劃,將會特准兆豐銀行在該國設立一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我認為以該國之人口、GDP規模這麼小,怎麼支持一家OBU分行生存呢。後來此一計劃他未再提出,出訪也從未成行,亦未代邀其他同業去過西非。他有否找其他同業則不得而知。

蘇信吉於2012年8月12日接受鉅亨網專訪,大談其跨入石油、天然氣開採計劃可證。

東馬來西亞之行程,行程目的是為公務目的兩天一夜行程,為瞭解客戶要求聯貸銀行主辦行出具「融資支持書」(Letter of Support),大額計劃型融資(Project finance)之地點、事實、可行性之目的需要。

應邀過程和由來,是幾個月後,蘇信吉又透過兆豐銀行敦南分行邀訪,表達其已經造訪過馬來西亞副總理兼部長XX,希望兆豐銀行出具一個融資支持書(Letter of Support),此次拿了十幾張的書面資料,再次提出其欲將前次提到的聖多美普林西比計劃在馬來西亞複製,地點位於東馬的一個海灣,同樣提出希望可能的聯貸主辦銀行能先去看看。他的整個計劃需要三十億美金。

蘇信吉並表示其已向渣打銀行洽談過,該行印度籍台灣CEO向他表示,該行在新加坡有一專業小組可評估石油探勘及開採,必要時可以轉給該小組評估這個計劃。

幾天以後,他再透過兆豐銀行的窗口、敦南分行陳經理表達,希望能邀請我和渣打銀行的CEO一同前往東馬那個海灣地區看看,經我打電話給渣打的印度籍CEO確認後,始有此趟公務之旅。

選擇交通工具之源由,不是私人飛機,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該公司名下的交通工具,供董事長及員工往來全球公私務交通之用,其功能如同在本國公司之座車供董事長及公司人員業務往來使用之交通工具,國內公務車用於接送計劃看廠稀鬆平常,跨國之公務勘察就遭異論?

當時正是該公司業務鼎盛之輝煌時期,亦為兆豐銀行之重要貢獻客戶,配合分行維護優良客戶關係為公司負責人之一項職責。

國內銀行同業為該公司之造船貸款、交船、下水、聯貸簽約等目的,與蘇信吉或其員工同搭該架飛機者應不在少數。何獨以此次公務行為攻擊焦點?

公務之旅前的行程評估,當時曾評估若搭商務飛機前往,首先需要花5個小時飛往吉隆坡後,再轉搭馬國國內航線赴該島,且每天航次少,需耗時一整天。

蘇信吉也指出,商務飛機體較大,不可能低飛看清楚該標的地海灣。他的公司的小飛機,能在接近該島前降低飛行高度和速度,故能看得清楚,且飛行時間只須4個小時,直接到達目的地,無需轉機,減輕往來交通勞頓。

又因為當時處於立法院會期,於是後來安排在週末或是例假日共兩天一夜的考察行程。為節省時間、增加效率,故搭乘該公司小飛機。我的工作是責任制,沒有上下班以及例假日區分,因為兆豐銀行在19個國家有39個據點,因為時差的關係,我必須經常接電話處理分行緊急事情,例假日也常因為客戶透過分行來要求而要處理事情,也有參加客戶紅白事宜。我是二十四小時隨時都在準備工作的狀態。

在去程跟回程的飛機上探勘採油地點,當日中午時段飛抵東馬該海灣目的地點附近,小飛機放慢速度,蘇信吉透過飛機的窗戶指給我們看一個大海灣,說這塊海域海底蘊藏有豐富石油與天然氣,將來馬國必邀國際開採業者共同開發,其目前已經在進行相關的公關工作。在去程的飛機上,蘇信吉一路上向我們報告這個計劃。

考察後對此計劃型融資的看法為何,後續有無承作?之後與渣打銀行CEO討論,皆認為該案離融資階段尚早,該案後續無承作。

蘇信吉公司後來又如何發展?此行回來後,不但其開採石油、天然氣的計劃融資停止了進行,未再為該公司籌組聯貸,記憶中也未再參與其他銀行主辦之聯貸。此時該公司仍在繁榮期,國內銀行同業紛紛提供融資額度,爭取往來,甚至有同業提供其衍生性商品額度,國內銀行業之競爭情況可見一斑。

為何此行會有分行經理、秘書和家人同行?蘇信吉當時是兆豐銀行貢獻度最高的客戶之一,該趟考察行程,蘇信吉夫婦、女兒及秘書皆同行,也極力要求我攜伴參加。為了維護與重要客戶間的關係,尊重對等禮節,所以我才與家人、秘書一同參加,又敦南分行陳經理為窗口行所以同行。

何以安排打高爾夫球?考察第一天中午時段飛抵東馬該海灣目的地點,蘇先生命小飛機放慢速度,讓參加此趟行程者可以由窗戶看清楚整個大海灣,並指出就在這塊海域海底蘊藏有大量石油、天然氣,將來馬國必邀國際開採業者共同開發,其目前已經在進行相關的公關工作。

