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442元…國有地任人採礦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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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法規需檢討…法開後門 環評輕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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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宜蘭南澳蘭崁山區的大理石礦場業者,礦業用地預計從卅二公頃擴張至六十八公頃,今天將進行環評審查。環團調查發現,該礦場在羅東林管處保安林內已有卅五年,造成廿多公頃山頭光禿,更影響武荖坑、碧侯溪上游水源涵養及國土保安,政府卻長期放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四點要求,包含保安林不得採礦,今天要討論的水泥礦環評案應退回經濟部檢討,並儘速修訂森林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取消礦業開後門的但書,並檢討礦業法。 林務局昨天發布新聞稿回應,法規並無禁止保安林採礦,整體審查程序嚴謹,未來將更縝密評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斐悅指出,該水泥礦區所在山區平均坡度高達百分之七十二點四,坡度百分之四十就不宜開發,何況是嚴格限制開發的「水源保安林」。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指出,「森林法」明訂保安林嚴格限制開發,但子法「保安林經營準則」卻加入礦業開發條款,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此外,保安林經營準則要求實地現勘,須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才能展開環評法、水保法,卻無認定標準,全由主管機關決定。 「此事只是冰山一角。」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正說,空白授權、黑箱作業的法律條款若未修正,山林將持續面臨水泥業破壞,災害難以預期。 【2013/09/26 聯合報】 |
混充米事件翻版…行政怠惰 後果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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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觀光的另一面,宜花卻已成為目前國土採礦業最密集之處,絕大多數礦區位於國有林班地,更有一大部分位在需要涵養水源、防止土石災害的保安林。 保安林是國土保安第一道防線,各相關法令卻開後門,放任採礦業長驅直入,林務局既針對租地造林訂林產分收制度;對於採礦租金卻仍堅持在土地市價,放任業者憑著廉價租金,在國有保安林上開腸剖肚,陷台灣國土於萬劫不復。 在國外,對於採礦等相關「三高產業」(高汙染、高耗能、高排放)會課以高額的環境稅,不讓業者自己應承擔的環境成本「外部化」,避免由社會承擔惡果;反觀台灣,業者可以用便宜的租金破壞環境、製造汙染,卻全民埋單。 聯合報在三年前即曾獨家報導石灰岩採礦業對花蓮原始山林與原民部落傳統領域的破壞,台灣生產的水泥竟有超過一半外銷;經濟部當時承諾將檢討三高產業結構,水泥產能不再擴增。台灣大部分採礦規範在六○年代設定,業者租用國有林班地開採礦石已有數十年,台灣近廿年來重視山林保護,畫設保安林卻沒有將價值反映於租金,低廉礦石開採租金,代價是環境惡化,林務局難辭其咎。 林務局長期未調整國有林地出租作為礦場的租金,如同近日小包裝米混充事件,農糧署未善盡管理職責,寬鬆法令及執法,讓糧商「罰不到也罰不怕」,都是主管機關長期縱容、行政怠惰下的結果。 今天送進環保署的礦場擴張審查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林務局繼續「裝聾作啞」,明知可為而不為之,台灣還有多少山林可以賤價出賣? 【2013/09/26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混充米事件翻版…行政怠惰 後果全民埋單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E6%B7%B7%E5%85%85%E7%B1%B3%E4%BA%8B%E4%BB%B6%E7%BF%BB%E7%89%88%E2%80%A6%E8%A1%8C%E6%94%BF%E6%80%A0%E6%83%B0%20%E5%BE%8C%E6%9E%9C%E5%85%A8%E6%B0%91%E5%9F%8B%E5%96%AE-8186278.shtml#ixzz2fyBBLt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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