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貧窮、要公平/推動全面稅制改革
‧台灣思想坦克 2011/04/28 |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社會正面臨「社會不正義」與「環境不正義」兩大考驗。隨全球化而來的貧富差距擴大,台灣領導人必須正視由此而生的不平等現象,秉持監督的立場,台灣智庫結合學者專家與社會團體,共同向馬總統提出六個相關具體主張與建議。 |
【撰文/呂曜志(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從稅收結構來看,過去十年我國是「劫中產以濟貧」加上「劫貧以濟赤貧」。要拒絕這種不公不義,新政府與新國會應全面擴大財產稅課稅稅基,貫徹「實價課稅原則」,扭轉台灣社會向下沉淪的拉力。
問題與現況:稅制不公,富者愈富
台灣曾經是東亞經濟成長的奇蹟,享有高成長、低失業、低所得的發展歷史。然而近年來,全球化對台灣產業、就業與家庭人口所帶來的結構性衝擊,受薪階級實質薪資的成長率長期呈現遲滯,而我國稅制又長期在唯GDP成長主義的制約下,幾乎失去了促進所得重分配的功能。
從稅收結構來看,過去十年來我國稅收增加大部分來自於綜合所得稅的貢獻;營利事業所得稅、遺贈稅與營業稅等項目實徵淨額,近年來變化並不顯著;土地稅、貨物稅等項目甚至呈現減少趨勢,使得增辦的社會福利支出絕大部分必須依靠綜合所得稅的持續穩定增加才有辦法支應,不然就得繼續擴大中央政府負債。
所造成的結果是「劫中產以濟貧」,若再考慮物價膨脹與所得長期零成長的現實,則實質上更可能已經接近「劫貧以濟赤貧」。中產階級逐漸流失,富人階級仍然壟斷我國經濟成長的絕大部分成果,並且逍遙於稅法之外。
政府角色:推動全面稅制改革
我們拒絕台灣繼續走向不公不義的深淵,未來下一屆的新政府與新國會應推動全面性的稅制改革,扭轉台灣社會向下沉淪的拉力。具體的改革方向,首先應全面擴大財產稅課稅稅基,其次應改革現有綜所稅制集中對受薪階級課稅的現象,中長期朝提高財產稅對國家稅收的貢獻為方向。這些新增的稅收,將來可因應高齡少子化與全球化趨勢,投入社會福利與改善良性的產業發展環境。
政策主張
我們主張:
(一)針對攸關人民基本生活的土地與房屋等相關財產稅制,進行全面檢討,以杜絕價格炒作:
1.針對非自住住宅改以實價課徵房屋稅:
(1)針對家戶名下(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持有的第二棟(含)以上房屋,改以實價課徵房屋稅,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來杜絕炒作。
(2)研議配套機制,杜絕高所得個人將非自用住宅,以捐贈或其他方式進行移轉,規避實價課稅。
2.推動以實價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針對因交易取得之土地,改以交易實價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基礎;若因繼承或贈與所發生之土地移轉致使交易價格無法取得,則以區段平均交易實價作為課徵基礎,以杜絕都會區土地投資資本利得之嚴重低估。
3.推動房屋土地交易強制登記交易實價:
以實價課徵房地產相關財產稅所需的配套,是趕緊做好實際交易價格登記系統的工作。我們呼籲內政部地政司儘速以行政命令,推動全國土地移轉登記強制檢附實際交易價格資訊,讓稅捐稽徵單位掌握房地產交易實際價格,避免投機客規避相關稅賦。
(二)推動公司法與所得稅法修正,除法定保留盈餘外,其餘盈餘需強制分配,配套取消未分配盈餘課稅,以達輕稅減政目標:
由於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比營所稅高出23%,大股東等高所得者將可能利用兩者的稅差進行「租稅套利」,刻意把盈餘保留在企業中,藉以延遲納稅或將企業淨值轉為證券交易所得而享受免稅。因此,扣除正常產業投資需求及所得稅法上的法定保留盈餘之外,其餘企業盈餘應進行強制分配。
(三)調整所得稅法與最低稅賦制,課徵稅基納入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完整內容請見《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2011.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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