約中午12時多飛機停妥一個小型機場,轉搭一輛中型巴士,沿途可以感受此地仍是未完全開發的落後島嶼,嗣抵達當晚欲住宿的飯店,簡便午餐後,女士們休息,男士4人球敘。

高爾夫球運動普遍為各銀行業視為一項公關行銷活動,銀行之社團均成立有高爾夫社,鼓勵同仁參與練習、與客戶聯誼。以兆豐銀行而言,也經常每年分北、中、南地區分別邀請各分行重要客戶參與行裡舉辦的高爾夫球聯誼賽,各分行經理、總行主管能打者也儘量上場,共同努力維繫客戶關係。

高爾夫球運動對銀行業而言,除了維護客戶關係,防止業務為他行取代外,尚有藉機瞭解商情、客戶營收消長、打聽客戶同行財務、業務狀況、瞭解產業動態等功能。故百餘年來成為國際間銀行業高級主管們見面之聊天主題,乃是正常、健康的商業活動項目之一,並非因此而會有不當關係。

民國100年,政府為慶祝建國100年一系列活動,財政部責由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贊助、由揚昇球場主辦之「世界女子高爾夫球錦標賽 LPGA」,每一贊助單位提供8個名額於賽前一天與來自各國選手聯誼比賽,蘇信吉因是兆豐重要客戶,所以邀請他成為八位貴賓之一。

蘇信吉當時是各銀行極力爭取的重要客戶,所以當他回台灣時,聯貸銀行團都會輪流去請他打球或吃飯,也會邀其夫人一起同行,是一個市場慣例。我敢說,兆豐銀行請蘇信吉的,一定比蘇信吉請我們的還多。

此行後來證實有利於銀行,降低銀行之呆帳金額,大約在2012年底時,TMT集團陸續出現本息逾期狀況,在其財務調度逐漸困難時,我曾慶幸有此一東馬行程,見識其計劃太大而決定不再增加對該公司之曝險,減少後來追索債權時的損失,也是此行的收穫。

未給客戶任何承諾、未收客戶任何饋贈。整個行程係為第一步瞭解該公司投入新領域之可行性而啟動,與該公司之前正興盛時期的貸款往來並無因果關係,亦無對價關係,事實明確。本勘察新案在回來後並未繼續進行,也無為該公司出具「融資支持書」(Letter of Support),可證並無任何承諾或對價關係。

蔡友才強調,本人及兆豐銀行之職員,未曾利用任何名義向該公司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之利益。若有此行為,何會在該公司出現財務危機、意圖脫產之時,優先採取債權保全措施。

 

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95620002022021119154734

 

4年多前,時任立委的黃國昌在臉書爆料,指稱蔡友才在擔任兆豐金董座時,接受貸款人的招待,搭乘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打小白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除了蔡友才外,當時擔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的陳世明也同行前往,認為2人已涉犯《銀行法》35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相關規定,將2人起訴。

 

2017年10月間,黃國昌在臉書PO文指出,2011年間,兆豐銀行以無擔保授信台灣海陸 (TMT) 美金3千萬元,在與TMT授信往來期間,時任兆豐董事長的蔡友才,竟然接受老闆招待,乘坐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高級渡假村打高爾夫球,無論是主管機關或者是傳統媒體似乎不是很關心,彷彿這是台灣金融圈的日常。

他說,寧願得罪人也要繼續追究此事的理由很簡單,這不該是台灣金融圈的日常,否則金融秩序將繼續敗壞。當時接受招待的兆豐高層,不是只有蔡友才,還有當時代表兆豐核貸的經理,我相信這位雖然已離開兆豐,但仍還位居官股派任全國知名企業總經理的人,非常清楚我說的是誰。

 
 

黃國昌點名的人除了蔡友才外,就是當時擔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在這個事件後轉任101接任總經理的陳世明,2人由於涉犯《銀行法》,因此遭到北檢查辦。

對此,蔡友才到案時表示,當時是廠商一個申貸案,要在馬來西亞的一個海灣開採石油,由於一般交通工具無法抵達該處海灣,當時才會搭乘廠商的私人飛機前往探勘,這個行程全是為公務,至於打高爾夫球,只是順道,至於陳世明的說詞,則與蔡友才一致。

不過檢察官發現蔡友才所指的探勘石油的案子,最後也不了了之,且當時的行程,蔡友才還帶著家人同行,陳男則帶著姪女同行,檢察官認為2人的公務並非純公務,已涉犯《銀行法》35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依法將2人起訴。

至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2016年涉洗錢遭美國裁罰57億元,檢方當時查出時任兆豐銀董座蔡友才草率處理,刻意隱瞞消息並賣股避損,不法獲利逾2.25億,另查出蔡為布局開設鑒機資產管理公司,指示兆豐銀違法核貸挹注,依《銀行法》等罪起訴蔡並求重刑12年,但台北地院僅認定蔡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兩罪,合併輕判他應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211/6XZNGGSPVZBKLGRXCEL6Y5VM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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