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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紅衫軍遭起訴 馬英九批:陳水扁該負責  
http://www.CRNTT.com   2007-08-04 11:53:04



民進黨批馬英九無能,馬中午反批該負責的是陳水扁。(中評社圖)
  中評社快訊/去年由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的“天下圍攻”倒扁活動,包括施明德等16位參與人士,以首謀身份遭到起訴。民進黨方面批,當時是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發生的事件,必須負起部分責任並且道歉。施明德也批,國民黨對廢除集會遊行法毫無作為。馬英九今日中午則反批,該負責的應該是陳水扁。  

  馬英九說,紅衫軍事件之所以發生,是因為陳水扁貪瀆所造成的,所以追根究底,陳水扁應該負責,國民黨已經提出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把它從許可制成為報備制,這是我做黨主席時的決定。

阻擋「路過」藍要限縮《集遊法》

 

2014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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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正義聯盟昨集會,一名學生穿黑衣到場高舉標語,被推出會場(右圖)。余思維攝

出招反制
學生及民眾上周五聚眾「路過」中正一分局,引發關注,藍委吳育昇昨建議,應盡速在內政委員會排案審查《集會遊行法》。吳說,主張集會遊行無須申請,是「唯恐天下不亂」,但未來可研議淡化警察許可,只要核備必要文件即可通過,不過,不能毫無限制讓有心人士以「路過」方式脫序演出。綠委認為阻擋「路過」違反人權,不會同意此修法。

綠嗆無人權觀念

內政委員會召委、藍委張慶忠認為,《集遊法》修法原則上還是要申請制,但可排除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由於大法官上月提出七一八號解釋文,指現行對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張將提案,要求大法官重新解釋「緊急狀況」的定義。 
綠委陳其邁則說,根本沒「路過」問題,那就是大法官七一八號解釋文所指採申請制是違憲的「偶發性、緊急性」集會遊行,國民黨只是借題發揮,若屆時修法阻擋「路過」,就是毫無人權概念。綠委姚文智說,只要有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遊戲規則,且尊重民眾集會、言論自由,自然不會有「路過」現象。 
目前立院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的《集遊法》修法草案,包括綠委鄭麗君版及台聯黨團版,兩者在前年五月全案保留協商,至今無進度。而將申請制改為報備制的政院版草案,前年六月一日付委後,至今尚未排入議程審查。 
記者黃揚明、李英婷 

百檢「集體散步」 變相規避《集遊法》

上街抗議法官 民眾譏:什麼司法

2012年06月05日 
 
靜坐嗆最高院
吳巡龍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許多檢察官到場獻花,警方則在旁戒備。方萬民攝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為抗議最高法院做出法院不再主動調查不利被告證據的決議,昨天上午到最高法院靜坐兩小時抗議,近百名檢察官以「散步路過」方式,向吳獻花表達支持,創下檢察官集體以行動向法院抗議的司法紀錄,但最高法院以「脫法」形容這場「檢察官六四運動」,是在教導民眾規避《集會遊行法》。

最高法院今年初刑庭會議決議,法院未來只調查有利被告事項,不主動調查不利被告事項,引發全國檢察官與部分學者質疑法官將成為被告的辯護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昨天特地到最高法院門口要求辯論。吳指出「世界上有哪個國家不調查不利被告事項?最高法院可擅自變更法律嗎?」他要求與最高法院辯論不成後,冒著大雨就地靜坐。 

 
百檢隔街打氣
近百名檢察官握手獻花後,均陸續退到對面人行道隔街聲援吳巡龍。

民眾聲援卻被架走

在臉書粉絲團號召下,曾任檢察長的朱朝亮,法務部參事陳文琪與檢改大將陳瑞仁等近百名檢察官,昨也手繫象徵檢察官法袍的紫絲帶,陸續到場獻花,再退到對街人行道觀望。
現場大雨滂沱,只見吳巡龍像菩薩一樣獨自盤坐花海,被五十多名中正一分局警員層層包圍,若有民眾想上前聲援或嗆聲,一律被阻擋甚至強行架走,但只要表明檢察官身分,警員不但未攔阻,還導引他們上前向吳獻花、握手。兩小時後,吳巡龍苦等不到最高法院有人出面,才起身離去並說:「可見最高院的高傲!」
最高法院稍晚回應,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是檢察官職責,檢察官「以一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抗議,形同教導民眾規避《集會遊行法》。」 

美女檢座聲援
桃檢美女檢察官林思吟特地北上聲援。

司改會轟檢沒資格

司改會執行常務理事高涌誠也說,檢察官應撤回過去起訴的《集會遊行法》案件,才有資格靜坐。
法務部長曾勇夫指,最高法院決議不符公平原則,支持檢察官六四運動。檢協會理事長施慶堂昨也帶著一千零七十八名檢察官連署的陳情書,求見最高院長遭拒,施痛罵「最高法院的心態實在是老大蠻橫不講理!」 

檢改大將陳瑞仁檢察官也替吳巡龍打氣。

「最高院理應包容」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最高法院對不同意見理應包容、重視。」法官協會理事長黃麟倫說:「應多交流意見,才不會把決議當成聖經各自解讀。」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也有不少法官留言,有人說:「不支持靜坐作法,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出版社張小姐說:「檢察官都上街抗議法官了,這是什麼司法?」保險業務員蘇世賢說:「檢察官起訴時不是應已掌握證據了?還要法院再查什麼?」 

各界看檢方與最高法院爭議

★民間司改會:檢察官可指揮警調人員辦案,又有強制處分權對付被告,若還要法官幫忙調查證據,對被告不公平。
★台灣大學法律系 教授李茂生:舉出犯罪證據是檢察官的工作,不是法官。
★台北律師公會 祕書長尤伯祥:法官擔任「聽訟」的中立角色,人民才會相信法院是公平的。
★律師吳孟良(曾任台北地院法官):檢察官有強制處分權等武器去取得被告罪證,法官須貫徹中立,否則對被告不公平。
★檢察官協會:最高法院關於法官調查權的決議,違反《憲法》,超越司法權去做立法權才能做的事。
★法官協會:希望促成審檢辯學各界理性討論最高法院決議,不要各自解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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